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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清》第390章
第11章 治大國如烹小鮮(上)

  簽押房中,龍軒停筆沉思,眉頭微微皺在一起,在外人眼中,這個攝政王二公子無論什麼時候都是智珠在握的模樣,如今已然成年的他,威望和名聲甚至連當朝宰輔方仲也自認不如。當然,這裡面也是有方仲甘心將自己變成一個踏板,幫助龍軒往上踏的原因。

  龍軒的妻子方靜進來,知道自己的夫君正在想事情,也不去打擾他,默默地給他續上茶水,研了一會兒墨,再添上一柱熏香,便輕聲退了出去。

  龍軒只是閉目點了點頭,算是對方靜的表示。

  如今的護龍軍朝政格局,大體沿襲前明規制,而方仲腦中所想的,則是通過這十幾年的制度運行,去發現找出這個制度的缺陷,從而加以改正。當今朝野,攝政王擁有無上威嚴,尊稱萬歲,若是這時候想要改變朝廷制度,並不是很難。若是等到數代傳承之後,那時的龍家後代,能否有那個魄力和能耐去改變祖制那就難說了。

  在龍軒桌上,放著一批科道言官呈上來的摺子,經過龍家十幾年的經營,龍家已經被視為皇室正統,畢竟那個十幾年前就說是太子監國的朱慈琅這十幾年根本就沒出現過。南明眾多小朝廷都被龍家給收拾的乾乾淨淨,心懷前明的老臣和將領都死得差不多了,眼下甚至連平頭百姓都知道當今聖上,姓龍,叫龍辰。

  科道言官這幾年來也一直不停上書要求自己的父王登基稱帝,卻全都被壓制了下來。

  雖然眼下科道言官很乖,但是龍軒並沒有對他們掉以輕心,前明之鑒猶在,科道言官雖然是皇家的一條狗,卻也會反噬到自己,君不見多少前明能臣幹將被言官給“咬”下去了?

  明朝的監察繫統雖然複雜,但最具特色和效用的是十三道監察禦史和六科給事中,也就有名的“科道”官。

  科道官雖然只是七品、從七品甚至九品,屬於低級官員,但是,他們卻被賦予了監察那些“位高品尊”的文武百官的大權,有事可以直陳天子,可謂權重。

  同時,監察禦史可以代天子巡狩;六科給事中輪流侍從皇帝,“珥筆記旨”,祭天祭祖的儀式上,充當皇帝的扈從;在前明,低品級的科道官與高品級的大臣同殿接受皇帝的賞賜的場景屢見不鮮,而且高品級的官員也不以為辱;由此可見,明朝的科道官享有極高的榮譽,可謂位尊。

  另外,科道官員比其他官員有更多提拔的機會,可謂厚賞。以正七品監察禦史、都給事中和從七品給事中,外放為正四品知府不以為是一種提拔,任提刑按察司副使(正四品)、僉事(正五品)、太常寺少卿(正四品)、太僕寺少卿(正四品)為常規,優秀的可以超升都察院僉都禦史(正四品)、六部侍郎(正三品)、按察使(正三品),這種連升三級式的提拔,除了科道官員,其他類型的官員是不能想像的。對於以身殉職的監察官員,明朝皇帝明令凡“死諫、死節、陣亡者都給贈官”的殊榮,以彰顯封建士大夫的“士氣”和“忠君報國”的理念。

  正是由於明朝監察官員“秩卑、位尊、權重、厚賞”的特點,明朝大部分的士子都希望能進入到監察繫統。而監察官員在完成對朝廷百官糾察除奸任務的同時,還需要對皇帝進行言諫以防止政策弊端,如果官員沒有“臨大節不撓,伏鐵質而不辭”的堅強意志、沒有潔身自好的操守、沒有撥亂反正的才幹是不能勝任這一職務。套用現在的概念,監察官員必須“德才兼備”。所以明朝廷對科道官員的選拔格外重視,各種考核手段也是圍繞“德”、“才”二字。

  前明太祖朱元璋曾詔令“慎選賢良方正之人”,明成祖也曾說,“禦史當用清謹介直之士”,都表明明統治者在選擇監察官員時,首先考察的是官員的道德修養和效忠精神,也就是“德”。為了衡量候選人員的德性,吏部和都察院聯合成立的考試機構首先會慎重地確定候選人員名單,然後向“九卿科道”分送意見調查表,收集朝廷重臣和現有的監察官員對候選人員的看法,再把匯總後的結果作為選拔官員的重要依據,也可以直接裁汰有重大問題的候選人員。

  如果是通過舉薦的方式遴選科道官員,明朝規定只有三品以上京官和都察院堂官(都、副都、僉都禦史)、十三道監察禦史才有資格舉薦,同時規定舉薦人對被舉薦對象的政績負有連帶責任。考慮到中國數千年“仁”治的本色,道德是官員為官的基礎,官員舉薦及連帶責任制可以有效地考核候選官員的德性。

  另外,與明朝八股文取士的科舉考試不同,選拔科道官員考的是奏議、刑事判牘類型的文章,非常接近科道官員的工作實際,以確保考以致用,試出參考人員用於工作實際的“才”。考試的試卷由都察院的堂官和吏部有關官員共同閱卷,再參考前面通過調查表統計得到的眾朝臣評議意見,綜合排定候選人的成績名次,擬定中選人員名單後報告給皇帝,最後由皇帝確定考試結果。

  考試合格後,中選者在擔任監察官員以前,還有一個為期半年到一年的試用期,接受都察院的委派,在京城附近負責一些比較簡單的事務。試用合格的人員才被授以監察禦史的實職,試用不合格則由吏部另行委派職務。這種試用制度也是監察官員任命流程所特有。

  科道官員任職之後,如果出現了違法失職的行為,就會遭受比一般官員更為嚴格的處罰。

  “禦史犯罪加三等,有贓從重論”。前明的監察法《憲綱》也規定了對禦史懲處規則,“若知善不舉,見惡不拿,杖一百,發煙瘴地面安置;有贓者,從重論”。所以,明朝的禦史、給事中一旦出事,輕則貶為典史、驛丞,重則除名、流放邊關,更有甚者當廷杖責、下獄究治、白刃加身。充分體現出明王朝對監察官員在重賞之餘還有重罰,力保監察隊伍的純潔性。

  通過朝臣評議、嚴格考試、任前試用、重賞重罰等手段,前明王朝吸引了大批德才兼備的人才進入到監察隊伍。

  明朝初期,通過明太祖朱元璋、明成祖朱棣、明宣宗朱瞻基幾位皇帝的共同努力,國家的經濟實力得到長足的發展。在這一時期,明王朝修建了新都北京、修編了《永樂大典》、五次對蒙古發動大規模的戰爭、鄭和七下西洋,這些歷史性舉措無不耗資巨大,但明王朝卻能一直保持國家的穩定、軍事的強盛、經濟文化的繁榮,不能不說是中國封建統治歷史上的奇跡。產生這一奇跡有很多原因,其中明王朝嚴密的監察制度對吏治清明的有效保障可謂居功至偉。顧炎武曾對明朝的監察制度有過中肯的評價:“今之監察禦史,巡按地方,為得古人之意矣”。正是由監察制度所培養出來的廉潔幹練的官吏隊伍,鑄造了前明帝國早期的輝煌。

  “科道言官在前明後期卻反而成了破壞前明體制的禍首之一,這究竟是為什麼呐?”

  龍軒呢喃著,治大國如烹小賢,而構築和修改一國的制度,更是一種勞心費力的事情,饒是龍軒,也不得不因此感覺鬱悶煩躁。

  “呵呵,若是整治了科道言官體繫,最終損害的還是皇權吶。”龍軒感歎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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