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賣身契與醉楓樓(上)
這輩子我從來沒有這麼憤怒過。結實地趕了三天路,本以為看到池峰城高大的城門我就能脫離苦海,可癩蛤蟆手上的密密麻麻的寫著不知是哪國語言的那張紙——四個人均異口同聲說那是我的賣身契,身價僅是一兩銀子!那根本就不可能是我自願簽下的,肯定是這幾個人串通好了陷害我,在迷迷糊糊的情況下強迫我按了手印。就算是簽,我也不可能只簽一兩銀子身價,月入幾萬人民幣的身價跑到古代就縮水成三百塊人民幣,天大的冤枉!一天一塊錢能做什麼?養人都養不活。在我那個時代,連睡天橋下的流浪漢收入都比這多!
全部都是混蛋,搞什麼嘛!一路上我侍候他們好吃好喝,半點好處都沒記下,全都是吃裡扒外的白眼兒狼。我氣憤得五官扭曲,很想衝過去把癩蛤蟆給剁成肉醬。看看子魚那一臉花痴形象,見色忘友的典型!
見我氣得橫眉豎眼,小傢伙跑過來一個勁兒地晃著我肥滾滾的腰:「姐姐,不要生氣了。以後你就可以和我們天天在一起了哦!」
「誰要跟你們天天在一起了,想得倒美!都是些沒心沒肺的傢伙,太過份了。也不想想,是誰做好吃的給你吃!」我給了文喜一個響脆的爆粟,接著走到子魚面前數落道,「還有你子魚,早知道你這麼沒良心,見色忘友,真不該救你,讓你嫁給張員外算了!」
「還有老爹你!讓黑衣人殺了你算了。成事不足,竟然還把我給賣了,說得過去嗎?」
也許是沒見過我發飆,三個人被我劈頭蓋臉一罵,像霜打過的茄子一下就焉了,個個低著頭大氣都不敢出。
「癩蛤蟆,你用這麼見不得光的卑鄙手段,算什麼英雄好漢?」主謀臉上還是一貫讓人討厭的爛表情,氣得我咬牙切齒。
「我有說過我是英雄和好漢嗎?我從來都是小人,你不知道的嗎?」果然是只不折不扣的癩蛤蟆,真是不要臉!
「總之,契約不能作數!根本就不是在我自願的情況下籤的,我憑什麼要聽你們的。」開什麼玩笑,契約書上寫著的時間是一輩子呢,一輩子是什麼概念?就是我從現在開始一直到我死都要聽他的,那我寧願死。
「你可以不遵守契約。不過那樣的話你下半輩子只能在牢裡度過了。」什麼?見官?在牢裡過!官司我是打不過的了,那手印兒是我自己的啊,看他那樣子肯定是早有預謀的。
「姐姐,跟我們一塊兒吧,我求你了還不成嗎?」小傢伙不死心地扯著我的衣襟,我凶狠地瞪了他一眼。
「你考慮清楚!」癩蛤蟆丟下這句話轉身就像城裡走去,子魚、老爹、小傢伙很有默契地跟在他身後,完全不把我當回事。
天哪,哪有這麼卑鄙的人!這回真是陰溝裡翻船了,唉!真是倒了幾十輩子的黴,碰到這麼一群爛人。見他們已經走到百米開外,我只好萬般不情願地跟在後面,總不能真去把牢底坐穿吧!
晚飯是在一家很簡樸的酒樓裡用的,坐在窗邊。我還處於極端的憤怒之中,除癩蛤蟆外的三個人懼於我的怒氣仍然不敢和我說話。
「把契約唸給我聽,我要知道全部內容。」那種不知道什麼文字的蝌蚪文我一個字都不識得。
「姐姐,我給你念吧。」
「快念,要是敢亂念小心我以後用菜刀劈了你們!」文喜和子魚的臉均明顯一黯。子魚見過我拿菜刀凶人的樣子,沒準兒她認為我生氣確實會砍人的。如果殺人不用償命,我真的很想將眼前的四個人都剁了喂狗。
「契約
甲方:文昕
乙方:木美美
今乙方自願受僱於甲方,從事廚娘工作,月俸為一兩銀子。
暫時安排至醉楓樓工作,合約期限終身,如非獲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本合約。
乙方在一個月試用期內,月俸為半兩銀子,每月底準時發放,如通過則增至一兩銀子,如不通過延長試用期;
乙方在工作期間所花費的衣、食、住、行費用均需在月俸中扣除;
乙方在工作期間若有偷懶不作為行為,扣留當月月俸;
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扣留當月月俸;
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做出有損醉楓樓名譽之事,否則扣留當年月俸;
如乙方能使醉楓樓月營業額達到五千兩銀子,乙方可以提出購買股份或分紅;
如乙方能使醉楓樓月營業額達到一萬兩銀子,乙方可獲得贖身權。
以上為本契約全部內容,符合菲圖皇朝一切法規法案。
甲方簽字:文昕
乙方簽字:木美美
公證人:張子魚、文喜
監督人:張海沙(老爹)
立約地點:祥仁客棧(前兩天投宿的一家客棧)
立約時間:菲圖皇朝仁圖三十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