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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再來》第26章
第26章

 埃姆是雪兔族的人。

 雪兔,顧名思義,就是一種皮毛白的像雪一樣的兔子,他們體型較小,擅長挖洞和逃跑,餓得時候什麼都能吃,草籽,植物甚至是其他動物的肉,統統都在他們的食譜內,他們因此頑強的存活在了這片殘酷的被大部分種族放棄了的地方。長到現在,埃姆見過的附近的居民全是和自己有血緣關系的雪兔。

 “以前這裡還住著馴鹿,不過他們現在去部落裡生活去了,據說他們只靠拉車就能在那邊生活的很好。”埃姆一邊吭哧吭哧趕路,一邊繼續給白介紹那個部落。平時沒人對這些感興趣,能碰到願意聽自己講這些的人,埃姆也很激動。“我們用來換火的黑石頭就是他們拉過去的,也是他們拉我去部落的。”

 “馴鹿?”白從來沒聽說過這個詞。

 “他們頭上有兩只很大很堅硬的角,你們沒見過嗎?”又來了,這個埃姆又用一副看鄉下人的眼光看自己,白心裡很不爽,這時,布萊克輕輕碰了碰他的胳膊。

 “他說的應該是牛角龍,應該只是說法不同。”布萊克輕輕說道。

 注:牛角龍,身高約7.5米,體重6-7噸。

 白恍然大悟了。

 “當然見過了!我還見過三個角的呢!”白立刻嘚瑟起來了。

 “啊?三個角的……我還真沒見過……”這回輪到埃姆郁悶了。

 他們很快又開始交流起別的話題。

 “這裡比嘎吱草好吃的植物多了去了,不過這個時候嘎吱草是最好找到的,等到稍微暖和一點的時候還能吃到雪球果,你們住的地方一定比我們這裡還冷,大概是沒有了。”埃姆開始介紹自己喜歡吃的東西,“最好吃的肉是囓齒鼠,脂肪特別厚,用火一烤,肥而不膩,外脆裡嫩……”

 白和布萊克被他說得口水滴答,恨不得立刻抓一只囓齒鼠烤一烤。

 “我們最喜歡厚甲龍了,雖然殼子很厚很硬,一個抓不好還會把指甲折斷,不過他的肉嫩的不得了!”說著說著,白又開始懷念爸爸在的時候,上一次吃厚甲龍,還是爸爸在的時候,那時候他和布萊克還小,一起叼了一頭幼年厚甲龍回家,完全無處下嘴,最後還是爸爸敲掉了他的殼子,爸爸看著他和布萊克□□的吃了一頓。

 想到爸爸,白小心的看了一眼布萊克,果然,布萊克又陷入了對爸爸的懷念。不過他很快振作了起來,布萊克慈愛的看向孟九昭還有路易,

 “以後我們一定要抓一只厚甲龍給寶寶他們吃。”

 “額……殼子很硬很厚的……你們難道還吃過烏龜?那可真厲害,我只聽爸爸說過而已,從來沒見過,很好吃嗎?”←這是不知不覺被誤導的埃姆。

 就這樣,隨著大家的邊走邊聊,他們對彼此的了解也越發深厚(?)了。

 “搞不好我們是遠方親戚呢,這附近的族人多半都有血緣關系,你們倆多大了?你們長得真好看,回頭我介紹對像給你們,你們一定會很受歡迎的。”埃姆有個非常不得了的愛好,他一旦覺得和對方熟悉了,就習慣性想給人家介紹對像。

 原本輕松地氣氛驟然無存,白和布萊克齊齊轉頭盯住了埃姆——

 一瞬間,埃姆感覺自己變成了被大型猛獸的肥兔子(恭喜!你終於靈敏了一次!),抖抖抖,抖掉身上的雞皮疙瘩,埃姆小心翼翼的忍住想要哆嗦的*。

 “我、我問了什麼不該問的問題嗎?”為什麼,同樣是兔子,這兩只怎麼讓人感覺如此有威壓哦!

 “我們成、年、了!”布萊克鄭重道。他說完,不做痕跡的看了看自己和白,確認兩個人確實沒有露出馬腳,這才放心。

 幼崽生活在成年族人中間,其實是非常危險的事情,布萊克和白從小就被爸爸如此告誡了。

 堪塔斯確實喜歡孵蛋沒錯,但是在幼崽長大一些,有資格成為自己的競爭對手後,他們對於別人的幼崽就不熱心了,一旦有了衝突,他們可以毫不費力的殺死別人的幼崽。所以,白和布萊克對於要到一個“堪塔斯部落”部落這件事,內心其實非常謹慎。

 看到埃姆懦懦的點了點頭,他們決定今後再提高一點警惕,絕對不露出原形,他們的原形太好分辨了,一看就是幼崽。

 埃姆想了半天,覺得可能是找對像那句話讓這兩個人不高興了。

 他小心翼翼的觀察了一下白和布萊克,心裡忽然燈泡亮了:這倆人……是一對吧?

 看著這兩個人風塵僕僕一身標准難民裝的樣子,他的腦海裡迅速補充了一個狗血的私奔故事。

 放心吧,我,不會說出去的←埃姆心道。

 三個人於是繼續愉快的趕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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