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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世之刺客傳說》第1603章
第一千六百二十一章 罪與惡

 黑玫瑰古堡。

 對於王宇來說,兩個新聞對於他產生的影響力,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

 雖然是這兩者之間,一個是重大的國際新聞,而另外一個只是小小的社會新聞,但是在王宇的眼裡,這兩個新聞的性質,在根本上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恐怖組織的存在,固然造成了無數的慘劇,也要比那些毆打侮辱小女孩的少男少女要凶殘無數倍,但是說到到底,他們的行為,其實是偏向於一種惡,而並不是一種單純意義上的罪!

 罪惡罪惡,雖然在很多時候,都是被連在一起說的,但是實際上,罪惡卻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

 如果從陣營的角度上去劃分,罪代表的是混亂,而惡代表的是邪惡……

 這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

 罪代表的是對於秩序的踐踏,而惡代表的是人心之中可怕的黑暗面……

 犯罪的人,並不一定是惡人,而惡人,也並不一定會有罪!

 通俗來說,這也就是法律和道德之間的衝突了……

 就像是俠盜羅賓漢,和現實之中顛倒黑白的律師……

 本質上來說,就是兩種典型……

 前者毫無疑問是有罪的好人,在陣營上卻是典型的善良混亂……

 而後者則是毫無疑問的無罪的惡人,在陣營上卻是典型的邪惡守序……

 從這一點就能看得出來,罪惡本身並不完全是一體的……

 當然,在絕大多數的時候。作惡往往也都同時伴隨著犯罪。犯罪也往往都是帶有邪惡的目的……

 然而。當這兩者被區分開來之後,罪與惡就有了本質的區別!

 在王宇看起來,混亂和邪惡的產生,本身就是一種理所當然的事情……

 混亂和邪惡,本身是沒有錯誤的,只要這個世界上存在秩序和正義,就必定會產生混亂和邪惡……

 善與惡,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就像是光明和黑暗一樣,本身就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彼此之間同時產生,也同時消亡,此消彼長,但是卻從來沒有一方能夠徹底的消滅掉另外一方!

 惡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就像是一個人無論身體多麼健康,體內也總是會或多或少的有那些一些不太健康的細胞一樣……

 健康和疾病,其實也是類似的關係!

 邪惡。相對應正義來說,就像是疾病相對於健康一樣。本身就是永遠都不可能被根除的東西!

 除非一個人死了,不然健康和疾病就永遠會存在!

 最初的時候,人總是偏向於健康的,但是伴隨著時間的流逝,衰老和疾病就會漸漸佔據更大的比例,直到一個人徹底的因為衰老和疾病死亡,這種相互之間的糾纏才會徹底結束……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疾病和健康本身就是人體與生俱來的屬性……

 如果說,健康不是一種罪惡的話,那麼疾病自然也就不是一種罪惡!

 事實上,從現實來看,這一點,也得到了廣泛的驗證……

 絕大多數的時候,人們對於身患疾病的人,往往是會更多的給於照顧,而並不是鄙視,當一個人生病的時候,所有手頭上的工作都可以被放下,能夠獲得一段時間修養,並不會因此受到太多的指責,家人和朋友也往往會關懷備至……

 從這一點,其實也就能夠看得出,人們對於疾病本身,是沒有太多的偏見的,而是將疾病這種狀況,和健康這種狀態,都視為是一種人的狀態……

 沒有人會覺得,一個人生病了就是有罪的……

 即使是一個艾滋病的病人,也沒有人這樣的人應該抓住關起來,最多就是下意識的遠離而已,而這種遠離本身,也只是出於對於自身安全的考慮而已,並不是真正意義上覺得艾滋病人本身是有罪的人……

 對於疾病這種東西,人們不會認為疾病本身有罪,但是卻還是會努力的試圖消滅疾病……

 簡單來說,疾病本身代表的就是一種惡,而並不是一種罪!

 古代的時候,就有所謂惡疾惡疾的說法,但是卻沒有所謂的罪疾……

 簡單來說,從某種層面來說,疾病的概念,更加偏向於是一種天災!

 天災這種東西,是不會被人仇恨的!

 就像是地震,海嘯,龍捲風,儘管曾經奪走無數人的生命,但是卻不會因此被人指責,因為它們的存在,本身就是規則就是秩序的產物,而同樣的,疾病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可以算得上是天災……

 當然,不可否認的時候,疾病很多時候,和患病者本身的一些行為習慣也是有一定關係的,就像是抽菸和肺癌之間的關係,但是很多時候,這種關係往往並不是絕對的,生活習慣差的人,也不見得就一定患病,而生活習慣好的人,也不見得那一天就不會因為心臟驟停而猝死,事實上,哪怕是在體育專業的人之中,也有過不少類似的事例……

 這也就是典型的天災了……

 完全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屬於不可抗力的一部分……

 黑玫瑰古堡。

 自古以來,就有所謂天災人禍的說法……

 天災屬於天命,倒霉了就是倒霉了,沒有人能夠反過來去制裁天災。遭遇了天災。那麼也就只有自認倒霉的份。所謂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旦夕禍福,就是這樣的道理,真的倒霉的時候,喝涼水都塞牙,這就屬於典型的天災……

 而人禍在不同,人禍是可以被追究源頭的,而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人禍一旦發生,最終總是會有一個人或者一群人去承擔責任的,人禍之中,佔據主導的並不是偶然或者不可控的因素,更多的時候,都是人心在產生作用……

 天災代表是天道之中的惡,而人禍代表的則是人道之中的罪!

 這兩者,自然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天道之惡,本身就是天道的一部分,天道讓人類居住在美好的生存環境之下。這就天道之善,有善就必定有惡。有雨露就必定有雷霆,這是大自然的法則,並不以人類的意志為轉移,屬於不抗拒的力量……

 而人道之罪,卻不同,人道本身有人道固有的秩序,有秩序,就勢必會建立律法,有律法,自然也就有所謂的違背律法的人或者行為,而這些行為,則被稱之為是一種罪!

 罪與惡最大的不同,就在於,罪是能夠被追究的,但是惡卻往往很難去追究!

 而從之前看到的新聞的角度上來說……

 恐怖分子的存在,其實就是人道之中的惡,這種惡本身,其實和天災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

 因為,只要是有人的地方,就勢必會產生不同的理念和想法,只要有主流的人群,就勢必有非主流的人群存在……

 而如果將人類是作為一個整體的話,那麼這些恐怖分子的存在,其實就相當於人類這個群體之中的一顆毒瘤,毒瘤本身疾病的一種,但是患病的人本身,卻是無罪的,他們只是在人群規模大到一定的程度之後,自然而然會誕生的一種產物而已……

 就像是光明之下,必有陰影,是一樣的道理!

 他們的存在,對於絕大多數的人來說,是一種錯誤,但是卻並不是一種罪惡,是一種需要被治療甚至被割除的毒瘤,但是卻本身卻不受到秩序的管轄,因為他們本身遵守的,就是一套和普通人截然不同的格格不入的秩序和律法……

 他們認同奴隸的存在,甚至會發佈相關的小冊子,告訴自己的民眾,什麼樣的人可以為奴,用什麼樣的方式去蓄養自己的奴隸才是正確的……

 他們的存在,代表的是混亂,代表的是反人類的秩序,但是絕大多數人眼中的邪惡,但是卻偏偏不代表著犯罪!

 簡而言之,對於王宇來說,這一類的人的存在,本質上來說,只是單純意義上的惡徒,但是卻並不需要進行任何的審判!

 審判的前提,是被審判者自己是處在秩序之中的狀態,自己身處在秩序之中,知道一些事情不能做,但是卻依然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去做了,這才是需要被審判的犯罪者!

 而恐怖分子本身不認同普通人的秩序,那麼審判就沒有意義,直接在肉體上進行消滅,才是最簡單也最直接的選擇!

 就像是炎症和毒瘤一樣……

 炎症是可以通過消炎藥消除的,就是被審判的對象,如果犯罪不重,那麼一樣有重新做人的機會,但是毒瘤不同,毒瘤的存在,是只能夠被割除的,因為毒瘤從誕生的時候開始,目的就是終結生命,它們的存在,天然就是反生命的!

 黑玫瑰古堡。

 事實上,在王宇看起來,相比起恐怖分子的存在來說,國內發生的事件,未成年人在十四歲以下完全免於任何刑事處罰,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對於秩序的破壞,實際上遠比前者來得嚴重!

 道理很簡單,因為對於恐怖分子,人們是很清楚的知道應該如何去處理和他們之間的關係的,那就是徹徹底底的消滅,不留下任何的一點殘餘,這一點,已經是全球絕大多數國家的共識了,最終的結果也不會有太多的懸念,反人類的存在,或許永遠都不會徹底消失,但是只要他們是人類的一員,就同樣永遠不會有任何的出頭之日!

 在這個世界上,所以最終的目標是毀滅自己的理想,都不會得到絕大多數人的認同!

 道理很簡單……

 相比起恐怖分子的惡來說,普通意義的犯罪,當然在程度上來說,是要輕很多的……

 然而,恐怖分子終究只是外敵而已,但是有罪不法,或者說有罪無法進行制裁,代表的卻是一種秩序內部的缺損!

 相比起外部的攻勢來說,秩序內部的損壞其實無疑是更加可怕的一種概念!

 在這個世界上,如果一種惡劣的犯罪行為,無法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那麼,這種惡劣的行為就會在很短的時間裡蔓延開來……

 秩序的本質,說到底很簡單……

 就是四個字!

 賞善罰惡!

 是的,賞善罰惡!

 鼓勵應該鼓勵的行為,懲罰應該被懲罰的行為!

 只要能夠做好這一點,秩序就能長久的得到擁護!

 而反之,如果秩序無法做到這一點,那麼秩序的權威性就會慢慢的被一點一點的瓦解殆盡,甚至最後徹底崩壞!

 其實,社會上很多的不平事,之所以會激起民憤,最根本的原因其實很簡單……

 說到底,無非就是該賞不賞,該罰不罰!

 尤其是在刑罰一端,一些明明非常惡劣行為,得到的卻是不痛不癢的懲罰,一些並不太嚴重的事情,卻往往會受到重罰,這樣的事情一旦發生,對於民眾就自然會造成很大的衝擊力,讓很多人產生念頭不通達的感覺……

 就像是國內發生的那件圍毆小女孩的事件,本身的性質是非常惡劣的,但是最終報警之後,得到的確實警方的所謂無法處理,這樣的落差,無疑對於受害者和家屬來說,造成的心理創傷是非常非常巨大的,甚至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那些未滿十四歲的少男少女,理論上還可以毫無節制的持續的在法律的保護下,繼續的對受害者進行毆打侮辱……

 在得到了法律「支持」的情況下,他們甚至可以在自己達到十四歲之前,做出更加惡劣的犯罪行為來……

 這樣的惡劣事件的發生,對於秩序的破壞,無疑是非常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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