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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不宜久留》第7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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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歐尼站到路邊石上,而那輛Chevy Impala繼續前進,停在我後方二十英尺處。駕駛下車了。這招很好,使我在人行道上腹背受敵。雷歐尼的外表沒什麼改變,但給人的氣變了。他還是很高,還是很瘦,薑黃色的頭髮還是短得像穀物收割後的殘株,不過他現在的打扮和他很相稱,也已擺脫昏昏欲睡的神態。他穿著黑色鞋子,黑色針織褲和黑色連帽T ,看起來活力十足、注意力集中,散發出危險的氣息。他看起來不像是普通的幫派份子,不是區區一個小打手或小無賴。他看起來很專業。受過訓練,經驗十足。

  他看起來像是退役軍人。

  我退到旁邊的建築物,背靠牆面,如此一來我就能同時觀察這兩個人。左手邊的雷歐尼,和右手邊那個傢伙。右手邊的人身材矮胖,大約三十多歲,看起來不太像東歐人,而比較像中東人。黑髮,脖子很短,身材不魁梧。他的氣質和雷歐尼很接近,但像是稍微壓扁版的雷歐尼。身高被擠矮了一點,胴體也就被擠寬了一點。他的穿著也和雷歐尼一樣,身上套著一件便宜的黑色運動衫。我看著他的針織褲,內心浮現一個詞。

  那個詞就是:用過即丟。

  那傢伙朝我逼近了一步。

  雷歐尼也靠近了一步。

  一如往常,我有兩個選項:戰鬥或逃跑。我們在五十六街南側人行道上,我可以直接跑到馬路對面,試著脫身。但雷歐尼和他同伴的動作恐怕比我還快,這是常有的事。大多數人都跑得比我快。穿夏季洋裝那位年長女士恐怕比我快,她的灰色老混種狗恐怕也比我快。

  逃跑已經夠難看了,逃跑又馬上被抓回來更是一點尊嚴也沒有。

  於是我留在原地。

  我左手邊的雷歐尼逼近了一步,我右手邊的矮子也做了一樣的動作。

  雖然軍隊沒教會我隱匿行蹤的方法,但他們傳授我許多戰鬥技能做為補償。

  他們看我一眼就叫我去體育館了。我和許多軍人家庭出身的小孩一樣,成長背景很奇怪,在世界各地都住過。「向居住地的人學習」是我們這種孩子的文化之一。我們學的不是歷史或語言或政治利害關係,而是戰鬥技巧,當地人偏好的作戰方式。遠東地區的武術,歐洲骯髒角落的叫囂搏鬥,在美國骯髒角落耍刀、扔石頭、丟酒瓶。

  到十二歲後,這些打架手法都濃縮成某種無拘無束的殘暴。重點就在於無拘無束。我們都知道,有所保留的人就是最先受傷的人。做就對了是我們的座右銘,Nike還沒開始做鞋子之前,我們就把這句話掛在嘴邊了。我們這種人要是簽約進部隊就會被認出來,被關心,被拉去上更多課。先讓我們離群,再把我們放回去。十二歲的時候,我們以為自己很強悍。十八歲的時候,我們以為自己是無敵的。我們並不是。不過到了二十五歲,我們就相當接近無敵了。

  雷歐尼又逼近了一步。

  另一個矮子也做了同樣的動作。

  我再度轉頭去看雷歐尼,發現他手上裝了個手指虎。

  矮子手上也有。

  他們剛剛才讓它滑進指間,動作迅速,沒費什麼力氣。雷歐尼往他的側面踏了一步,另一個傢伙也一樣。他們正在調整角度。我背貼著牆壁,所以前方有一百八十度的空間。他們打算從我右方四十五度角和左方四十五度角切過來。如此一來,就算我想亂衝,也沒有特別容易突破的空隙。他們就像網球雙打的搭檔,一起練習很久了,懂得相互支援,憑直覺就能理解彼此的想法。

  他們都是右撇子。

  規則一,打架時不要和手指虎硬碰硬,不要被打到,尤其要小心頭部。就算打中的部位只是手臂或肋骨,也可能導致骨折、肌肉無法動彈。

  避免被打到的最佳方法就是掏出一把槍,在十英尺的距離下朝你的敵手射擊。十英尺是近到不會失手,又遠到不會與敵人有接觸的距離。

  遊戲結束。

  但我沒辦法那樣玩,我沒槍。

  第二好的方法是和敵人保持一大段距離,或緊貼上去。保持一大段距離的話,他們可能揮拳揮整晚也打不到人。緊貼上去的話,他們連揮拳都沒辦法。想保持一大段距離,你就要運用手臂可及範圍來取得優勢,手不長的話就用腳。

  我的手臂可及範圍很廣,我的手很長。電視上那隻銀背猩猩和我一比就會顯得矮胖。我在軍中的指導者總是拿我的姓編一些和手臂長度有關的雙關語《譯註:Robert Edward Lee ,美國南北戰爭期間的南方名將。》。但現在是一對二,我不確定「踹人」是不是我可運用的攻擊選項。

  首先,我穿的是一雙爛鞋,園藝用膠鞋。穿在腳上很鬆,有可能會脫落。而赤腳踢人是會害我自己骨折的,人的腳比手還要脆弱。在空手道道場例外,因為那裡有對戰規則。街頭可沒有什麼規則。再來就是,當人抬起一隻腳時會難以平衡、易受攻擊。回過神來,你已經倒在地上了,接著就斷氣了。我看過這種場面,也製造過這種場面。

  我將右腳跟抵住牆面。

  等待。

  我猜他們會撲上來,同時衝向我。兩人之間夾出的角度將會是九十度角。疾馳而來,動作幾乎一致。好消息是,他們不會取我的性命。麗拉.侯斯要我給她東西,而屍體是不可能給她什麼的。

  壞消息是,我身上會多很多不足以致命的重傷。

  我等待。

  雷歐尼說:「你可以不用討打。你願意的話,只要跟我們走,去和麗拉談談就行了。」他的英文沒有麗拉好,口音很重。但他肯定懂英文。

  我說:「跟你去哪裡?」

  「你知道我不能說,你得蒙上眼睛。」

  我說:「蒙眼睛就免了,但我說呀,你們也不用討打啊!你們可以跟麗拉說根本沒碰到我。」

  「但那不是真相。」

  「別當真相的奴隸,雷歐尼。有時候真相會傷人,會扯你的後腿。」

  兩個敵人聯手攻擊會帶給我一個優勢,他們一定得先想一個發動攻擊的暗號,可能是瞥一眼或點個頭,總之就是會有某個動作,等於給我一個稍縱即逝的警告。

  我猜雷歐尼是負責指揮的人,因為先說話的人通常就是帶頭的人。攻擊指令會由他發出,我謹慎萬分地盯著他的眼睛。

  我說:「火車站的事有讓你很不爽嗎?」

  雷歐尼搖搖頭。「是我讓你打我的,麗拉說那是必要的。」我盯著他的眼睛。

  我說:「和我聊聊麗拉吧。」

  「你想知道什麼?」

  「我想知道她是誰。」

  「跟我們走,自己問她。」

  「我正在問你。」

  「她是個有任務在身的人。」

  「什麼任務?」

  「跟我們走,自己問她。」

  「我正在問你。」

  「重要的任務,必要的任務。」

  「和什麼有關?」

  「跟我們走,自己問她。」

  「我正在問你。」

  他沒回答,對話中斷了。

  我感覺到他們緊繃了起來。

  我盯著雷歐尼的臉,看見他眼睛大睜,頭往前一點,兩個人一起衝了上來。

  我離開牆邊,拳頭舉到胸前,手肘撐在身側,像機翼一樣。他們向我衝來的同時,我也向他們衝去。我們在一個點上交會,拼湊成歪七扭八的三角形。我的兩邊手肘分別打中了他們的臉。我感覺到右手邊那個矮子的上側牙齒被撞掉了幾顆,也感覺到雷歐尼的下顎被撞開了。

  衝擊力道等於質量乘以速率的平方,我噸位夠重,但鞋子軟綿綿的,熱到出汗的腳底又在鞋子裡滑來滑去,所以我的移動速率低於平均水準。

  衝擊力道因此減緩了一些。

  兩個人都還站著。

  所以我還得再忙一會兒。

  我立刻回身,朝矮子的耳朵揮了重重一臂。不帥氣,沒什麼技巧,就只是一記醜陋的猛擊。他的耳朵平貼到頭上,吸收了一些衝擊力道,不過剩下的部分還是透過碎裂的軟骨傳進了顱內。他的脖子朝側邊歪,發出「喀」的一聲,另一隻耳朵撞上了自己的肩膀。這時,我那雙爛鞋已嘎吱嘎吱地帶著我抽身,讓我得以將手肘轟向雷歐尼的腹部。

  先前在賓州火車站,我就是打在那個位置,但這次的力道大了十倍,幾乎要讓他的脊椎從背上彈出來了。我運用攻擊的反作用力往回跳,再度面對那個矮子。他屈著身,準備要迎接倒地後的八秒讀秒了。我朝他的腎臟揍了一拳,痛得他打直身體,轉身朝向我。我再抬起膝蓋往他兩眼之間奮力一頂,爆炸性的一擊。剛剛沒被我打斷的骨頭都裂開了,他像個麻袋似的癱倒在地。雷歐尼用他的手指虎拍了拍我的肩膀,他還以為自己出拳打了我呢!不過在那樣虛弱的狀態下,拍我肩膀也是他唯一能做的事了。

  我花了一些時間重整態勢,謹慎瞄準,然後朝他的下顎揮出一記上勾拳。剛剛的肘擊已經打斷他的下顎了,這次攻擊又讓它碎得更嚴重了一點。骨肉從他的口中飛濺而出,在路燈下清楚地畫出一個慵懶的紅弧。我猜那是牙齒,還有舌頭前端。

  我現在有點心神不寧,每次打架後都會這樣。分泌過多的腎上腺素讓我燃燒了起來。腎上腺是個反應遲緩的混帳,開始沒做什麼工,事後才補上過多劑量。太多了,太遲了。我花了十秒鐘緩和呼吸,又花了十秒鐘才冷靜下來。接著我把那兩個傢伙拖到我剛剛站著的牆邊,讓他們靠牆坐著。我拖他們的時候,他們身上的連帽運動衫延展了足足一碼。便宜貨,沾到我的血之後立刻就要丟掉的衣服。我調整他們的姿勢,讓他們不至於會倒下或窒息,之後再折斷他們的右手。他們都是右撇子。我和他們往後還有碰面的機會,所以我希望封住他們的行動,但不會留下永久傷害的,簡單打個石膏,三個禮拜後就跟新的一樣了。

  他們的口袋裡都裝著手機,兩支我都收下了。通話紀錄一片空白。除了手機,他們身上什麼也沒有。沒有錢、鑰匙、沒有和蘇珊.馬克事件有關聯的東西,沒有透露他們所在之處的線索。

  他們看起來也不可能馬上醒過來接受問話,我下手很重,讀秒已經超過八秒了。再說,沒有人能保證他們醒過來後還保有原來的記憶,搞不好連自己名字都忘了。腦震盪帶來的傷害難以預料。

  醫療人員問腦震盪的人「今天是幾月幾日」、「總統是誰」的時候可不是鬧著玩的。

  但我沒有悔意。小心過頭總比大意過頭好。打架時還考慮後果的人,通常不會撐到最後,他們自己就會嘗到那個「後果」。

  所以我沒有悔意,但沒弄到什麼新玩意兒就令人沮喪了。我連那兩個手指虎都戴不下,都太小了。我把它們丟到二十英尺外的防暴雨下水道裡。

  停在路邊石上的那輛車子還沒熄火,車牌是紐約市的,車上沒有導航系統,也就沒有出發點的電子紀錄。

  我在門邊的置物空間找到一張租約,上頭列了一個我沒聽過的簽約人姓名,還有一個倫敦地址,我想應該是假的。

  我在副駕駛座前方的置物箱裡找到汽車說明書,一本線圈筆記本和原子筆。筆記本上什麼也沒寫。我拿著原子筆走回那兩個傢伙身邊,左手往下穩穩按住雷歐尼的頭,然後開始在他額頭上寫字。筆尖在皮膚上壓出凹陷,不斷來回勾勒出大大的字母,好讓別人清楚看見我寫的是什麼。

  我寫的是:麗拉,打電話給我。

  然後我偷了他們的車子,揚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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