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因為那件事是本仙君從人到仙的幾千個年頭中,唯一能和「情」字沾上邊的事。
我做凡人時唯一一次傾心戀慕。
本仙君那時候少年正意氣,整日在市面上冶遊玩樂,自以為風流。某日在長安街頭驀然回首間,見一佳人倚欄而立。只這一眼,她就成了我命中的劫數。
她是青樓的歌妓,綾羅十匹換她清歌一曲,黃金百兩才能與她一夜春宵。我豪擲千金,輕換佳夜,不肯讓她委屈在床上與我假意鴛鴦,夜夜閒話閒坐,想盡辦法討她歡心,只為了讓她心甘情願地跟我說句喜歡。
結果,她沒愛上我,反而瞧上了一個窮酸秀才。
她將我送她的珠寶首飾,古玩玉器,名硯寶琴一一變賣,供那窮酸賃屋讀書,上下打點,參赴科舉。結果窮酸金榜題名,高中狀元。一頂粉轎將她抬進府內,二人終成眷屬,她成了他人婦。街頭坊間,多了一段可傳千古的佳話。
我就是那佳話中做幫襯的冤大頭。
情關慘敗,本仙君那時的頹廢可想而知。我白日酗酒,夜晚吟詩。傷春的小李,悲秋的韋莊,十年一夢醉揚州的小杜,淒詩涼詞,首首皆能倒背。從舊年重陽傷情到來年端午,她去廟中燒香,我在大殿中將她攔住,問她那秀才究竟比我強在哪裡,我待她一片深情,她卻傾心於一個秀才。
她向我道,公子口口聲聲說情,其實並不懂什麼是情,自以為傾心就是一擲千金,戀慕就是贈奴寶琴香扇,玉鐲金釵。相公當日雖窮,卻能與奴以心換心。公子是豪門少爺,恐怕連路邊的餛飩麵都沒吃過,誤把意氣當真情,豈能明白兩情相悅時,彼時你中已是我的道理。
我黯然出寺,躑躅街首。一年多的相思苦傷情愁,竟被她說成一時發熱,一文不值。
我在街上看身側煙霧繚繞,難道只因為我沒吃過餛飩麵,我的情就不叫情?
我頹然踱到煙霧繚繞處,矮桌前拖過一張小凳,坐下黯然道:「老闆,來碗餛飩麵。」
喝下那碗麵湯後,我成了宋珧仙。
衡文假惺惺地寬慰我道:「命,這就是天命。天命不可違也。」
是了,衡文曾如此奚落過本仙君,這樁事我確實對他說過。
那時本仙君長歎道:「天命讓我孤鸞星高照。」衡文躺在蓮池畔的青石上,閉著眼道,「否,否,是天命讓你做神仙。」
如此一想,如今我陪天樞南明唱的這齣戲,從大面上來看,與本仙君當年的情史,竟有一兩分相似。
李思明看上了慕若言,慕若言與單晟凌兩情相悅。李思明將慕若言捆在身邊,要用盡手段,無情折磨,棒打鴛鴦,雖然玉帝不會給南明天樞安排什麼好下場,但慕若言與單晟凌從頭到尾依然兩情相悅,不動不搖。
敢情本仙君其實還是個幫襯的冤大頭。
難道本仙君就是在這種戲中,做這種角兒的命?!
玉帝個缺德老兒!!
本仙君積怨沉睡,竟夢到南明帝君帶著一頂粉紅小轎,身披鎧甲,在東郡王府門前橫刀而立,讓我還他天樞。
我在一面在心中吶喊,帝君你趕緊把天樞扛上轎子,跑得越遠越好,本仙君真的不想侍侯他了;一面在口中惡狠狠道:「本仙君要定了天樞,他是我的心肝。誰也搶不得他!」
朦朧中,被人一把拖起來,抖了一抖。
我半睜開眼,瞧了瞧揪著本仙君前襟的衡文:「做甚?」
衡文拖著字眼兒道:「你的心肝兒天樞正在你房內的床上吐血,別喊夢話了,趕緊過去瞧瞧罷。」
本仙君忙縱光閃回李思明臥房內,此時天已微亮,半昏半明中只見天樞面白如紙,雙目無力地閉著,嘴角還掛著一縷血痕。床下落的一方白帕已血跡透染,他袖口被角,也染著點點血斑。
好端端的他吐個什麼血。
衡文在我身邊道:「心尖上的玉人已咳血暈矣,你還愣著做甚?趕緊抱扶入懷,喊大夫去罷。」抬手將我推進李思明軀殼。我翻身從床上坐起,半扶起天樞,替他擦擦嘴角血漬。衡文用了隱術,偏偏讓我這李思明的凡眼能看得見他。坐在凳上,笑吟吟看天樞癱在我懷中。我鐵著面皮,高聲喊道:「來人!」
丫鬟應聲推門叩頭,我顫聲道:「快喊大夫,言公子吐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