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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奶爸》第433章
435.三人投票,兩票已歸被告

 緊張……緊張的掌心中已經全都是汗液了。哪怕自己第一次上法庭聽宣判也沒有這麼難受吧?

 「起立!」

 書記員的一聲喝令,全場所有人全部站了起來,恭恭敬敬地看著那三位法官。尤其,是集中在那個凌峰大法官的臉上。

 凌峰掂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這個文件袋,將其拆開,取出其中的判決書。

 他在掃了一眼判決書上的東西之後,目光再次掃了一眼法庭上的所有人。

 從被告席看到原告席,再從旁聽席上的每一個人的臉上掃過。

 在沉默了片刻之後,他卻是默默地放下了手中的判決,深深地呼出一口氣之後,開口,說了起來——

 「在宣判之前,我想要作為本庭的主審法官來說兩句。」

 法者鴆和對面的麥玉衡一愣,互相看了對方一眼。

 「在我當法官以來,我經歷過許許多多形形色色的案件。其中有許許多多的案件可稱得上是如同繁星一般的複雜。其中的證據虛虛實實,證人證言的互相矛盾真假參半,控辯雙方都拼了命地要找出對方證據中的漏洞來不斷地進行攻擊等等等等。但是,這一次的案件,在我看來,卻是在我的法官生涯中最為複雜的一件案子。」

 「並不是因為證據不充分,事實不明確。恰恰相反,正是因為證據太過確鑿,事實太過明確,所以導致本庭很難作出判決。這種情況的確是非常非常少見。不僅僅是我,包括在座的其他兩位陪審法官,也是同樣地感覺到其難以判決的程度。」

 他拿起手中的判決書,看了一眼之後,再次說道:「不過,本次的庭審案件,同樣的也可以說是非常簡單的案子。理由同樣是證據確鑿,事實充分。」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規定,懷孕的『婦女』享有產假。難產的話還享有增加的假期。如果此次的原告是一名徹頭徹尾的女性的話,那麼其享有將近四個月的產假是完完全全正當且合法的。被告紫羅蘭銀行理所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一點沒有任何的問題。」

 「但是,本庭經過審理後認為,不管是從外貌還是身份證件上的內容來判斷,都不可能,也不應該做出原告方是一名女性的這個法律事實判斷。並且,原告自身也否認了自身的女性性別,這一點毋庸置疑。」

 法者鴆的表情變得有些嚴肅,而對面那些紫羅蘭銀行工作人員則是顯得有些幸災樂禍。

 但,麥玉衡卻只是用魔術棒頂了一下自己的帽簷,並沒有流露出太多的表情。

 凌峰攤開手,指向自己身旁的那兩名陪審法官,說道:「所以,我的兩位同僚都認同這一點。根據法律的規定,能夠享受產假的,的的確確只有『女性』。不管原告方的身體內是否留存有女性的生殖器官,也並不能否認其身份法律文件上的性別皆為『男性』這個事實。所以這都不應該認同其享受這種法定權利的理由。因此,我的兩位同僚的意思,就是要求認定原告方並不符合法律條例的規定,判其敗訴。」

 一般來說,是不是覺得開口說這種話,那麼最後會來個大反轉?

 不過可惜,就算這個凌峰一個人持有其他的不同意見,那麼也是二比一的票數,將會直接宣佈法者鴆這一邊敗訴。

 除非凌峰在進行宣判討論的時候提出了一個足以說服另外兩名法官中的其中一人的新觀點,讓那兩名法官覺得原告方勝訴是有十足的理由的!

 但,有那麼容易嗎?要說服早就已經做出決定的人修改自己的決定?

 這,能夠辦到嗎?

 法官席位上,凌峰深深地吸了一口氣,開口說道——

 「是的,按照法律條文來看,的確是應該宣判原告敗訴。作為本案的主審法官,秉持著法律的公正性和嚴謹性是我的工作,也是我一直在做的最重要的事情。」

 「但是,這個案子真的應該直接宣判原告敗訴,被告勝訴嗎?如果這樣的話,那麼原告懷孕產子的這個『自然事實』,就等同於被認為『不存在這個法律事實』。一個生活在自然之中的人類所創造出來的『法律事實』,竟然想要否認『自然事實』?說實話,這有一點像是以前的人類不認同地球是圓的一樣,妄圖用自己的法律來束縛自然。這是一種非常愚蠢的行為。」

 說得很好,但,這還不能從法條上來改變另外兩名陪審法官的想法。聽起來,更像是一個無聊的鍵盤俠在網絡上的敲敲打打而已。

 「那麼,這件案子應該怎麼判呢?本案是一個懷孕『男子』想要獲得產假的權利的案子。產假,是基於《勞動法》來創造的。所以,我也需要從《勞動法》中尋找答案。」

 「《勞動法》,就和許許多多的其他法律一樣,這本來並不是一個法律。說得更加確切一點,在十八世紀之前,不像是《刑法》或是《民法》這種自古以來就幾乎伴隨著人類的發展軌跡不斷發展起來的法律,在腐國的《工廠組織法》(勞動法的前身)誕生之前,《勞動法》這三個字,還從來都不曾出現在人類的歷史之上。」

 「和許多其他的法律不同,《勞動法》,並非是一個由政府部門來頒布,用來管理社會的法律。恰恰相反,從最初的《工廠組織法》一直到後來的《勞動法》,卻全都是由以前的勞工,由以前那些許許多多被剝削,被壓榨的普通勞工進行反抗,進行鬥爭之後,才好不容易爭取到的一部法律。」

 「在這之前,別說什麼產假了,懷孕的婦女一旦沒有辦法進行工作了,老闆們可以任意辭退並且不支付一分錢。在《勞動法》誕生前,老闆可以隨意剋扣工資,可以隨意地延長勞動時間,可以僱傭大量的童工。在那個時候,全世界幾乎所有的政府全都站在支持老闆的那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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