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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堂》第31章
九 (6)

  在都察院受審時,王文與于謙的態度,完全不同。對於「謀立外藩」這一款罪名,于謙不認,但亦不辯;王文以激壯的語氣,極力辯白。「祖宗成法,召親王要用金牌、信符;派遣使者,兵部要發勘合。」他說,「這都不是查不明白的事,豈容輕誣。」

  「好!」蕭維禎說,「先查兵部。」

  兵部管勘合的,是車駕司主事沈敬。而蕭維禎查問的方式,非常霸道,通知錦衣衛,將他逮捕到案,為的是嚇他一嚇,好讓他作偽證。但沈敬也是個硬漢,明明白白答供:「從未有發勘合給任何官員,召任何親王來京之事。」

  這一下怎麼辦?召襄王的金牌、信符,現存孫太后宮中,不必查問,一查反而開脫了王文,那就只好約略師法秦檜殺岳飛的故智了。

  「你、于謙,召沈敬密謀,議定而來不及實行而已。」

  「怎麼可以這樣說?」王文大聲抗議,「議定而未及行,證據何在?」

  「既為密謀,何來證據?」

  「既無證據,何可誣以密謀?」

  堂上堂下,針鋒相對,激辯不已。但堂上是游詞詭辯;堂下反覆強調證據,南轅北轍,各說各話,使得于謙忍不住開口了。

  「這都是石亨他們的意思。」于謙笑道,「你也太想不開了,何必枉費口舌?」

  就這樣定讞了,是「謀反」的罪名,當然處死。倒楣的是沈敬,算是同謀,定罪減死一等,充軍鐵嶺。

  奏報到御前,皇帝猶豫不決。「于謙實在有功社稷。」他說,「太后跟我談過。」

  「有功社稷,負罪陛下。」徐有貞說,「不殺于謙,此舉為無名。臣等無功可言,猶其餘事。」

  聽得這一說,皇帝不再躊躇了,在蕭維禎領銜的三法司會奏上,硃筆批了一個「是」。

  此外被視為忠於景泰帝的,還有陳循。當年廢東宮改封沂王,陳循身為首輔,見利忘義,不能匡正,頗為士論所薄,但事過境遷,其罪在可論可不論之間。他總以為當初幫過徐有貞的大忙,這回是該他回饋的時候了,即令論罪,充其量革職而已,但誰知徐有貞跟他一樣地見利忘義,並沒有替他斡旋,以致與工部尚書江淵,刑部尚書俞士悅同科,充軍鐵嶺。相形之下,陳循的罪又較重,因而遣戍之前,還廷杖八十──屁股當然打爛了,卻有一個療傷的法子,生剝一隻綿羊的皮,覆在傷處,使羊皮、人肉合而為一。因此,受過廷杖的官員,有個外號叫「羊毛皮」。地方官遇百姓衝了「導子」,可當街拖翻打屁股,如果褪下底衣一看是「羊毛皮」,每每免責。這倒不是甚麼仁人之心,而是因為「羊毛皮」雖已削職為民,但明朝的官員,榮辱無常,忽逢恩命,起復故官,是常有的事。這些官員不起復便罷,一起復,地位必高於縣官,為防報復,不如先放個交情在那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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