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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棟人間煙火》第60章
57.分包(七)

 夏溪晚上常常去看周介然、周國寧, 白天則是處理自己手中案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天發、上城還有國祥間的糾紛——天發房產公司將項目轉讓給上城房產公司, 後者又分包給國祥建築工程公司。上城拖欠國祥款項,後者急火攻心,不管誰是誰非,將另外兩家一併告到法院。

 15天答辯期之後,30天舉證期之內,夏溪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證據清單以及證據副本,接著, 不出意料地, 接到了人民法院通知的證據交換的時間和地點。

 於是,夏溪再次見到尹千秋尹律師。夏溪是天發的律師,而尹千秋是上城的律師, 他們將要互相甩鍋,叫對方付款。

 不得不說,命運有些神奇。

 尹律師還是那樣溫文爾雅。律師個個牙尖嘴利,生活當中也是得理不饒人、無理辯三分,可尹律師卻是永遠與物無忤,叫身邊人如沐春風。

 見到夏溪, 尹千秋明顯愣住,眼中浮出驚詫。

 不過在這種情況之下, 他很聰明地並沒有表現什麼——如果一上來就表現得很熟絡, 可能會為雙方甚至三方的委託人帶去煩惱。

 夏溪知道, 若尹律師早知道會撞上自己, 可能會把案子轉給其他同事。她也想過同樣的事,可是一來,天發公司本就拖拉,當她發現上城公司的律師是尹律師時,15天的答辯期眼看便要過去,來不及把案子再移交給別人,二來,她總覺得與尹律師應當恢復“正常”關係,而不是總有些或正面或負面的私情在裡面。雙方律師互相認識這種事情也不罕見,然而大家基本都有職業道德,不會因為個人感情影響已代理的案件——士兵不能投敵,這是原則問題。別說認識原告或者被告律師,就算認識原告或者被告本人也是一樣。當然,任何行業都有害群之馬,也會發生原告被告律師惡意串通的事。夏溪希望,他們二人可以光明磊落一點,不刻意親近,也不可以逃避,否則都只能說明他們還是很在意。

 尹千秋默默注視,似乎想要知道女孩最近可好,夏溪微微一笑,努力不叫對方看出她的苦惱。

 上午九點,證據交換開始。

 證據交換是由主審法官主持。法官姓賀,他對交換程序、交換規則等等做了簡要釋明,接著,程序助理引導三方當事人、代理人輪流出示證據。夏溪也向文字助理提交正本,並按在場人數提供副本,文字助理唰唰地記,將證據分類、編號、登記,開具《訴訟證據收集憑證》,並叫另外兩方填寫表格附件,叫人核對證據名稱、證據頁數、交換時間等等信息,用以證明已經收到對方資料。

 夏溪發現,尹千秋的目光會時不時飄在自己身上,帶著克制。

 本來,一切都很順利。

 證據交換有規定,對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記錄在卷,對有異議的證據,可以問詢理由並且記錄在卷,但是不能要求質證或者辯論。

 然而,就在夏溪以為“一切盡在掌控”之時,形勢急轉直下——國祥建築工程突然拿出另外一份合同! ! !

 一份與夏溪手中最重要的證據——合同,完全不一樣的另外一份合同! ! !

 原本,這個案件應該是十分簡單的。夏溪握著天發將涉訴項目轉給上城的合同,條款明白,簽章清楚,上面寫著,客戶——天發房地產公司,將'明珠小區'部分項目轉給上城房地產公司,上城是項目開發方、出資方,天發不承擔任何權利義務。

 可是現在,這份夏溪從來沒有看到過的合同,明明白白寫著:項目開發方、出資方為——天發。

 夏溪只覺眼前一黑。

 這是怎麼回事? ! !

 夏溪看向天發負責此案的高管張繼先。他顯然也十分困惑,只是重複“假的”“假的”,好像一隻小獸正在不斷衝擊牢籠。

 夏溪有一種非常不好的預感。

 證據交換結束之時,文字助理整理出了爭議焦點。法官認為證據數量足夠斷案,於是便叫各方回去等待庭審,並說,到了庭審,對於無異議的部分,不再進行舉證質證,而由審判人員直接進行認證,即使某方反悔,也一般不會重新調查,除非有著充分理由或者對方同意反悔。

 …………

 在法院分別之前,夏溪很嚴肅地告訴張繼先,一定一定要弄清楚另外一份合同的事,對方也乾脆地答應了夏溪。

 夏溪覺得,自己好像遇到水逆。

 生活上,“未來公公”生命垂危,工作上,首個案件遭遇重創。

 前者無法幫忙,後者……必須搞定。

 …………

 當天下午四點,夏溪終於接到張繼先的電話。

 張繼先的第一句話就是一個晴天霹靂。他說:“夏律師……抱歉,真的不好意思,是有那麼一份合同。”

 “…………”夏溪強自忍住憤怒,吼,“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嗯,”張繼先也似乎有些難以啟齒,“其實,真的不是不想給您,而是大家全都忘了這件事情……2015年,天發將子項目轉讓給了上城,雙方簽訂了您手中的那份合同。可是,當時著急開工,沒到政府部門進行變更登記,於是,在辦理開工手續和其他手續時,為了方便、快速,我們就又簽了一個只給政府看的形式合同,就是……今天忽然跳出來的那份。我們大家合作愉快,都同意由上城承擔付款義務,把工程加班加點幹起來了。嗨,都是因為時間太緊。”

 夏溪:“……”

 夏溪立即懂了。

 陰陽合同。

 自己手中這份,是陽合同,各方實際按照上面條款辦事,而今天看到那份,是陰合同,出於一些原因存在,最常見的原因就是“用來辦理手續”,是“錯的”是“假的”。

 正常來講,不管主項目還是子項目,倘若更換開發方出資方,需到政府部門正式登記變更,通過審核,辦理文件、正式“過戶”,如果不通過審核,就拿不到開工許可等等東西。於是,天發、上城、國祥,為趕時間,省了登記變更,假裝天發依然還是項目開發方出資方,做出第二份合同用以辦理資質,可是實際卻按第一份合同建設明珠小區。

 夏溪簡直要被氣暈,冷著聲音說,“張先生,那時大家沒有矛盾,自然沒誰提起那份合同。而今天,三方出現糾紛,就會有人拿出它來說事!”

 張繼先自己理虧,沉默不語。

 夏溪平復了下心情,說:“您繼續剛才的話。”

 “嗯,”張繼先又道,“這個……因為只是辦理手續用的,所以雙方就只簽了一份,國祥拿去辦開工許可,後來我們再也沒有見過合同,管理人員也沒在意。當時項目很多人都已經離職,我到處找人,最後才確定到了這個事情。”

 “……”夏溪重重嘆了口氣,“張總,這忽然出現的第二份合同,對我們非常不利。在那上面,天發是毫無疑問的出資方,上面有天發老總簽字、蓋章,真實有效,賴不掉的。”

 有了這份合同,尹千秋會咬死她的。

 怎麼辦。

 張繼先又有點慌了:“那怎……怎麼辦?我們必須要出個4800萬了嗎?”

 “我先查查,等下回電。”

 “我等著您。夏律師,我等著您。”

 “嗯。”

 放下電話,夏溪開始東翻西找,查閱各種卷宗、法條。

 她失望地發現,一切都在向越來越壞的方向走去。

 到了七點,她又給張繼先打了一個電話。電話鈴才響了一聲,便被對方慌忙抓起,夏溪聽見張繼先的聲音傳來:“夏律師!查到什麼了嗎?”

 “張總,”面對這種狀況,夏溪難免有點怨氣,“結果不好。用於到政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那份合同,法律效力遠遠高於我們手中這個東西。”

 “什……什麼意思?”

 “意思是,那份合同,更受法律保護。”

 電話那邊出現死一般的沉默,夏溪只能聽到手錶噠噠地走,每一聲都彷彿是在催促他們快點步入早已準備好的大坑。

 夏溪嘆了口氣:“張先生,貴公司自作聰明、無視規則的做法,已將自己逼至絕境。”

 只是,她想:不該他們付的,還是不該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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