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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成全民Diss的菟絲花》第154章
第154章 宣判

  「本案中, 六名被告人違背婦女意志,均積極、直接的以脅迫、暴力等手段對被害人實施姦淫行為, 其中胡淘、張東、丁立俊、王思民、孟佳寧在共同犯罪中, 並非僅起次要或輔助的作用,故對該五被告人系從犯的辯護意見, 我院不予採納。

  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確有區別, 其中馬金龍、丁立俊、胡淘、孟佳寧四人涉及到其他犯罪案件, 我院綜合考慮全案情況及被告人具體犯罪情況,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在量刑時酌予區分。

  ……」

  法庭上, 法官在所有人起立的時候, 開始面容肅穆莊嚴的唸著關於張東和王思民的當庭宣判詞(馬金龍、丁立俊、胡淘、孟佳寧四人另案處理)。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東目無法紀,夥同同夥違背婦女意志強姦婦女, 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張東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僅次於馬金龍、胡淘,屬於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 且暴力行為對被害人傷害較大, 主觀惡性較深,被告人張東及其辯護人關於被告人張東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的辯護意見,與本院查明事實不符,本院不予採納。

  被告人在實施強姦犯罪過程中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予以從輕處罰。

  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強姦犯罪未遂,可依法從輕處罰的意見以及被告人系初犯等酌情從輕情節,本院均予以採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東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

  被告人王思民夥同同夥違背婦女意志強姦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系共同犯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在共同犯罪中主要跟隨其他被告人行事,未對被害人直接實施過暴力,到案後及在庭審中能基本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能當庭對被害人道歉,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具有悔罪表現。

  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強姦犯罪未遂,可依法從輕處罰的意見以及被告人系初犯等酌情從輕情節,本院均予以採納。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思民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

  聽到張東和王思民兩個沒有涉及到其他案件的被告人,判決分別是十五年跟十一年時,秦舒知道這個案子在社會輿論的「熱情」的關注下,法院相關審判團考量了網絡上張東、胡淘等家長團對戴星闌所作的一切迫害,將其歸屬於張東等罪犯認罪態度惡劣,所以並沒有往這方面考量從輕處罰還加重判決。

  沒有秦舒的替代,戴星闌記憶中,張東和王思民分別被判的是11年跟8年。

  「我的兒啊!」

  秦舒對判決結果壓抑不住激動興奮的時候,張東、王思民到庭的家人則是痛哭起來,而這樣的痛哭中還夾雜著還沒有判決的馬金龍、胡淘、丁立俊、孟佳寧四人父母失控的哭聲。

  從張東、王思民的判決下場,還涉及其他性侵案的馬金龍四人,不用想都知道他們的下場絕對更加淒慘。

  果然,之後連續開庭分別審判馬金龍、胡淘、丁立俊、孟佳寧四人,四人最終的判刑,都讓他們的家人承受不了。

  馬金龍因為違背婦女意志,姦淫婦女8人(包括戴星闌),其中幼女3人,造成7名受害者不同程度患有創傷後應激性障礙精神病,犯強姦罪之外還犯尋釁滋事、搶劫罪(路邊拿刀搶劫低年級學生錢財)、故意傷害罪(其他9名受校園欺凌的學生報案),最後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胡淘因為違背婦女意志,姦淫婦女3人(包括戴星闌),其中幼女1人,其中多次強姦婦女x某某,還利用父母權利多次以殺她全家為威脅恐嚇x某某一家報警,最終因犯故意傷害(跟馬金龍一樣,有過惡性校園欺凌重傷同學的三起報案)、恐嚇、□□三罪,最後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限制減刑。

  (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注1】)

  丁立俊因為違背婦女意志,姦淫婦女5人(包括戴星闌),其中幼女3人,造成3名受害者不同程度患有創傷後應激性障礙精神病,犯強姦罪之外還犯故意傷害罪(兩個受校園欺凌的學生報案),最後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限制減刑。

  孟佳寧因為違背婦女意志,姦淫婦女2人(包括戴星闌),造成1名受害者不同程度患有創傷後應激性障礙精神病,犯強姦罪之外還犯故意傷害罪(兩個受校園欺凌的學生報案),最後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馬金龍的死刑是立即執行,哈,不知道四月能不能收到他被執行了死刑的結果。」

  看到北城x區法院公佈在網上的判決結果,秦舒有些期待馬金龍被執行死刑的那一天。

  「這樣的結果,算好了吧。」

  一一審視馬金龍六人每一個的判決,秦舒雖然心中略有遺憾他們這群畜生不能全判死刑,但是除馬金龍的死刑外,兩個死緩沒有重大立功,減刑也要最低坐27年的牢,其他三個也分別是20年、15年、十一年的有期徒刑。

  相比沒有秦舒穿越,戴星闌一案中,馬金龍是六人中判的最重的13年,這樣的結果,秦舒也還算滿意,因為從律師那裡知道,這已經是她能看到「最好」的審判結果了。

  但是這樣的結果,網絡上卻還是吵了起來,有跟秦舒這樣滿意的,也有不滿意認為這是輿論左右司法的重判,但更多網友認為除馬金龍被判死刑外,其他人都不是死刑,覺得輕判了,還在網上呼籲所有人重判。

  面對這樣吵鬧紛紛的另一場關於司法的輿論風暴,秦舒有過相關的深思,體會到社會輿論這把雙刃劍對司法的影響。

  身處於這樣的輿論漩渦裡,秦舒自己也有種無力感,更莫說其他人。

  而就在秦舒開始深思現在的情況時,負責審判馬金龍六人的北城x區人民法院官微,可能是在有關部門的授意下,開始細解釋馬金龍六人最終判決的司法考量。

  官微在保護受害者隱私的前提下,細緻剖析法官在處理這個案件是如何權橫法內因素(案件事實,法律條款)和法外因素(社會效果),最終定罪量刑的。

  著重表明了法內因素的不可動搖,法外因素對最終審判的輕微影響。

  法院官微發佈的內容給還盯著這個案子的網友進行了一場法律科普講堂,幾大國家官方媒體機構,也拋出了輿論和司法良性互動的一些新聞通稿,認真分析了戴星闌一案牽扯出的輿論風波對司法判決的影響,點明了其中一些錯誤的社會輿論對司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的不正確性干預,也引領社會區討論「社會輿論與司法的良性互動,法治社會對判決的糾偏」等問題去積極做普法教育,

  等人民日報等權威性官媒,大肆報導胡萊等「家長團」操縱無良媒體逼迫受害者的審判結果出來後,胡萊等參與網絡輿論操作的家長跟謠媒背後重要的主犯分別得到了1到5年的不同刑期,網友關注到官方不縱容謠媒的官方態度,很多想走輿論炒其他案件倒逼司法的相關團體見此心中一緊。

  然而就算如此,網絡上還存在很多人對司法的判決保有各種質疑和猜測。

  「司法難做啊,中國還有很多路要走。」

  面對各路不同的聲音,國家相關部門積極去面對和解決的態度,秦舒從中看到中國健全法治社會的困難和希望,唯願這條公平公正之路能被走的越來越好,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能更深入民心,這樣他們能被外界左右和干預的局面就不會出現了。

  「戴星闌,你能給我講講這個題嗎?」

  在晚自習看完律師給她發的郵件,秦舒正準備關了手機繼續做題時,一班的一個女生帶了幾分羞澀的拿著數學試卷來找秦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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