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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風流三國》第387章
第十一卷 第四十一章 陳矯

陳矯字季弼,廣陵東陽人也。避亂江東及東城,辭孫策、袁術之命,還本郡。太守陳登請為功曹,使矯詣許。謂陳登曰:“許下論議,待吾不足;足下相為觀察,還以見誨。”矯還曰:“聞遠近之論,頗謂明府驕而自矜。”登曰:“夫閨門雍穆,有德有行,吾敬陳元方兄弟;淵清玉潔,有禮有法,吾敬華子魚;清修疾惡,有識有議,吾敬趙元達。博聞強記,奇逸卓犖,吾敬孔文舉。雄姿傑出,有王霸之略,吾敬劉玄德,所敬如此,何驕之有!餘子瑣瑣,亦焉足錄哉?”登雅意如此,而深敬友矯。

 郡為孫權所圍于匡奇,登令矯求救于太祖。矯說太祖曰:“鄙郡雖小,形便之國也,若蒙救援,使為外藩,則吳人挫謀,徐方永安,武聲遠震,仁愛滂流,未從之國。望風景附,崇德養威,此王業也。”太祖奇矯,欲留之。矯辭曰:“本國倒懸,本奔走告急,縱無申胥之效,敢忘弘演之義乎?”太祖乃遣赴救。吳軍既退,登多設間伏,勒兵追奔,大破之。太祖辟矯為司空掾屬,除相令,征南長史。彭城、樂陵太守,魏郡西部都尉。曲周民父病,以牛禱,縣結正棄市。矯曰:“此孝子也。”表赦之。遷魏郡太守。時系囚千數,至有歷年。矯以為周有三典之制,漢約三章之法,今借輕重之理,而忽久系之患,可謂謬矣。悉自覽罪狀,一時論決。大軍東征,入為丞相長史。軍還,複為魏郡,轉西曹屬。從征漢中,還為尚書。行前未到鄴,太祖崩洛陽,郡臣拘常,以為太子即位,當須詔命。矯曰:“王薨於外,天下惶懼。太子宜割哀即位,以系遠近之望。且又愛子在側,彼此生變,則社稷危矣。”即具官備禮,一日皆辦。明旦,以王后令,策太子即位,大赦蕩然。文帝曰:“陳季弼臨大節,明略過人,信一時之俊傑也。”帝既踐阼,轉置吏部,封高陵亭侯,遷尚書令。明帝即位,進爵東鄉侯,邑六百戶。車駕嘗牢至尚書門,矯跪問帝曰:“陛下欲何之?”帝曰:“欲案行文書耳。”矯曰:“此自臣職分,非陛下所宜臨也。若臣不稱其職,則請就黜退。陛下宜還。”帝慚,回車而反。其亮直如此。加侍中光祿大夫,遷司徒。景初元年薨,諡曰貞侯。

 於本嗣,曆位郡守、九卿。所在操綱領,舉大體,能使群下自盡。有統禦之才,不親小事,不讀法律。而得廷尉之稱優於司馬峻等。精練文理。遷鎮北將軍,假節都督河北諸軍事。薨,子粲嗣。本弟騫,鹹熙中為車騎將軍。初,矯為郡功曹,使過泰山。泰山太守東郡薛悌異之,結為親友。戲謂矯曰:“以郡吏而交二千石,鄰國君屈從陪臣遊,不亦可乎!”悌後為魏郡及尚書令,皆承代矯雲。

 建安五年(200),曹操為徐宣議陳矯下了一道命令:“喪亂以來,風教凋薄,謗議之言,難用褒貶。自建安五年以前,一切勿論,其以斷前誹議者,以其罪罪之。”

 徐宣字寶堅,廣陵海西人。陳矯字季弼,廣陵東陽人。兩人俱見重于廣陵太守陳登,同陳登一樣傾心於曹操。一次,孫權派兵圍廣陵,陳登派陳矯求救於曹操,曹操很欣賞陳矯的才能,當時就想把他留下來。後來,徐宣、陳矯都被曹操召為司空掾屬,甚見親用。但徐宣、陳矯卻“私好不協”,常鬧矛盾。陳矯原來姓劉,因過繼給舅舅為子而改姓陳,長大後又娶了劉氏本族之女為妻。按照當時封建道德規範,這樣做是違逆的。徐宣抓住這個辮子不放,經常在大庭廣眾之中對陳矯進行詆毀和排擠。曹操愛惜陳矯的才幹,有心保全他,於是下了這道手令。

 曹操認為,象同族結婚這一類錯誤,是由於戰亂以來風俗教化日漸衰敗造成的,有其深刻的社會原因,不能過多地追究個人的責任。如果對這類屬於風教方面的問題總是抓住不放,勢必有存心攻擊之嫌,所說也即成為“謗議之言”,而謗議之言是難以用來評論一個人的好壞的。為了避免再出現類似問題,曹操果斷決定:建安五年以前所發生的問題,一概不再追究。今後如果有誰用斷限以前的事情來誹謗別人,就把他加給別人的罪加在他身上。在這裏,體現了曹操積極而又穩妥地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胸襟、氣度和魄力,體現了一種不糾纏歷史舊帳、一切“向前看”的精神,確立了宜粗不宜細、宜寬不宜嚴這一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正確原則,同時也體現了曹操從大處著眼、不怕有“偏短”的用人原則。這不僅是保護了陳矯一個人,制止了徐宣、陳矯之間矛盾的發展,同時也是保護了成百上千象陳矯這樣的部屬,對加強內部團結有著重要的意義。

 只見矯曰:“王上已薨,太子在側,若等詔命而分彼此,則社稷危矣!”遂拔劍在手,指官僚怒曰:“敢亂言者,割袍為例!”言訖,一劍割下袍袖。百官悚懼,擁丕至殿。正欲冊立,忽報華歆自許昌飛馬至,眾皆大驚,及至問之,歆曰:“今魏王晏駕,天下震動,汝等久食君祿,何不早立太子?”眾官應曰:“正欲立之。”歆曰:“吾已於獻帝處索了詔命來矣。”眾皆踴躍稱賀。歆於懷中取出詔命開讀,令百官跪聽。制曰

 魏太子丕:昔皇天授乃顯考以翼我皇家,遂攘除群凶,拓定九州,弘功茂績,光於宇宙,朕用垂拱負扆二十有餘載。天不憖遺一老,永保予一人,早世潛神,哀悼傷切。丕奕世宣明,宜秉文武,紹熙前緒。今使使持節御史大夫華歆,奉策詔授丕丞相印綬、魏王璽紱,領冀州牧。方今外有遺虜,遐夷未賓,旗鼓猶在邊境,干戈不得韜刃,斯乃播揚洪烈,立功垂名之秋也。豈得修諒闇之禮,究曾、閔之志哉?其敬服朕命,抑弭憂懷,旁袛厥緒,時亮庶功,以稱聯意。嗚呼!可不勉歟!建安二十五年春二月日詔。[此是華歆自命之言,以絕天下議論,非獻帝之本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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