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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天工》第228章
第二三一回 立憲

 大明天工第二三一回立憲

 李彥雖然考慮到政以后政局重組的復雜性。此刻還是心力交。最重要的是身邊手太少。又缺乏必要的資歷。雖然掌控著京城的局勢。安插一些自己的官員不是問題。但也要拿的出手。不然孫承宗等人勢必難以接受。

 臨時內閣除李彥外的四個人。政治態度相對比較溫和。其中包括帶有東林色彩的孫承宗。其他三個人既非東林。也未阿附閹黨。至少也沒有在魏忠賢掌權的時候。做出激烈的舉動。

 當然。他們也最為沒-魏閹的一些做法。而遭到罷斥。

 這樣的局面。對李來說。還是比較理想的。明代的內閣起初只是類似于祕書性質的機構。后來才逐漸權重。成為文官之。只不過內閣的票擬還需要司禮監披紅。形成內外制衡。甚至就連大明最為強勢的輔之一張居正。也不的不取的馮保的支持。才能夠獨攬朝政。

 李彥對這個問題早有慮。當下微微一笑:“諸位大人。本官曾經聽過一言。說是歷史總在不斷的重復就以我大明來說。前有汪直劉瑾。如今又出了個魏忠賢。諸位大人有沒有想過。這其中的原因?”

 孫承宗等人一陣沉。朱延輕咳一聲:“此乃小人當道。德行不修的緣故。”

 “既如此。朱大人可以辦法讓樣的事情不再?”李彥不等朱延禧細說。就開口打斷他的話。朱延禧想說的。無非還是過往的那一套。而在李彥看來。那東西顯然是夠的。

 “去這一兩年。閹黨橫行無忌。不管是內閣也好。六部也罷。包括科道言官盡皆給魏賢控制。閹黨目無法紀根源何在?”李笑。說出一句他在東時候經常會說的話:“沒有制約的權力。終究是要失控的。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化。”

 孫承宗等人都是有才實的大。能夠坐到今天的位置絕非僥幸。李彥說的這個道理。他們一聽就夠明白明白是一回事能不能接受則是另外一回事。

 儒家講求道德修。所謂內聖外王。而以這個為理論基礎才形成了封建王朝的權力結構其核心是一個“德”字。至少表面上是這樣標榜的。

 他們并不認為李彥句話是正確的在他們看來。一道德修養比較好的人。就不會輕易,化。但是在實面前。又不不承認大部分人無法做到這一點。

 李彥提出“制衡”這一點。孫承宗等人以為這樣會相互牽制。當然從某種角度來說。大明王朝的政治權力也處處充滿牽制。譬如說內閣票擬。需要司禮監批紅。皇帝用印。此外最重要的就是科道官員的存在。可以風聞言事。

 李彥覺不管是內制度。還是科道官的風聞言事。都充滿著人治的色彩。其中最核心的問題就是皇帝擁有最終的決斷權。

 其實。這才是太監權不停出現的根本原

 當然。李彥也沒有和孫承宗等人在這個問題上糾纏不休。他提出這個問題。只是一個由頭。讓眾人明白自己的想法。這才提出了几個經過深思熟慮的方案。

 其一就是徹底廢除禮監的批紅權。相應的。內閣的權限就變的更大。按照李彥的設想。日常事務。內閣就有決斷權。而不是像從前那樣。一定要內閣票擬之后。由司禮監批紅。再交給皇帝決斷用印。

 對于拿掉司禮監。孫承宗等人也愿意。卻不的不考慮此法是否可行。皇帝那邊會不會同意。畢竟。傳統上一直是這么做的。皇帝會以為他們是攬權。不過看到李彥在堅持。們也就沒有在這件事情繼續爭論。畢竟。這也是他們想做的事情。李彥既然愿意出頭。那么嘗試一下也可以。

 敲定這件事以后。李彥就順勢提出內閣中的議事規則。實行輔負責。其他人分理。重大事項“票決制。

 李彥就以剛才這個議為例。說明“票決制”的具體做法。如果大家一致同意。那么這個動議就算敲定了。如果有分歧。那就以人數的多寡來決定。譬如說支的有四個人。有一個人反對。那么這個議案就要被否決。

 當然。如果有爭議話。也可以提出暫時擱置的議。如果“票決”認可擱置。即可擱置。如果票決需要表決。那就立即表決。

 總之。所謂的“票制”就是按照少從多數的原則實行集體決策。

 孫承宗和朱延禧等人對視一眼。應該說李彥這個提議并不算出格。事實上之前他們最擔心的就是李彥仗著武力亂來。或者說直接強勢擅。竟他費了這么大的力氣顛覆閹黨。于私來說肯定抱有更大的目的;于公來說這樣的功也要加以封賞。

 卻沒有想到李彥會出這個

 制”。也就是說他主動放棄了攬權的機會。按照少數數的原則。現在內閣當中。李彥顯然是不占任何優勢。

 既然如此。這個議也給順利通過。并且大家還討論了輔與其他成員的權限問題。在李彥表態不會做個輔以后。最終也大致同意李彥的意見。輔統攬全局。并代表整個內閣。其他人則分管不同方面的事務。重大事項。必須要通過內閣會進行票決。

 至于輔的人選。眾人議一致。共同推舉孫承宗為輔人選。并奏請皇上定奪。再理清楚權力架構后。李彥提出的第三點就是對權力的限制。他提出不管是皇上。還是內閣輔次輔。在行使權力的時候。必須要按照一定的程度。“合法”進行。

 魏忠賢能夠專權的最大利器就是“中旨”。也就是不經過內閣。直接以皇帝名義布的旨意。通常意義來說。這樣的“中旨”是不合乎規定的。領受聖旨者可拒不執行。但實際上。因為皇帝威權的存在。“中旨”几乎無人敢拒絕。魏忠賢專權初期。雖然也有人提出過反對但是給閹黨官員搬出皇帝這尊大佛。立刻就無可施。無言反駁。

 而李彥直接就提出。限甚至是廢除中旨的存在。不管是聖旨也要。還是內閣布的命令也要。都必須程序完備。不然就不具備合法性。

 這一點的重要性。承宗等也都是很理解。原則的議案很快通過。李彥現在也只能讓一些原則性的先行通過。這實際上也是一種布局。

 緊接著。李彥就更進一步。由序的完備性。推到各種決策及行為也要嚴格按照既有的規定。不能隨意破壞既有的法律。

 彥提出這些議案。都是以防止1黨之禍再次生為理。也很有道理。包括“依法理政”這一條。也很快通過。

 期間。也有一些事需要臨處理。眾人就以剛才商定好的原則進行處理。然后繼續討論這些大的原則。

 事實上。李彥提出這些東西。都不是新鮮事物。譬如遵守法紀。大明律也寫的很完備。-比如對程序的認定。其實都是已經存在的東西。只是從來沒有真正執行過罷了。

 雖然說“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但對天子來說。就不存在犯法與否的問題。因為皇帝是越法律之上的存在。

 所以在拋開一些細節和分歧以后。李彥提出來的一些原則性議案。也包括孫承宗等人補充兩條。一共是十二條。很快就達成了一致。

 孫承宗等人對于這些條款總體都是比較滿意的。因為它們主要體現了對權力的限制。而他們對此也有同的憂慮。畢竟魏忠賢的前車之鑑就在眼前。他們也擔心彥會借著兵而進行攬權。如今李彥自己提出這些原則。基本上是絕攬權的可能。他們自然不會不同意。

 正因為如此。朱延禧等人對李彥的觀感也在生改變。因為李彥之前聲名不顯。主要是依靠軍功晉升。又不是科舉出身。眾人多少還有些忌諱。見他并不攬權。提出的方案也言之有物。自然大聲。

 朱延禧等人此刻都沒有意識到李彥如此做的目的。也沒有意識到這些原則將會揮的巨大作用。事實在后世對這次內閣會議的評價相當之高。認為是華夏民主制度的第一次“立憲會議”。

 在確定了這十二條之后。李彥提出了第十三條。作為對前面十二條的補充。也就是每個人都應當遵守本規。法規本身更改。必須要經過嚴格的程序。否則何人都不能以其他方法對法規進行修改。

 朱延禧敏銳的意識:李彥所說的任何人。是不是也包括天子。也就是當今皇上。

 “所謂立萬世法。這些律令經皇上批准后生效。不僅當今皇上需要遵行。以后也是同樣。如果要修改。就必須按照剛才所說的。召集文武百官。并的到大家的認同才行。”李彥看著滿臉嚴肅朱延禧等人:“不然。若是一句話就廢掉這些律令。豈不是又同前一樣?誰能保証不再出現新的“魏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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