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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郎店打工日記》第52章
☆、第54章

  哎喲,這是啥?

  我頓時樂了。還以為馬哲老師已經被嚇跑了,沒想到這關口居然看個新聞都能想起我來。

  我回覆:「一點也不好,被抓了。」並加上一個哭泣的包子表情。

  老師回覆我一串點點點:「……」然後問:「被處罰了?」

  我回覆:「嗯,拘留十天。還要罰款。」

  界面上顯示對方正在輸入,但是之後好一會卻沒有信息進來。

  我把界面關閉,看別的去了。

  馬哲老師果然是馬哲老師,是遵紀守法的好學生好公民,估計根本就沒和局子打過任何交道。不要說賣淫嫖娼、酒駕、吸毒、販賣假貨、偷盜或者打架等等,估計連闖紅燈或者違停都沒幹過。

  我要是真被條子抓了,手機會在第一時間被沒收,怎麼還能看到他發來的信息並且回覆呢?一看就是沒經驗啊。

  我從領班那裡問到羅密歐具體在哪個拘留所。

  拘留分四種: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強制措施性質的拘留。只有被刑事拘留的人會進看守所,等判刑後轉進監獄服刑。其他三種拘留對象都在拘留所執行拘留。

  賣淫嫖娼這種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是屬於行政拘留,進拘留所。裡面雖然管飯,但就吃些饅頭稀飯鹹菜醃蘿蔔,想吃像樣的飯菜得另外花錢。洗漱用品得在裡面花錢買,不能帶自己的。也不許送飯等食物,為的是防止有人意圖殺人滅口危害被拘留人生命安全。

  所以,我能做的就是送錢和換洗衣物過去,希望能讓羅密歐在裡面日子過的好一些,不至於太慘。

  我在羅密歐的衣櫃裡一通翻找,一邊收拾東西一邊想:我該用什麼身份去呢?說是同事,豈不是自投羅網?兄弟?老鄉?同學?籍貫、年紀、口音全不對……管他的,船到橋頭自然直。送幾件換洗衣服而已,而且送錢過去還能給他們創收,哪有給錢還不要的。

  收拾完,看了眼手機,居然有馬哲老師的新信息。收到有二十分鐘了,剛才忙活沒注意。

  他:「出來時我來接你,回來上學吧。」

  我汗,這老母親似的呼喚是鬧哪樣啊。我都說過多少次了,我又不是學生,上個毛的學。

  於是我沒理,直接關閉界面,把手機揣進兜裡,提著包就出門了。包不大,夏天的換洗衣服佔不了多少空間。

  外面熱浪滾滾,燙的人皮膚疼。拘留所不是很遠,坐車很快就到了。

  只要不是食物或者危險品,錢和衣服都沒問題,問題是警察叔叔問我與羅密歐的關係。說是只有家屬才行,要憑家屬拘留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他們跟我解釋,家屬就是指近親屬,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這種。

  我懵逼了,父母子女兄弟啥的,我絕逼沾不上邊。想了想,最後我說:「是夫妻。」

  邊上一個警察叔叔立即噴了,跟我對話的警察叔叔一臉「你逗我呢」,說:「領證了?」

  我說:「領證的。」

  他說:「據我所知,在中國兩個男的不能領結婚證。」

  我說:「在台灣可以領。」

  他扶額,大幅度地運動著面部肌肉,說:「那是在台灣。」

  哼。

  我舉起右手放在心臟所在心口處,說:「寶島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可以搞一中一台。」

  跟我對話的警察表情像霓虹燈似的五顏六色。

  邊上的警察狂笑到咳嗽,撫著胸口拍拍同事,說:「好啦,就這樣吧。難道你還要他出示結婚證嗎?他們都是同性戀者。那個被拘留人本來就是因為同性賣淫進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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