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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中錦繡》第21章
第21章

  杜香璇儘管說話保持客氣,但劉易斯從語氣也能輕易判斷,杜香璇並不喜歡那個女人。

  劉易斯只說:「以前的同學?也是天漢女子中學的嗎?」

  杜香璇點了點頭。

  劉易斯便說:「那應該是一個很會讀書的女孩子吧。相信也一樣和你有雍容的氣度。」

  杜香璇原本不想說太多,但聽到劉易斯這樣誇贊那個女孩,便心中不忿,只說:「她是一個厲害的,我比不了。」

  劉易斯越發明確了,這個和自己哥哥相親的女性可能不太討人喜歡。至少,這個女人不討杜香璇喜歡。

  一般而言,在任何社交場合上,劉易斯要是發現對方不喜歡目前談論的話題,他是會立即轉移的。然而,這個時候的劉易斯卻不想轉話題,只想無禮地繼續試探下去:「你既然和她很久沒有聯繫了,是怎麼知道她和我哥在相親的?」

  杜香璇愣了愣,答:「聽另一個老同學說的。」

  她很快想起那個難堪的場景。

  是在一個餐廳里,杜香璇獨自用午餐,卻正好碰見了老同學。那個老同學仔細打量杜香璇,如同打量一件折價的貨物一樣,用不屑的語氣說:「哦,聽說你和劉家小少爺的blind date沒有成功是嗎?Wha名叫薛彩楹,在學校的時候就很會社交,拉著一堆女生進她的小團體,經常嘲笑欺凌那些不愛打扮、成績好的女生。她本人會打扮,長得也很漂亮,念書的時候就很多人追了。杜香璇獨自坐在圓桌邊,想起當時自己被薛彩楹的小團體欺負的日子。

  當時,她跟母親抱怨過。母親說:「這種膚淺的女人你不用理她。她把心思放在旁門左道上,一定上不了好的學校。而你這麼優秀,以後一定會比她出色一百倍的。到時候,她就只能仰望你,而你也不會再在乎她了。」

  杜香璇也抱著這樣的想法繼續努力讀書。她成功入讀了美國常春藤名校商學院,然而,她發現薛彩楹一樣進了常春藤,因為她家裡有錢和人脈。

  畢業之後,杜香璇去了很好的投資公司工作,而薛彩楹也在家族企業里掛了個「老總」的職位,只有開會的時候會出來露臉,平時不上班,照樣年薪百萬。

  現在,薛彩楹還找到了一個很好的對象,而杜香璇則求而不得。

  總之,一切並沒有像媽媽說的那樣。

  杜香璇的努力,相形之下,顯得很可笑。

  「聽說她和你哥哥已經二次約會了,」杜香璇用淡漠的語氣掩飾妒忌與不快,告訴劉易斯,「她真的是一個幸運的女孩。」

  劉易斯淡淡點頭,他真的感覺到了杜香璇語氣中的失落與疲憊,便不忍心繼續這個話題。

  劉易斯平常回家都先回房間,可今天,他先到了樓下的酒窖。

  如他所料的,修斯就在酒窖里獨酌。

  這彷彿是修斯長年累月的習慣。

  劉易斯努力回想,修斯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會在傍晚到晚間的時分在這兒獨飲呢?

  認真一想的話,就很快記得了。

  因為那是很重要的一天。

  是修斯將老劉踢出了董事會的第二天。

  修斯坐在酒窖里,帶著一種嘲弄似的笑容對老劉說:「這個酒窖以後是我的了。請你不要進來。」

  老劉瞪圓了牛一樣的眼,眼珠上布滿紅血絲。

  他前一晚根本沒睡,在酒窖里飲酒度過的。

  他想不通,為什麼自己的兒子要反自己。

  「為什麼?」老劉瞪著眼睛,喃喃問道,「為什麼?為什麼?」

  修斯嗤笑道:「因為我喜歡獨酌。」

  這是修斯給的答案。

  老劉沒想明白,但他始終明白了一個事實。

  就像是一個獅群,掌管獅群的雄獅會老去。而小獅子從來馴服,當長出了強壯的肌肉和鋒利的牙齒後,便會立即變得叛逆,勢要挑戰老雄獅的位置。

  這是一場勢在必行的挑戰。

  和老雄獅有沒有撫育小雄獅、小雄獅是否尊敬老雄獅這種狗屁道理沒有關係。

  勝者為王。

  老劉竟然很快理解了修斯的「反叛」行為,因為,他把自己放到了修斯的位置上,相信也會想要盡早攫取公司的全部控制權的。

  雖然理解,但他並不原諒。

  人類畢竟不是獅子。

  老劉也恨透了這個兒子的無情無義。

  他蹣跚著從樓梯走上,離開了酒窖。

  這時候,他迎面遇上了劉易斯。

  劉易斯正要往酒窖里走,一邊問老劉:「發生什麼事情了嗎,父親?」

  老劉看著劉易斯那張和修斯相似的臉就來氣,提高聲音說:「你是不是沒聽見?剛剛你哥哥說了,這個酒窖從今只屬於他了!他喜歡獨酌!誰也不許進去!我勸你也別去,免得白白遭受他的奚落!」

  劉易斯當時確實聽從了老劉的話,沒有踏入酒窖。

  然而,之後劉易斯也試過走進酒窖,同時遇到了修斯,但卻沒有遭受修斯的奚落或者驅逐。

  因此,劉易斯覺得那只是老劉的意氣說話,並不是真的。

  不過,修斯獨自品酒的時候,確實散髮著一種難以親近的孤獨氛圍。

  劉易斯看著修斯,問:「我打擾你了嗎?」

  「並沒有。」修斯笑笑,「坐吧,正好和我喝一杯。」

  劉易斯看著杯中的紅酒,興趣不大。

  修斯問道:「你想喝什麼?」

  一般而言,劉易斯在這個時候會說「紅酒就很好了,不用費心」。但現在也不知怎的,劉易斯竟然回答:「有點想喝愛爾蘭咖啡。」

  修斯聞言也微微怔住了。

  劉易斯也感到一股莫名的難為情。

  「好的,」修斯很快露出笑容,「可是我調酒的本領確實很差。」

  「不會,上次喝的就很好。」劉易斯帶笑回答。

  上次,已經是好多年前的事了。

  但用了「上次」這個詞就顯得彷彿只在昨天。

  彷彿只在昨天,稚氣未脫的劉易斯仍裹著毯子在修斯身邊睡著。

  修斯也喜歡劉易斯現在說話的樣子。

  修斯不是沒注意到,他和劉易斯之間總是不冷不熱的。修斯認為,這是因為劉易斯一直不愛這個家,一直想躲得遠遠的,但又因為血緣的聯繫,劉易斯每每躲開,又得被迫回來居住一陣子,在受不了的時候就再次離開,如此回環往復。修斯屬於這個「家」的一部分,自然也讓劉易斯避之不及、又避無可避。

  現在劉易斯說出「愛爾蘭咖啡」五個字的時候,就不一樣了。

  他看起來像是願意親近自己的。

  這比什麼都讓修斯感到滿足。

  說起來,上次,也是修斯最近一次**爾蘭咖啡。他根本不懂得怎麼弄這個一個東西,當時是在機場的酒吧臨時學的,現在忘了個七七八八。但劉易斯既然這麼說了,修斯是寧願被砍頭也不肯說一句「我不會做」的。於是,修斯只得硬著頭皮,倒了半杯咖啡,倒了半杯威士忌,用力攪拌了兩下,甚至還濺濕了高定襯衫的袖口。

  劉易斯看出了修斯的笨拙。

  這是相當難得的事情。

  他居然在一向從容優雅的修斯身上看出了「笨拙」兩個字。

  所以,當劉易斯察覺到這杯東西忘了加糖後,也不忍心提醒,硬著頭皮喝了一口,嘴裡全是酸味和苦味。

  修斯還有些忐忑地問:「還行麼?」

  劉易斯吞了一口濃縮咖啡和高純度威士忌的混合液,從舌尖苦到了舌根,卻笑著答:「嗯,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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