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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代小美好》第13章
第13章 安排

  「對了,你有錢坐公車?」方遠問道,據他對封家的瞭解,可不會給女孩零花錢,更何況從縣城到省會,需要5毛錢的車票。

  5毛錢說多不多,說少不少,但是他以為封華應該屬於身無分文的人。

  「呵呵,賣票的阿姨以為我是別人領的孩子,就讓我上車了,看我不夠高,就沒要我車票!」

  「那真是個好人。」方遠說著,摸摸封華的發頂。小丫頭洗了頭髮了,又黑又亮,摸著絲滑般順手。

  「以後多吃點,長高點,去哪裡哥哥給你買車票!」對於她這小身高,方遠是有些擔心的,希望現在補補還來得及。

  但他留下的那點東西似乎杯水車薪。

  「以後哥哥常給你寫信。」信封裡自然可以夾帶。

  封華自然滿臉高興,點頭如蒜搗。

  兩人說著就來到了方遠一開始坐的位置。

  「長官,這是我妹妹,特意來送我。」方遠對一個30多歲,身材魁梧,氣質沉穩地男人介紹道。

  還沒等他想好要不要介紹這位這次招兵的負責人,又要怎麼介紹,就聽封華甜甜道:「叔叔好。」

  又對旁邊幾個緊挨著坐在一起的十八九歲的年輕人道:「哥哥們好。」這些應該是跟方遠一樣被特招入伍的人。

  陸頂從方遠起身的時候就發現了封華,他本來以為只是個老鄉。

  「你妹妹?來送你?」每個入伍的人祖宗八輩都要調查清楚,而據他瞭解的情況,方遠只有一個妹妹,已經15歲了,封華可不像。

  方遠剛要解釋,封華又自己道:「其實就是同村人,我們之前也不熟。」說完紅了眼眶,用無比感激的語氣道:

  「我昨天在河邊遇了險……是方大哥正好路過救了我一命,等我今天醒來的時候聽說方大哥走了,我沒什麼好報答他的,只有親自當面來謝謝他了!」

  說完就對方遠鞠了一躬:「方大哥,謝謝你的救命之恩。」

  這話說的,句句屬實,卻又不是那麼回事。

  乍讓人一聽,還以為她是落水被救,又一直昏迷,今天醒來立刻就跑來道謝,實際上跟方遠一點不熟呢。

  封華這是以防萬一,到時候要是再有個風言風語,而部隊這邊又有人作證,封華跨越百里,孤身來送,那可真是郎情妾意,說不清了……

  一切苗頭都要掐死在萌芽中!

  「方遠,真有這事?」陸頂讚賞地看著方遠問道。

  方遠點點頭,看來小丫頭不想提真實的「險情」,那他就配合好了。

  「具體說說怎麼回事?」陸頂好奇道。

  「就是昨天回家路上,路過河邊,聽到了她的呼救,就過去把她救了,不是什麼大事。」方遠隨意道。

  陸頂點點頭,好小子,正直,謙虛,不炫耀。

  「長官,這小妹妹一個人冒冒失失就來了,我不放心她再一個人回去,您看能不能找個人把她送上回我們縣裡的公車?再讓我們大隊派人來接一下?」方遠道。

  「一個人來的?從你們大隊?」他可是知道方遠家的位址,離這裡幾十公里呢,一個小丫頭就敢出門,還真找到了地方!

  陸頂沒有回答他,而是感興趣地問道:「小丫頭,你多大了?」

  「12了。」虛歲。

  「真厲害啊,可惜還是小了點,不然叔叔就帶你走了。」這麼闖蕩的女孩子可不好找,他們現在正在組建一隻特殊部隊,正需要。

  方遠眉頭輕皺,心道好險,他可不希望封華去當兵,這麼嬌嬌嫩嫩的女孩子,就應該在家嬌養著,哪裡適合去戰場。

  方遠看著封華淡定的表情,徹底放心了,現在人對當兵都有一種狂熱,不分男女,有機會當兵沒有一個人會拒絕。

  還好封華年紀小,可能還不懂。

  封華是年紀太大了,太懂了……她不喜歡當軍人,她隻喜歡當軍嫂……

  「哥哥,不要麻煩別人了!我自己能來,當然也能自己回去!大家都忙著為祖國做貢獻,分分秒秒都是國家大事,哪裡能浪費在個人問題上。」封華大義凜然道。

  這大帽子扣的,方遠都不知道說什麼好了。

  「哈哈哈!說的好!那小姑娘,你跟我說說你怎麼來的?又打算怎麼回去?」

  「我走路到公社半個小時,公社有很多順風車去縣裡,叔叔大爺都很和善,我這次還是坐拖拉機去的縣裡呢,用了不到1個小時。」

  「縣裡每天上午8點和下午3點有兩班公車來省城,停在xxx路的長途汽車站裡,明天早上我去那裡就能坐車回去了。」

  封華說的言簡意賅,頭頭是道,讓人一時之間感覺這就是個輕鬆簡單的事情,找不到反對的理由。

  方遠卻不會被她忽悠,她也不看看自己什麼樣?一隻鮮嫩可口的小肥羊!

  沒等方遠開口反對,封華又道:「城裡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忙著為社會主義添磚加瓦,不能浪費在我身上,我會老老實實待在火車站,等天亮了再去公車站,一路上都是人,也安全。」

  「你給咱們大隊打個電話,讓隊長大叔派個人去縣裡公車站接我吧。」

  「哈哈哈!我看行,小姑娘真懂事!你們大隊電話多少?我去打!」路頂說道。

  方遠斜了一眼封華,小丫頭裝過頭了吧,他們大隊哪裡有電話,只有公社才有。不過公社離他們大隊很近,有事派個人過去通知也一樣。

  封華也是一時沒想起來,電話對她來說已經是個基礎設施,現在卻還是稀有物品。

  之後就是陸頂和方遠的事,兩人找到火車站的人,借了電話,忙活了半個小時,才聯繫上公社,交代下去。

  一切忙完,方遠他們就到了該檢票進站的時候。

  「不聽話!到家給我發個電報知道嗎!會發電報嗎?」方遠還是很不放心,沉聲問道。

  「知道啊,就是去郵局,3分5一個字!」

  「小丫頭,知道的還挺多。」方遠又伸手,把褲兜裡的錢都攥在手裡,悄悄地塞到封華手裡,他感覺之前留下的那些錢不夠。

  封華也沒推辭,開心地收下了。

  「不過哥哥,等我到家了你還沒到地方呢,發了你也收不到,我直接寫信吧,估計時間正好~」封華越叫越親,方大哥也不叫了,直接叫哥哥。

  而這時候走3000公里路,光在火車上就得六七天,再加上轉車,等車的時間,如果最後目的地在山裡,又得各種汽車牛車馬車之間轉換,最大可能是步行,沒准十天半個月才能到。

  而一封信一般半個月,一半個月也到了,偏遠山區再久一些。

  方遠沒辦法,只好同意了,他算是看出來了,這小丫頭主意大的很,他不同意也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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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年之前拍電報是每字3分5,83年之後是每字7分,然後是每字1毛4,最貴了,然後就淘汰了。說一個字一兩塊的純忽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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