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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世之刺客傳說》第1454章
第一千四百七十二章 所謂審判

 屠龍幻境。↑,

 審判,是一件很不公平的事情……

 因為在這個世界上,本身就從來不存在一個人,可以有資格去主宰其他人的命運……

 但是同樣的,審判也是一件很公平的事情……

 因為審判本身,在絕大多數的時候,都是對那些試圖去主宰其他人命運的人做出的懲罰……

 如果沒有那些試圖違背秩序的人存在,那麼審判也就不會存在,而反之,審判的存在,其實就是為了讓那些違背秩序的人,接受他們應該承受的懲罰而存在的……

 然而,公平也好,不公平也好……

 在秩序世界之中,審判依然是一件非常神聖的行為……

 因為那是一種通過相對合理的司法秩序,最終裁定一個人行為是否屬於犯罪,並且根據犯罪者所犯下的罪責,進行量刑的一種程序,通過這樣的程序之後,制裁才能算是制裁,而不是犯罪……

 其實本質上來說,審判之後的制裁,單純從行為來說,其實是和犯罪是沒有區別的,拘禁,謀殺,又或者是體罰,本質上來說,都是犯罪的行為,但是當這種犯罪行為被歸入審判的結果之後,反而卻也就成為了維護秩序的一種體現……

 秩序和混亂,本身就是相互矛盾又相互統一的狀態……

 這個世界上,從來就沒有純粹意義上的秩序,也沒有純粹意義上的混亂……

 其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所謂的法律制度。本質上來說。其實也不過就是一種相對文明的以暴制暴。一種相對文明的弱肉強食而已……

 而秩序和混亂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守序的人群,做事情總是需要有理由支持的,所謂理直氣壯,只要道理上光明正大,那麼無論什麼樣的事情都能夠去做,哪怕像是造反只要的事情,只要是因為帝王的暴政。也一樣可以被視為是一種合理並且正義的行為……

 而反之,如果做一件事情,哪怕是極小的惡事,但是卻說不出什麼能夠被接受和理解的理由,那麼自然就要接受秩序的制裁!

 所謂的審判,其實就是秩序力量最終的一種體現形態!

 審判是非常公正的,但是卻也是非常不公正!

 說審判公正,是因為審判本身因為秩序而產生,秩序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得到了絕大多數人認可才會產生的……

 在絕大多數的時候。審判都會代表絕大多數人認可的正義,而那些被審判者。通常都是因為站在了絕大多數的對立面,最後才會成為被審判者的……

 然而,審判卻也並不是絕對公正的……

 因為,秩序或許是完美的,但是無論是什麼樣的秩序,卻往往還是需要人去執行的,秩序是冰冷的,但是人卻是有七情六慾的,沒有人會願意成為冰冷的機器人,所以每一個人都會或多或少的影響到秩序的存在,也就是因為如此,有些人會讓秩序變得更加的完善,而有些人則會讓秩序變得更加的扭曲……

 事實上,無論是什麼樣的所謂法治國家,本質上來說,還是一個人治的世界……

 作為一個人類的世界來說,人類治理一切,本身就是最基本的原則,法律被制定出來,也從來不是為了取代人類而產生的,只是給人類處理各種各樣的紛爭的時候,提供一個相對完善的參考而已……

 是的,參考!

 也僅僅只是參考而已!

 審判,在絕大多數的時候,雖然表面上看起來代表的是秩序的,但是實際上,往往卻只是代表極小一部分強權者的意志而已……

 屠龍幻境。

 一個人的對錯是非,其實很多時候都是很難去做出判斷的……

 但是在一個秩序世界之中,審判一旦被下達,那麼絕大多數的時候,被審判的對象身上背負的罪,就會被確定下來,成為一種絕大多數人所公認的認知……

 犯罪者就是壞人……

 這種觀念,可以說在絕大多數的人腦海之中都是根深蒂固的……

 在社會交往之中,但凡是坐過牢或者有犯罪前科的人,多半都會受到或多或少的歧視,這是幾乎無法避免的事情,即使人們也知道,並非所有的犯罪者,真的就是罪有應得,或許其中有不少人都有各種各樣的冤屈存在,但是,他們卻也很清楚,絕大多數的犯罪者或者有犯罪前科的人,他們是真的做過違法的事情,是真的破壞人類社會的秩序……

 事實上,現實之中,不要說是被確定犯罪的犯罪者了,就算只是有犯罪嫌疑的人,如果在工作單位沒有什麼背景的話,那麼在曝光之後,被辭退也並不是什麼不可能的事情……

 畢竟,有些時候,即使犯罪的行為沒有被確定,卻也已經會給工作單位造成很大程度上的負面影響了,而通常這種情況下,工作單位就會出具所謂的臨時工證明,然後直接選擇乾淨利索的辭退犯罪嫌疑人,並且給社會展示出自己公司的正面形象來……

 可以說,身在秩序之中的人,幾乎是無法去抗拒所謂的審判的力量的,因為那是一種最終極的規則力量的體現,代表著對於違背規則的人的懲罰,而一個人只要身在秩序之中,對於這種懲罰。就是完全無法違背的。要能夠接受審判。那麼審判就必定會生效,必定會達成!

 可以說,在一個秩序的世界之中……

 審判是一種近乎無至高無上的權利!

 掌握了審判權利的人,其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等於是主宰了整個秩序,整個秩序之中的人,生殺予奪,都在這個人的手中!

 事實上。古代的帝王們,其實他們所追求的,也不過所謂審判的權利而已……

 所謂的手握天下權,手掌殺人劍,不就是這樣的一種審判的權利麼……

 其實,人們對於上位者的恐懼,其實很大程度上,就是來源於上位者們總是會擁有在某種程度上審判下位者的能力……

 一個公司的高層,可以決定自己下屬在公司的命運,是可以不斷的升職加薪。還是捲鋪蓋走人,很多時候。不過只是高層一念之間的事情而已,而在現代社會,能夠決定一個人的前程,其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已經堪比能夠主宰其他人的生命了,畢竟前程很多時候,都是和財富相互關聯的,而財富很多時候,則也能夠和生命相互關聯……

 而這也就是權利的魅力所在了……

 擁有權利的人,總是能夠去主宰自己下屬們的命運,而作為下屬,往往在上位者面前,只能夠接受被主宰的宿命,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社會上才會有許許多多的潛規則在各行各業之中流行起來……

 其實,潛規則之所以盛行,不僅僅是那些上位者們自己認同這種規則,更關鍵的時候,很多的下屬自己,往往也會認同那些潛規則,對於女性來說,某種意義上來說,接受潛規則並且快速的升職加薪,其實並不是什麼太過難以接受的事情,如果無法接受潛規則的人是屬於大多數人,那麼實際上潛規則也就不會存在了……

 很多時候,潛規則的存在,本質就是一種上下級之間的相互交易而已,雙方其實對於潛規則,本身都是認同的,只有這樣,潛規則才能夠被大家在潛移默化之中遵守,當然,不可否認的時候,上位者們總是更容易去主導一些潛規則,但是更多的時候,上位者們即使擁有權力,也不會堂而皇之的要進行一些潛規則,更多的時候,無非是雙方彼此對對方有所需求,僅此而已……

 至於那些潛規則多了之後,就把潛規則當成明面規則的人,多半都是被權利迷昏了頭的蠢貨而已,多半是已經失去了對於法律的敬畏,甚至有些蠢貨,會愚蠢到公然在用**或者手機短信脅迫對方,這樣的行為,其實就是純粹意義上的作死了,潛規則之所以是潛規則,本質有兩個原因……

 第一個本質,是一個潛規則本身,是雙方相互認同之下產生的一種互動關係,第二個本質,則是潛規則本身是不能夠見光的東西……

 如果把潛規則當成了一種常態,甚至對於那些不遵守潛規則的人,都要打擊報復威脅,那麼一旦事情曝光,絕大多數的當事人都會非常的倒霉,即使沒有收到法律的制裁,公司也會考慮到公司影響而對當事人進行辭退……

 說到底,潛規則這種東西,就是一個願者上鉤的概念,願意接受的人,自然可以去接受,但是不願意接受的人,一樣可以在職場上立足,因為職場的潛規則,無論如何總是排在職場的法則之下,無能的人,通過潛規則,可以保留自己的位置,但是有才能的人,一樣可以在職場之中呼風喚雨,對於真正有才能的人來說,是不需要擔心遭遇潛規則的問題的,因為自己有才能,就不會有公司拒絕,而那些自身有才能,又往往願意接受一定程度上潛規則的人,往往才會是職場之中混的最好的那一類人……

 這種概念本身,就像是真正意義上的傳銷,所謂的傳銷,其實本質上來說,是不涉及到任何的暴力犯罪行為的,真正的傳銷大師,單純憑一張嘴,就足以讓別人加入他的傳銷組織之中,根本就無需用暴力手段去脅迫對方,最初意義上的傳銷,很多時候,往往都只是一種單純意義上的願者上鉤而已……

 只是傳銷的下線發展得多了,就會自然而然的有蠢貨產生,於是為了進行傳銷。這些蠢貨因為急功近利以及自己的無能。往往會進行一些非法禁錮。故意傷人,脅迫之類相對嚴重的刑事犯罪……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傳銷本身並不是什麼很嚴重的罪行,但是一旦上升到暴力脅迫非法禁錮,那麼罪名就自然而然的會變得非常重了,最關鍵的是,原本意義上傳銷只能夠算是一個大規模的願者上鉤的騙局而已,但是加入了一些暴力犯罪行為之後。則往往因為變成人人喊打喊殺的另外厭惡的犯罪行為……

 說到底,傳銷之所以被打掉,本質上來說,其實就是一種典型的由暗到明的過程,有些事情,存在就是合理,因此在黑暗之中的騙局,往往都是不引人注目的,因為這一類的騙局,絕大多數都是願者上鉤的事情。本質上來說,非法集資和傳銷都是同理。非法集資也好,傳銷也好,都總是會有一些非最高層的成員能夠獲利的,說到底,真正損失的,其實也是那些最後才加入的人而已,絕大多數的高層,在傳銷模式下,基本也都是可以獲得不少的利益的,事實上,這也是為什麼傳銷會火爆的原因所在,因為基本上,很多時候,那些發展了很多傳銷下線的參與者,他們的經歷都是真實的,所以他們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騙子,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他們總是能騙到很多人加入……

 說到底,這也就是一種類似於姜太公釣魚的狀態而已……

 但是,暗地裡的影響不算是惡劣的犯罪行為,固然是能夠被容許的,不過如果涉及到相對嚴重的刑事犯罪了,那麼就是典型的作死行為了!

 屠龍幻境。

 審判的權利,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往往是至高無上的……

 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人們對於這種權利,往往會有很強烈的**……

 然而,也就是因為人們總是想要掌握審判的權利,所以原本應該無比公正的審判。也就自然而然的會因為人的**而產生扭曲……

 就像是古代的縣令知府知州,其實絕大多數得到這些官職的人,都是在內心之中,有這樣的或者那樣的**存在的,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很多的官員在審判之中,就很難維持真正意義上的公正,他們在很多時候,判案往往更多是根據雙方哪一方出的錢更多一些,來決定案件究竟王哪一個方向發展,而甚至一些貪得無厭的官員,甚至會吃了原告吃被告……

 也就是因為如此,在一些貪官污吏橫行的地方,絕大多數的民眾在產生糾紛之後,都會儘可能的選擇私了,而並不是讓官府介入其中……

 他們自己也很清楚,很多事情,一旦官府介入之後,就很難避免出現各種各樣的狀況,有道理的一方,到時候也不一定有道理了,沒道理的一方,更是會擔心自己受到訛詐,在這樣的情況下,私了往往會是更好的選擇!

 任何的秩序之中,權利往往都是環環相扣的,每一種權利之間,往往都是相互制約的……

 唯獨審判本身,是所有秩序的終點,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審判者往往不會受到任何的約束的……

 這個世界上,但凡是有相對獨立的職權,並且能夠決定其他人命運的人,其實都能夠算是審判者……

 區別只是,不同的審判者,能夠審判的人群不同,能夠給於的判罰尺度也不同,僅此而已……

 而越是掌握大權的人,他們審判的權利也往往越是巨大,而每一個國家的元首們,往往幾乎一個人就擁有決定全國任何一個人命運的能力,而這種能力,其實也是一個國家政權之中最強大的一種能力……

 儘管他們不會胡亂的是使用這份能力,但是他們卻實實在在擁有這樣的能力……

 可以說,越是強大的審判能力,就越是需要強者去掌控……

 因為只有強大的人,才能對弱者維持最基本的公正,只有人超然物外能夠不受到當事雙方利益影響的人,才能夠擁有真正意義上審判其他人的資格……

 然而,在這個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審判者,其實都是不具備這樣的資格,絕大多數的審判者,他們能夠決定其他人的命運的同時,也往往會影響到他們自己的利益,所以這樣的審判,本身就是不公正的……

 就像是警察的各種罰款,如果罰款可以變成他們的獎金,那麼罰款本身就會變得毫無說服力,因為如果他們可以通過罰款來獲得利益,那麼他們的罰款就很難說是真正意義上在依法辦事……

 而真正意義上的公正審判,其實理論上來說,只有那些真正意義上高高在上的人,才能夠給於其他人……

 就像是古代很多時候都會有一些所謂的告御狀的傳說,而但凡是告御狀的案件,只要上了金鑾殿,那麼絕大多數的時候,案件都會得到絕對公正的審判……

 原因其實很簡單,因為對於帝王來說,他們的心思是最單純的,加上帝王本身,和普通的民眾以及下層那些貪官污吏,沒有任何的利益交集,所以不管是什麼樣的冤假錯案,只要到了帝王面前,馬上就會真相大白,所有的保護傘都會失去意義,只會留下最純粹意義上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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