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雖然種伯並沒有說過關於自己的事情,但同在一個區,彼此都知道些的。而且在這裡會知道的比法院卷宗上的還詳細。比如阿豪是販毒進來的,卷宗上他販的數量並不太大,只判了十二年,但其實,他販的量足夠槍斃他
幾次了,我甚至知道他老家的樹下還埋著一大包白粉。
這些事,監獄的幹事也都知道,不過誰都不會說。來這裡了,就定了型了,冤屈了、僥倖了,都已經定下。一般情況下,不會有人去糾纏,當然,也不會翻案。
種伯只有一個女兒,從小懂事,長大後喜歡上一個男孩子,那男孩子乾淨漂亮有活力,就是沒什麼出息。那時候正是九十年代初,正趕上廚師開始吃香的時候,種伯就收了那個男孩子做弟子。
既是女婿,又是徒弟,種伯當然不會藏私。那男孩子也願意用功,沒兩年就得了幾分真傳。
種伯本來已經用關係給他找了個不錯的單位,但那男孩子想憑自己的實力闖一闖,這也是一種比較有志氣的想法。種伯和他的女兒雖然捨不得,但也沒有阻攔,那男孩子就到了南方。
再然後的故事就比較老套了,那男人真的闖了出來,並認識了另一個女人。那女人比他大十多歲,但卻憑自己的能力闖出了片天,家產上億。
愛情和財產其實是很容易選擇的,那個女人提出了賠償。
對於種伯來說,雖然痛心,雖然憤怒,但也有些慶幸女兒能離開這樣的人渣,只是種伯的女兒想不開。
具體發生了些什麼,我並不知道,只知道最後種伯的女兒自殺了。而種伯,則在那個男人的又一次婚禮上,拿著刀,插進了那個男人的心窩。
這樣的故事很老套,放在電視劇中會被人說俗。但卻在現實裡發生著,在當事人的身上,那是無比的傷痛。
說實話,我之所以能夠比較心平氣和的面對王晶,固然有父母等等方面的因素,而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為我見過了太多這樣的故事。
對方欠錢不還,急迫之下綁架其孩子,結果反而弄的一家三口都坐牢。
這樣的事情,讓外人看來會高呼,孩子無辜,大人再欠錢也不該去委屈孩子。但是卻沒有人去問問,那把錢借出去的一家是不是也有孩子,這錢是不是已經等著急用?
傷了村裡的支書,罪大惡極,支書在床上躺了半個月,而犯罪者卻要在牢裡住上半輩子。
傷害他人,當然要被嚴懲,但是卻沒有人去問一下,為什麼,會去傷那支書?是真的天生惡相嗎?
這樣的事情太多太多了,有些人有些事,的確是罪大惡極,但,為什麼會有這種事情?
“不管有再多理由,也不該犯罪!”
這話當然是正確的,但,在受到不公待遇的時候,在被欺負的很的時候,在實在受了委屈的時候,又有幾個人,不想著報復?
“其實,坐監獄的都是好人,真正的壞人,是進不來的。”這是阿豪的原話,他後面還有一句就是:“老子就是因為人太好,才被弄到這裡!”
這話,不是正理,但你不能不承認其實是有幾分正確的。
當然這倒不是說,不坐監獄的倒成了壞人。而是說那些真正的大奸大惡不會進來。比如阿豪背後的老大就是一個警察系統裡的高官,那人販賣的毒品如果槍斃的話足夠他吃一百顆子彈,如果坐牢,絕對能坐到世界末日。
但那廝在社會上卻名利雙收。是下屬的好領導,女兒的好爸爸,妻子的好丈夫,甚至連其鄰居也沒有不誇他的。
而阿豪之所以會進來是因為一個少年的舉報,而那少年之所以能舉報他,是因為他一時手軟沒能將那少年處理掉。
當然,販賣毒品,我相信早晚是要遭報的,但,按阿豪的說法,則是如果那天他心硬些,此時還在社會上逍遙。
也許是我偏激吧,我總覺得道德什麼的,有些不真實的感覺。所謂道德,不過是形成了一種觀念,然後大家都認可了這種觀念罷了。大家認可的,就一定是對的嗎?
當然,所謂的對錯,也不過是另一種觀念罷了。
這些都是我的胡思亂想,以前有時候會寫到自己的日記裡,有時候則是想過就忘了,不過近期,倒是不時的在給克羅爾的信中提到。
“李,在我們的國家,對道德感觸不是很深,不過也有一些忌諱。近來,我們的國家發生一件事……也許不應該說近來,因為早已發生,只是現在被大多數人知道了。”
“一對兄妹他們相愛,生活在一起,並且生了幾個孩子。這是非常讓人無法接受的,但,他們相愛有錯嗎?他們真的相愛,唯一錯的就是他們的身份,還有,他們生了孩子。”
“這樣生下的孩子會有隱患,這是非常不負責的,但除此之外,我想,人們是沒有辦法指責他們的。當年,我愛肯,發瘋的想要一個他的孩子,於是有了可洛夫。我想,這在有些人眼中,這也是不道德的。因為我沒有辦
法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這也許,也是一種不負責任吧。”
“但是,擁有可洛夫的日子我非常幸福,雖然經歷了很多辛苦,但我卻無法想像如果有一天,失去可洛夫會怎麼辦。我想,只要不干涉到他人,那麼,我們做什麼都是正確的吧。”
克羅爾的信有一種和她年齡不相稱的天真,很多時候,你不傷害別人,別人就會傷害你。但這封信,卻令我看得微笑。
克羅爾在德國,我們隔著海洋,離有十萬八千里,卻有一種非常近非常近的感覺。
“如果能擁有可洛夫這樣的孩子,我也會覺得很幸福的。”
在經過兩天的考慮之後,我發了這樣一封信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