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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郎店打工日記》第107章
☆、第109章 壁立千仞01

  馬哲老師到的時候,我正倚在枕頭上。病床靠窗,冬季沒有溫度的陽光照進來,映在我蒼白的臉龐上。幾絲血痕幾處淡淡淤青,配上憂鬱的眼神,純情柔弱到讓人心碎。弱小、無助、又可憐。

  馬哲老師嚥了口唾沫,說:「……你……身體還好吧?」

  我抬起眼皮,給他個病懨懨的眼神讓他自己體會。

  明顯馬哲老師和衛衣哥一樣已經從正義感爆棚的醫護人員們口中聽說了我的「不幸遭遇」,那小心翼翼、生怕刺激到我的樣子,讓我怪心疼的,有種想要說出真相的衝動。

  我必須要忍住。小不忍則亂大謀。

  在馬哲老師眼裡,我是一個「生活所迫出賣肉體、但是一心向學的可憐孩子」、「失學兒童」、「被壓迫被侮辱被損害的底層」,怎麼可以援交、鬥毆、抽煙、喝酒、燙頭呢?就算有,也只能是被暴力強迫的。

  呃,燙頭是因為我的髮質比較粗硬,還有點自來卷,所以我特地做了拉直柔順,就為了從顏值上擔當起「清純」二字。

  一個「清純大學生」即便慘遭暴力性侵,飽受蹂躪,他還是清純大學生。我只要順應他們的腦洞,保持沉默不做多餘的解釋,就能維持住人設。

  馬哲老師帶了個果籃,他從中取了一個蘋果:「吃水果。」

  「我來。」羅密歐掏出水果刀。馬哲老師看刀子在自己眼前晃了晃,嚇了一跳,眼巴巴看著羅密歐從自己手裡把蘋果拿過去,開始削。

  羅密歐在削蘋果、切蘋果的時候,馬哲老師的職業病犯了,開始巴拉巴拉。

  過去,強奸罪的犯罪對像限於女性,如果男性被同性強奸,依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難以按犯罪論處,此類案件法院也無法按強奸罪懲處,只能以其他罪名輕判。例如參照故意傷害罪。

  但自2015年1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經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定義中適用的犯罪對像由婦女擴大到了一切自然人, 修正案的這一部分標誌著受到輕度性侵害的男性及其他性別持有者將正常地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受到侵害的男性也可以作為被害人進行起訴。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馬哲老師的宗旨和護士小姐姐是一樣的,都是鼓勵我拿起法律武器。

  拿什麼拿啊,真要找青天大老爺搬法律法規出來公正嚴明,我只有落得被治安拘留、進去吃牢飯的份。

  羅密歐繃著撲克臉,估計心裡萬分後悔搶了削蘋果的活計,以至於造成馬哲老師沒事幹於是開始普法的後果。

  我不禁想劃劃手機來轉移注意力。

  ……呃,我手機呢?

  到處摸索,枕頭下沒有,被子裡沒有,衣服裡也沒有。

  從醒來到現在一直昏呼呼的,現在才發現,幾乎是我身體一部分的手機居然不在!這可是我最值錢的財產!

  我問羅密歐,羅密歐也不知道。我是被牛奶仔他們送到醫院的,羅密歐接到通知後趕來,我已經在急診處了。

  借用羅密歐手機接通了牛奶仔,牛奶仔表示不知道。當時光線昏暗,人多混戰,我趴下了後,他們只顧趕緊送我上醫院,哪裡會注意是不是有一隻小小的手機從我衣服裡掉出去?

  馬哲老師安慰我:「手機身外物,又不貴,不見了再買一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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