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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木匠》第16章
大明木匠 作品相關 明代的官制(十)

 在京的其他機構

 明代的卿寺,如太常寺、光祿寺、大僕寺、鴻臚寺等建置皆如前代。只有尚寶司是增設的,其職掌據《明史amp;#8226;職官志三》說:

 凡寶之用,必奏請而待發。每大朝會,本司官二員,以寶導駕,俟陞座,各置寶於案,立待殿中。禮畢,捧寶分行,至中極殿,置案而出。駕出幸,則奉以從焉。歲終,移欽天監,擇日和香物入水,洗寶於皇極門。籍奏一歲用寶之數。凡請寶、用寶、捧寶、隨寶、洗寶、繳寶,皆與內官尚寶監俱。

 這些職務在古代只屬於門下省的一小部分工作,而明代卻特立機構,並以卿(正五品)、少卿(從五品)各1人為其主官。這個位置專與大臣、勳戚子弟而作為榮寵的。

 特設而無專署的,有吏、戶、禮、兵、刑、工六科都給事中(正七品),左、右給事中(從七品),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若有失誤,則封還執奏。凡內外所上章疏,分類抄出,參署付部,並駁正其違誤。六科於鄉試時充考試官,會試時充同考官,殿試時充受卷官。冊封宗室,諸蕃或告諭外國時,則充正,副使、六科與御史同有言責,所以經常不免互有袒護而產生矛盾。習慣上以御史為台,以給事中為垣,台垣不相容是明代政局中的奇特現象。

 中書科,有中書舍人20人(從七品),直文華殿東房中書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書舍人,內閣誥敕房中書舍人,制敕房中書舍人(並從七品,無定員)。其名雖與古代之中書舍人相似,而實際職掌則不同。中書科舍人掌書寫誥敕,制詔,銀冊,鐵券等事。文華殿舍人,掌奉旨書寫書籍。武英殿舍人,掌奉旨篆寫冊寶,圖書,冊頁。內閣誥敕房舍人,掌書辦文官誥敕,翻譯敕書,並外國文書,揭帖,兵部紀功,勘合底簿。制敕房舍人,掌書辦制敕,詔書,誥命,冊表,寶文,玉牒,講章,碑額,題奏,揭帖一應機密文書,以及各王府敕符底簿。總之,這些舍人實際任務只是照例書寫誥敕而已,此外並沒有什麼重要職權。中書舍人建於永樂初年。《明史amp;#8226;職官志三》載:

 洪武間,置承敕監,司文監,考功監,參掌給授誥敕之事。永樂初,命內閣學士典機務,詔冊、制誥皆屬之。而謄副、繕正皆中書舍人入辦,事竣輒出。宣德初,始選能書者處於閣之西小門,謂之西制敕房。而諸學士掌誥敕者居閣東,具稿付中書繕進,謂之東誥敕房。正統後,學士不能視誥敕,內閣悉委於中書、序班、譯字等官,於是內閣又有東誥敕房。

 這就是內閣誥敕房及制敕房中書舍人的由來。若從其沿革看,似乎是古代中書舍人演變而降為低級。至於直文華殿東房,武英殿西房中書舍人,最初為內官之職,繼而以中書分直,最後則選擇能書者充任。其地位更為卑微,舍人大約有兩方面,《明史amp;#8226;職官志三》說:

 大約舍人有兩途:由進士部選者,得遷科道部屬,其直兩殿,兩房舍人,不必由部選,自甲科、監生、生儒、布衣能書者,俱可為之。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試中書舍人,不得遷科道部屬,後雖加銜九列(卿),仍帶銜辦事。

 中書舍人這一官,性質十分難辨,明代制度,富家子弟,儘管一無所能,但可用資捐得一中書舍人,再加一卿銜,便儼然成為高官顯爵。如與唐、宋之舍人相較,則有天淵之別。沿至清代,雖不至如此之濫,而中書科中書(刪去「舍人」二字)只以蔭生,貢監補授,至於內閣中書,則幾乎是非進士不可補。

 明代又有行人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初置,設行人,秩正九品。左、右行人,從九品。不久,改行人為司正,左、右行人為左、右司副,另設行人345人。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陞司正為七品,左、右司副為從七品,行人為正八品,職專捧節,奉使之事。《明史amp;#8226;職官志三》載:

 凡頒行詔赦,冊封宗室,撫諭請蕃,徵聘賢才,與夫賞賜,慰問,賑濟,軍旅,祭祀,鹹敘差焉。每歲朝審,則行人持節傳旨法司,遣戍囚徒,送五府填精微冊,批繳內府。最初多由孝廉充任行人,奉使常不稱旨。後定行人司官40員,全在進士中選授。非奉旨不得隨便派遣。從此,行人之職才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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