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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個比利》第24章
第二十三章

(1)

1979年10月5日,《哥倫布市快報》有如下的報導:

高階警官催促儘速遷移威廉.密里根──魯羅勃報導

由於州立心理健康局高階官員的調停,多重分裂人格的強暴犯威廉.密里根在週四火速遷移至州立利瑪醫院,那兒有最嚴密的安全設施。

據說遷移的命令直接來自俄亥俄州心理健康局與心理障礙組織哥倫布總部,他們在週三打了數通電話到雅典心理健康中心。威廉.密里根已在該單位接受治療十個月。

消息來源指出,心理健康局局長提摩西.馬瑞茲至少打過數通電話……

兩位州議員──代表哥倫布市的司琴納與雅典市的鮑爾則不斷抱怨對強暴犯的懲罰太輕。

週四,司琴納與鮑爾兩位議員均讚賞將成廉.密里根轉到利瑪監獄的決定,但鮑爾加了一句:「為什麼這項決定拖得如此久?」

司琴納則說他將繼續密切注意密里根這件案子的發展,直到他對社會沒有任何威脅為止。

在比利轉移後次日,蘭開斯特民事法庭傑克森法官針對「葛雷西藥房」搶案取消有罪抗辯的申請,做了如下的判決:

關於1975年3月27日威廉.密里根精神異常之舉證責任,本庭判定由被告負責提出……在經過小心分析所有證據之後,本庭不認定1975年3月27日威廉.密里根為精神異常、無法協助自己辯護、無法理解起訴內容、無法進行有罪答辯之證據。因此,針對威廉.密里根提出因不當判決而要求取消有罪答辯之申訴,本庭予以駁回。

戈愛蘭向俄亥俄第四巡迴上訴法庭申請上訴,上訴理由是傑克森法官未適當考量佐證的重要資料──由四位著名的合格精神科醫師與一位心理學家所提出的研究報告,而只採信布朗醫師一人的證詞。同時,他也向俄亥俄利瑪市亞倫地方法院提出上訴,上訴理由是他的當事人在沒有機會與律師討論之下,未經適當作業程序而逕被移至比以往更受限制的場所。

*****

(2)

一星期後,亞倫地方法院審理威廉.密里根轉回雅典市的申請,這是作家第一次看見比利被手銬銬住。那是《老師》,《老師》靦腆地笑著。

在房間裡,《老師》與戈愛蘭律師、作家談到過去幾週來在利瑪醫院所接受的治療,臨床主任林德納醫師診斷比利的病症為假性精神病質性精神分裂症,他開出的藥方是Stelazine,此一藥物與Thorazine屬同類藥物;服下此藥之後,會使人格的分裂更加嚴重。

他們持續談論,直到法警通知他們裁判會議即將開始為止。戈愛蘭律師與比利要求作家與他們同坐,對面坐的是檢察總長畢大衛與他的證人林德納醫師。削瘦的林醫師有一張皺縮的臉龐,戴著一副金邊眼鏡,並且蓄著范大克式鬍子。他望著對面的比利,臉上掛著一絲冷笑。

會議經過律師與仲裁官長時間的討論,最後仲裁官作下決定──純粹出於法律的規定,無須作證──由於瓊斯法官判定適合治療的地點是利瑪醫院,而且由於在十一月底之前,威廉.密里根有權在九十天內的審查期間提出證據,而公聽會也將擇期另議;因此,在六週內,不論威廉.密里根是否仍然心智不健全,或是仍然安置在利瑪醫院內,法院將不會做出任何決定。

《老師》在庭中發言:「我知道在重新開始治療前,我必須等待,而且在過去兩年當中我的醫師們曾經告訴過我:「你必須向那些願意幫助你的人要求協助,必須完全信任你的醫師、精神科醫師以及治療小組。」我只是希望法院能儘快協助我,適當地恢復我的治療作業。」

「密里根先生,」仲裁官說道:「對於你的發言,我有一些意見。我想你提出了一項不正確的事實,你認為在州立利瑪醫院無法接受治療。」

「這個嘛,」比利說,眼睛直視林德納醫師,「你必須要求得到治療,而且在接受之前要求別人的幫助;因此必須信任那個人。我不認識這些醫師,而且我也不信任他們對我說的話。那些醫師曾說過,他們不相信我得的病症,因此如果要我再回去那個不會治療我的地方,這會讓我害怕的不得了。我想我的確需要接受治療,而且是正確的治療。但我在利瑪的醫師已經清楚地說明,他們並不相信多重人格這回事。」

「那是醫學上的問題,」仲裁官說:「今天我們不準備討論這項議題。儘管如此,你的意見可以在公聽會上提出,到時候會慎重考慮利瑪醫院是不是合適的地方。」

公聽會後,作家與戈愛蘭前往利瑪醫院探望比利。他們穿過金屬偵測器,皮箱也同樣經過徹底搜查,通過兩重鐵條門,然後在一名人員的護送下進入會客室。沒多久,一位守衛帶比利進來。他仍然是《老師》。在兩個小時的探望中,他告訴作家有關在雅典醫院引起調查的強暴案件經過,同時也描述搬來利瑪醫院的過程。

「有天晚上,兩個女孩坐在大廳裡,她們談著為何沒有工作、沒有錢,我為她們感到難過。我想我真的是太天真了,因此告訴她們,如果願意為我散發貼紙的話,我會付她們薪水。她們發出去一半貼紙時,我就付給她們報酬。」

「四天後的下午,她們不見了,她們想把賺來的錢花光,所以就到酒店買了瓶蘭姆酒。」

「我被限制在病房中不得外出,只有在護理人員的伴隨之下或是別的病患被允許出外散步時,才可能在醫師的同意下外出。後來,霍斯頓與我一同外出,凱莎琳記下我們外出的時間。她說我們不能待在外面超過八分鐘或九分鐘。我們只是在病房外逛著。在外面時,我覺得很不安,當時我的人格正在分裂。」

「是誰出來的?」作家問。

「是丹尼,那時霍斯頓很關心我──他不知道我是如何組成的,他不知道我的問題是什麼。當我們散步的時候,聽見女孩們在那兒叫霍斯頓,她們也叫我「比利」。她們站起來走近我們,我發現她們已醉得很厲害。我想其中一瓶是百事可樂,裡面換成酒了。我們聞到她們全身都是酒味。」

《老師》說,其中一位女孩知道他是丹尼,而不是比利。她們靠向霍斯頓說:「讓那個無聊的人回去吧!你加入我們。」

霍斯頓告訴她們這是不可以的,但就在他們脫身之前,一位女孩吐了霍斯頓一身,部份則濺上丹尼的褲子。

丹尼往後跳了一步,只覺十分噁心,同時用手遮住臉部。霍斯頓大聲咀咒她們,然後跟丹尼調頭走回病房,女孩們則在後面嘻笑怒罵跟著走了段路。後來,她們朝磚石路走向墓地去了。

《老師》說,事情經過就是這樣,他不太確定霍斯頓的事,但他絕沒動她們。

在利瑪醫院的八天好像地獄一般,他說:「我要把這兒發生的事寫下來,我會寄給你。」

探訪結束時,《老師》走過金屬偵側器,這是為了檢查來訪者是否留下違禁品或其他物品而設的。他轉身揮手告別,「十一月底見,就是下次的公聽會,但在這段期間裡我會寫信給你。」

作家試著要與林德納醫師談談,但電話那頭的反應卻充滿了敵意。「我相信就治療層面而言,媒體的公開是不適宜的。」

「我們並不像他們那樣大肆渲染公開。」作家說。

「我不想再談了。」林德納說完後將電話掛斷。在十一月公聽會之前,作家有機會加入參觀利瑪醫院設施的團體視察,雖然申請之初得到核准,但就在參觀日期的前一天,他接到了一通電話,告訴他說林德納醫師以及安全部主管何巴達取消了他的申請,而且安全部門說他們被告知作家將永遠禁止進入利瑪醫院。

作家詢問原因時,檢察總長畢大衛說,醫院主管們懷疑作家為威廉.密里根攜帶毒品,後來這項理由又更改為「對於治療不利」。

*****

(3)

11月30日的天氣很寒冷,大地披上初雪。利瑪市的亞倫地方法院是一幢古老的建築。雖然第三法庭大到可以容納五十人,但大多數的椅子是空的。這次的公聽會不對大眾與媒體開放,因此電視台記者就在法庭外守候。

《老師》戴著手銬坐在兩位律師的中間。除了律師之外,只有桃樂絲、戴摩與作家被允許出席作為公聽會的旁觀員。同時出席的還有富蘭克林郡的歐傑士助理檢察官、來自俄亥俄州假釋局的代表詹威廉,以及哥倫布市西南心理復健中心的律師韓安先生。

金大衛法官有張修飾得乾淨俐落的臉,是位相貌堂堂、五官分明的年輕人。他審閱1978年12月4日公聽會的記錄:當時比利是以精神異常的理由獲判無罪,另外還有其他多次公聽會的記錄直到現在,時間前後約有一年之久。

畢大衛檢察總長請求隔離證人,結果獲得核准。湯普森律師申請由於遷移至利瑪醫院作業上的瑕疵,因此要求將當事人遷回雅典醫院。這項請求遭到駁回。

上述申請案審理完畢之後,公聽會正式開始。

第一位州政府的證人是六十五歲的麥弗德精神科醫師,矮胖的身材穿著寬大的毛衣及褲子。他搖搖擺擺從畢大衛身旁走到證人席上(他同時也是州政府專門技術顧問)。麥弗德醫師作證說,他曾見過威廉.密里根兩次,第一次時間很短,是在1979年10月24日,當時病人已轉至利瑪醫院由他負責照料;第二次是10月30日,當時是為了審查他的治療計劃。同時,今天早晨在公聽會之前,他被允許觀察威廉.密里根半個小時,以確認一個月來是否有任何改變。根據醫院記錄,麥弗德醫師說他曾判斷威廉.密里根的病症是人格障礙,也就是說他具有反社會傾向,而且是由於精神性神經症式的焦躁所帶來的沮喪與分裂的特性讓他痛苦不堪。

畢大衛有張娃娃臉和一頭捲髮,他開口問他的證人:「今天他與一個月前是否完全相同?」

「是的,」麥弗德說道:「他只是精神有病而已。」

「他的癥狀是什麼?」

「他的行為讓人無法接受,」麥弗德說,眼睛盯著比利,「他是個罪犯,被控強暴與搶劫的罪名,他對社會不滿,處罰對他們而言並不能起什麼作用。」麥弗德還說,他也曾考慮多重人格的病症,但是在比利身上,他並未發現任何徵兆。因此,在回答畢大衛的問題時,他認為比利有高度自殺的傾向,而且是個危險人物。

「這病人沒有進展,」麥弗德說:「他傲慢而且不合作,相當自我。」當畢大衛問他如何治療該病患時,麥弗德的回答是:「技巧性的忽視。」

麥醫師說他曾開了五毫克的Stelazine處方,並無任何不良影響,但也未見任何良性效果,因此他停止使用抗精神藥物。他告訴庭上,依據他個人的意見,比利需要的是最大安全的防護設施,而利瑪醫院則是俄亥俄州最好的地方。

在湯普森以及戈愛蘭的交叉詢問之下,麥醫師說他拒絕做出多重人格判斷的原因是,他未曾見到相關的癥狀。他自己本人並未接受第二版《精神障礙的診斷與統計手冊》(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中對於多重人格所下的定義。麥醫師說道:「我拒絕考慮他是多重人格分裂的病狀,就好像我說他沒有梅毒一樣,因為在他的血液檢驗報告中,它並不存在。」

「你見到了什麼樣的徵兆?」湯普森問。

「生氣、恐懼。凡事若不依當事人所想的進行時,他就會發怒,他的行為非常衝動。」

湯普森皺著眉頭,「你的意思是說,當一個人生氣或情緒陷入低潮時,就是精神上有病囉?」

「是的。」

「每個人不都會有生氣和情緒陷入低潮的時候嗎?」

麥弗德張望法庭四週,聳聳肩說:「每個人在精神上都有病。」

湯普森盯著證人,然後在筆記本上寫了一些字。「比利是否相信你?」

「不相信。」

「如果由他相信的人來為他治療的話,他的進展是否會比較好?」

「是的。」

「庭上,我對這位證人已經沒有其他問題了。」

公聽會進行到中場休息之前,戈愛蘭提出三天前由郭醫師所提出的證言。戈愛蘭希望在他傳喚其他證人──喬哈丁、柯絲薇醫師以及譚如茜之前,能將郭大衛醫師的證言列入記錄。

在證言當中,湯普森律師詢問郭大衛醫師有關多重人格者最好的治療方法。他問:「醫師,你能否告訴我,對於一位被判斷是多重人格的病人,最有效的治療方法是什麼?」

郭醫生依記事本唸出來,包括他在11月19日寫給戈蘭愛律師的信,非常詳盡的提出回答:

對於任何一位多重人格病患的治療,主治醫師必須是心理健康方面的專家,而且最好是能符合下述各項條件的精神科醫生:

第一:他(或她)必須接受病患有此病症的事實,絕不可由不相信的人來負責。

第二:如果精神科醫師本人並無經驗,但只要願意的話,可以在另一位有經驗的醫師襄助下治療病患。

第三:他必須有催眠技巧,作為治療方法的一種輔助,雖然不是必要的,但最好能夠具備。

第四:他必須讀過許多有關此項病症主題的文獻書籍,同時還必須不斷進修。

第五:他必須要有幾乎無休止的耐心、忍耐以及執著,治療此類病患需花很長的時間、耗費體力而且困難度極高。

目前有經驗的醫師在處理被認為是多重人格病患時,他們採取的治療方法有下列幾項原則:

第一:必須找出並認定所有的人格。

第二:必須確認這些人格存在的原由。

第三:接下來,醫師要對所有人格予以治療,期望能加以改變。

第四:醫師必須專注在那些被找到的正面人格上,並加以辨認,然後在其他變化人格中試著找到某種妥協性,尤其針對可能會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威脅的人格,就顯得非常重要。

第五:病患自己必須完全知道問題的性質及範圍,必須透過治療得到幫助,俾能產生正面的解決。換言之,病患必須知道治療的程序,而不再只是被動的接受醫療。

第六:必須避免採用抗精神藥物,因為我們知道,這種藥物會對患者人格產生人格分裂,再加上副作用對治療也有不利的影響。

以上只是多重人格治療上的部份問題,並非是所有治療過程的完整描述。

證言更繼續深入探討類似的相關基準。

當畢大衛在進行交叉質詢時,他暗示這是否就是治療多重人格的最理想條件,郭醫師則尖銳地回答:「先生,你這麼問是不對的,我從未說過這些基本條件是最理想的;我甚至會說,那些只是最低要求。或許這對第一次治療多重人格病患的醫師而言,這就是全部。否則最好就讓病患獨處,要不就是不要隨便治療他。」

吃過中飯後,當比利再被帶回法庭時,他已換了一件襯衫。作家懷疑《老師》已經消失了。

戈愛蘭和湯普森要求傳喚喬哈丁醫師到證人席上。在他簡短介紹自己參與比利的案件之後,他向庭上表示,他仍認為雅典醫師是最適合比利治療的場所。

「喬醫師,」在交叉詢問時,畢大衛問道:「多重人格的案例是否很罕見?」

「是的。」

「我們每個人內心該不會也都有其他人格的存在吧?」

「兩者不同之處在於記憶喪失。」喬哈丁說道。

「要如何證明記憶喪失?可能做假嗎?」

「我們一直都非常小心,」喬哈丁說:「我們不斷調查,而且是用持疑的態度去看待,他的確有記憶喪失的現象,並未做假。」

「喬醫生,」此時由戈愛蘭質問,「你是否曾以病歷和其他醫院的記錄作為診療的依據?」

「是的,任何能找到的資料我都會參考使用。」

「你是否認為一位精神科醫師必須使用過去的記錄以及其他醫師的意見作為治療的根據?」

「我認為那絕對是很重要的事。」

當喬哈丁看見戈愛蘭律師出示郭醫師所寫關於治療多重人格病患的醫師應具備的資格時,他告訴庭上,他認為那是一份完美的意見,而且同意那是最起碼的基本條件。

接下來,出庭作證的是譚如茜博士。她作證說,在比利接受審判前,她幾乎每天與他在一起,並且曾為他做過幾次的智力測驗。

「測驗的結果如何?」戈愛蘭問。

「其中兩個人的智商是六十八到七十,有一個人是一般水準,另外一個人則非常優秀──智商是一百三十。」

「這可能嗎?」畢大衛問:「這些智力測驗的商數一定是假的!」

「絕對不假!」譚博士的話中帶著怒氣,「我絕不懷疑測驗的真實性!」

柯絲薇醫師出來作證,說她與譚如茜博士、吳可妮博士以及喬哈丁醫師,分別參與治療過比利的病症。她曾在今年四月、六月以及七月見過比利,認為他仍然處於人格分裂的狀態。

「如果有其他問題時該怎麼辦?」畢大衛質問。

「首先要治療的是多重人格,」柯醫師說:「他或許有其他精神方面的問題──不同人格或許有不同的病症──但整體性的病症應先予以治療。」

「妳認為他在雅典醫院接受的治療正確嗎?」

「是的。」

戈愛蘭將郭大衛醫師的文件遞給柯絲薇看,她點頭說那是最低的要求條件。

當證人供述證詞後,獲准留在法庭內聆聽會議的進行。

在他一生中這是他第一次的經驗。當天下午三點三十分,比利獲准為自己作證。

由於戴手銬,他必須吃力的將左手放在聖經上,將右手舉起。當他彎下腰試著這麼做時,只見他面帶微笑宣誓。宣誓之後便坐下來,抬頭看著法官。

「威廉.密里根先生,」金大衛法官說:「雖然你有權參加這次的公聽會,但你也有權保持沈默,無須回答提出的問題。」

比利點點頭。

戈愛蘭開始用低柔而且確定的態度直接詢問:「比利,你是否還記得10月12日在法庭上說過的話?」

「是的,我記得。」

「我想問你有關在利瑪醫院接受治療一事。你是否接受過催眠治療?」

「沒有。」

「群體治療?」

「沒有。」

「音樂治療?」

比利看著法官,「他們帶我們進入一個房間,房間裡有一架鋼琴,我們被要求坐在那兒,房裡沒有醫師。我們只是坐在那兒好幾個小時。」

「你對麥弗德醫師有任何信心嗎?」戈愛蘭問題。

「沒有,他開Stelazine給我服用,那種藥讓我混混沌沌的。」

「你如何描述自己受到的治療?」

「當我到達那兒時,被送進廿二號病房,一位醫師對我非常粗魯,我就去睡了。」

「比利,你什麼時候才知道自己有多重人格的現象?」

「哈丁醫院。但是,直到我在雅典心理健康中心看到錄影帶,我才真正知道。」

「比利,你認為這種現象為什麼會發生?」

「因為我繼父對我做過的事。我不想當自己,我不想當威廉.密里根。」

「當你轉換成了另一種人格時,你可否舉個例子告訴我們發生了什麼事?」

「有一天,我正站在我房裡的鏡子前刮鬍子。當時我有很多困擾,才剛搬到哥倫布市;而且我並不是在很和諧的氣氛下離家的,所以那種滋味不好受。我站在那兒刮鬍子,突然就好像燈被關掉一樣,四周變得很平靜。當我張開眼睛時,發現自己正坐在一架噴射客機上,我真的是嚇壞了,我不知道自己要去哪兒。直到飛機降落,我才知道那兒是聖地牙哥。」

法庭上鴉雀無聲,法官很專心的在聽,負責錄音的小姐抬頭望著比利,嘴巴大張,兩眼露出不可置信的神情。畢大衛站起來進行交叉詢問。

「比利,你為何相信郭醫師而不相信利瑪醫院的醫師?」

「從我第一天見到郭醫師開始,我就對他有一股很奇怪的信任感。一年多前,當警察載我去那兒時,手銬銬得我很緊。」他將手上的手銬舉起來給大家看,現在的手銬銬得很鬆,「郭醫師指責他們銬得我太緊了,要他們將手銬打開。我很快就知道他是站在我這邊的。」

「在利瑪醫院裡,如果你合作的話,不是會有更好的治療嗎?」畢大衛問。

「我無法自我治療呀!」比利說:「A病房好像是菜市場──人來人往的。在雅典醫院,我也曾有過惡化的經驗,但我必須學習如何自我糾正,院方人員也知道如何處理──那不是懲罰,他們重視的是治療。」

最後,畢大衛說,站在州政府的立場,只需證明當事人是否有精神病、是否必須入院,不需證明診斷過程如何。他還說,目前唯一的最新證詞是來自郭醫師以及麥弗德醫師。郭醫師強調比利有精神病;麥弗德醫師則說,利瑪醫院是治療此患者最少限制的環境。

「我請求庭上,將當事人安置在利瑪醫院。」畢大衛說。

湯普森律師最後辯論中指出,今天出席法庭作證的證人,全是精神醫學界上的權威,他們全都同意當事人是多重人格者。「這件事一旦確定之後,主要的問題在於我們該如何治療他?」湯普森繼續說:「依目前比利的精神狀態看來,上述的專家們同意,他應被送往最適合的地方──雅典心理健康中心去接受治療。他們也全數同意,這必須是長期的治療。10月4日,比利被轉移到利瑪醫院,負責治療的醫師表示,他不必參考以前的病歷,而且該醫師做下的結論是,比利對他自己與其他人是一種威脅。請問,他是如何做出這樣的結論的?依照以前的判決,法官先生,以及目前在公聽會上所提出的可笑證據,麥弗德醫師說比利有反社會行為傾向,還說比利並無改善的跡象;明顯的,麥醫師並非多重人格方面的專家。真正的專家意見,都傾向於支持比利。」

法官宣佈,十天之內會做出決定。在此之前,比利仍將留在利瑪醫院。

1979年12月10日,法院做出以下的判決:

(1)被告的思想、情緒、理解力、適應力、記憶力均處於相當混亂的狀態中,導致損害他對現實的判斷、行為與辨認,因此診斷被告為精神病患。

(2)被告的精神病屬多重人格。

(3)被告為精神病患,本庭令其入院接受治療。由於被告患有精神疾病,從最近自殺事例看來,他對自己可能會造成身體上的傷害;同時,他近來的暴力行為,有可能影響周圍其他人員的安全。因此在保護他人與他本身的前題下,入院治療是刻不容緩之事。

(4)由於被告患有精神病,可能對自己以及別人造成傷害,因此必須在設有最大安全設施的醫院中接受治療。

(5)由於被告被診斷為多重人格者,因此治療方法必須針對該病症加以治療。

本庭裁定被告應在利瑪市的州立利瑪醫院接受治療,治療的病症為多重人格,過去的所有病歷資料均應轉至利瑪醫院。

金大衛法官

亞倫地方民事訴訟法庭

保護觀察組

*****

(4)

12月18日,比利從利瑪醫院男子療養所打電話給作家,說他曾被一位醫院員工嚴厲鞭打,眼睛和臉頰都被打得瘀黑,而且兩根肋骨也斷了。

醫院管理部門向外宣佈的則是:「在一場與戒護人員發生的口角」之後,比利被發現除了自己造成的傷痕之外,並無任何傷痕。

第二天,湯普森律師探望之後,利瑪醫院高層修正了原先的聲明,對外證實比利「受到嚴重的傷害」。聯邦調查局與公路警察局稍後被請來調查此案。

湯普森對於有關比利與利瑪醫院所發佈的報告非常生氣,於是透過廣播電台,對外發佈了一項聲明:「即使是被判坐牢的人,仍然還保有他的公民權。」他告訴記者,「在俄亥俄州的法律中,病患也有病患的權利;在美國聯邦法律之下,他們也應受到公民權的保障。」

1980年1月2日,利瑪醫院在「第三次每月例行治療計畫檢討會」中,做出如下決定:

對於該病患的病情,我們採用的治療計劃既有效又適當。

病患的症狀是:

(1)由於假性精神質性精神分裂症(DSM-E、295.5)而造成分裂症狀;

(2)R/O(特殊診斷)反社會人格,有敵意傾向(DSM-E、301.7);

(3)自病歷得知,過去有酗酒的習慣(DSM-E、303.2);

(4)自病歷得知,過去有服用毒品及興奮劑的習慣(304.6)。

幾個星期前,由於該病患在男子療養所中有暴力行為,因此被送至加護病房……我相信由於媒體的報導對病患巳產生不良影響,因此病患有「明星態度」的心態……威廉.密里根的精神病症特徵相當顯著,比任何其他相同性質的病患更難處理……除此之外,病患還經常顯示出歇斯底里性格的特徵,雖然這種失序現象多半發生在女性身上,但也有不少男性歇斯底里性格的病例。此一病症現象不可一概否定。

林德納醫學博士

駐院精神科醫師80/1/4

馬金修哲學博士

心理學家80/1/4

杜仁文學碩士

心理學助教80/1/7

由於利瑪醫院並未依照金大衛法官的裁示,採用多重人格的病症治療比利,因此湯普森與戈愛蘭在盛怒之下,向法院及心理健康局提出申訴,施壓要求比利轉至管制較不嚴格的醫院治療。

*****

(5)

被關在以精神病罪犯為主、戒備森嚴的利瑪醫院的比利向戒護人員借來鉛筆,開始寫一連串的信給作家。以下是第一封。

突然,一位戒護人員走進門來,威脅似的向廿二號病房的所有病人下達命令。「聽清楚!你們這些該殺的懶傢伙,通通給我滾到活動大廳,快點!」停下來喘了一口氣,調整口中的香煙位置,口齒不清地又說道,「玻璃擦乾淨之後,我要你們這些狗養的立刻給我滾回自己的房間!」

在那兩眼放冷光的戒護員前,一小群人離開硬板凳,像殭屍一樣走向活動大廳,隨後就傳來身後鐵門一一關上的巨響。身上垂掛像圍兜般的毛巾,臉上又毫無表情的一群男人,行動十分緩慢,但那些高大粗壯的戒護人員卻在一旁揮舞寬皮鞭發出尖響趕著前行,好像趕鴨大隊,病患們毫無尊嚴可言。市面上能買到的鎮靜劑,在這兒就像糖果一樣,為了讓病患聽話服從,所以就不停給他們服用。人性不復存在,但我忘了,我們早已經不是人了。匡噹!

步入八乘十呎寬的房間,拉上門,匡噹!我立刻感到封閉與窒息,身上每一處關節似乎全都僵硬了,我強迫自己去適應塑膠床墊。由於沒有任何工具,所以我決定用自己的幻想在對面的牆上作畫,哀求般地試著能勾繪出一幅圖案。今天,我見到的只是一些臉孔,是年老而醜陋的惡魔般臉孔。雖然害怕,但我容許這樣的幻想。牆壁在嘲笑我,我痛恨那座牆,去他的牆!它愈來愈靠近我,笑聲也愈來愈大。眉際流下的汗珠刺痛了眼睛,但是我仍盡力張開。我必須提防那座嘲笑的牆,否則它會擠過來將我壓碎。我會好好看住它的!410名精神病罪犯,如幻影一般被上帝遺棄在這有如黑暗洞穴毫無盡頭的大廳。我痛恨州政府將這鬼地方取名為醫院。利瑪州立醫院。匡噹!

廿二號病房內是一片沈寂,除了清掃碎玻璃的聲音,因為有人打破活動大廳的小窗。大廳靠牆的木頭長椅又重又硬,我們都坐在那裡。坐著時可以抽煙,兩腳平放,但不准說話,否則日子就難過了。是誰打破玻璃?現在那些戒護人員發火了,因為這件事掃了他們玩牌的興緻。如果我們要求走出小房間,就只能留在活動大廳狸。

……我無法聽見任何聲音了,我處於昏迷狀態之中,全身麻木,那座嘲笑我的牆已經不再笑了,牆是牆,裂縫是裂縫;雙手發冷,心臟在空洞的體內重擊,焦慮不斷啃噬我,企圖鑽出我的軀殼。我只是躺在床上動也不動(瞪視那片安靜得毫無感覺的牆發呆。我是一具什麼都不是的行屍走肉,躺在空無一物的洞穴裡。從乾裂嘴唇溢出的唾液,是抗精神藥物正與我的精神、靈魂、肉體進行支配戰鬥的癥候。我能與藥物對抗嗎?藥物會戰勝我嗎?或是為了逃離鐵門外的悲劇現實而委身於第三世界?無法適應的靈魂被丟在社會的垃圾筒裡,是否還有繼續生存的價值?在這鋼筋水泥的箱子裡,面對一座不斷發出嘲笑、逐漸逼近的牆壁前,我對人類能有什麼貢獻?放棄算了?就像三十三轉的唱片放在七十八轉的唱盤上,有愈來愈多的問題在我心中旋轉,速度也愈來愈快。突然,恐怖的震憾貫穿全身,現實隨之衝向眼前,我猛然一醒,活動僵硬的關節。似乎背脊有什麼東西在爬。是我的幻想嗎?那種感覺還在,我知道那不是想像,確實有東西在我背上爬行。一瞬間,釦子也沒解,倏地將襯衫從頭上猛力脫下。這種目眩的恐怖感覺,讓我顧不了那麼多。掉了三顆釦子。襯衫一丟在地板上,背脊上怪異的感覺也立刻消失,我查看襯衫,發現了入侵者。原來是一隻三公分長的黑蟑螂在我腰背上跳舞。這隻大蟲雖然無害,卻嚇壞了我。也因為這隻蟑螂,我下定了決心。儘管返回了現實,但是我仍在思考內心的爭辯。那隻討厭的蟲逃掉了。我暗自滿足於自己的知覺,因精神與肉體的勝利而感到驕傲。在精神上我並非無能,仍然還有戰鬥能力。我沒輸但也沒贏。我打破一扇窗,但甚至不知道自己為何要這麼做。

作家收到從利瑪醫院另一位病患寫來的信,信上的日期是1月30日:

敬啟者:

打開天窗說亮話。在比利的律師探訪過後,比利已從第五集中治療室被移轉到第九集中治療室,第九號比第五號房更堅固。

轉移的決定是在每天的晨間會議中,由該會議的「小組成員」做出的。這對比利而言,是意外也是打擊。但他處理得很好……

現在,只有在活動時間我才能與比利交談,當時我才發現比利的壓力幾乎快到達極限了。他說除非開除他的律師,否則一直會被禁止會客、寫信、打電話。他被要求不得再有任何出書的念頭,戒護人員不斷羞辱他(我也因為協助比利出書而遭痛斥,這裡的人不願該書出版。)

有人告訴我,比利會被永遠關在那間最堅固、最嚴苛的病房裡。

(匿名)

3月12日作家收到利瑪醫院寄來的信,使用的是塞爾維亞.克羅地亞語。原文與譯文如下:

Kako ste? Kazma nadamo. Zaluta Vreme. Ne lecenje Billy je spavanje. On je U redu ne brinite. I dem na pega. Ucinicu sve sta mogu za gan mozete ra cunati na mene " Nuzda ne poznaje zakona."

Nemojete se

Ragen

1980年3月8日星期六

你好嗎?希望一切都還順利。我遺失了時間。由於比利在沈睡中,所以無法接受治療。他很好,別擔心。我將負責管理這兒的一切。為了他,我會盡我所有的力量做該做的事。你可以信賴我。「衣食足而後知榮辱」。

雷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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