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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去。沒那麼快,沒馬上行動。我還有事情要想,有計畫要擬。有逆境得克服。我沒有裝備;我穿著園藝用膠鞋和藍色西裝褲,我沒有武器。這些對我來說都很不妙。我想在大半夜展開行動,穿上合適的黑衣、好穿的鞋子。帶武器,越多越好。
衣服很容易打點。
武器就不太容易了。在紐約,你很難在短時間內幫自己打造一座軍械庫。若去遠離市中心的幾個區,或許會有幾家店在櫃檯下方擺一些垃圾來賣,還賣得比行情價貴。在那幾個區也會有店家賣二手車,只是挑剔的駕駛人都知道不要去找他們交易比較好。
真是個問題。
我看著桑森說:「你不能主動提供我什麼援助對嗎?」
他說:「不能。」
我看著史普林菲說:「我現在準備去找服飾店,打算買黑衣、黑褲、黑鞋,搭上黑色防風外套,尺寸大概會挑XXXL吧,鬆鬆垮垮的。你們覺得呢?」
史普林菲說:「我們不在乎,等你回來我們就不在這裡了。」
我來到百老匯大道上的服飾店,之前我就是先在這裡買了卡其色襯衫才去桑森的募款餐會。店開著,衣服品項相當多。除了鞋子、襪子,我需要的衣物都在這裡買到了。黑色牛仔褲,黑色素面T恤,黑色拉鍊式防風外套,材質是棉,尺寸大大超過我的體型。我試穿過防風外套,穿起來的樣子符合我的預期:手和肩膀的部分還算合身,正面鬆垮垮的,像是孕婦裝。
太完美了。不過也要史普林菲聽懂我的暗示才行。
我在換衣間換上所有衣服,然後將舊衣丟掉,付了店員五十九塊美元。我聽從她的建議,過三個路口來到鞋店,買了一雙堅固的黑色繫帶鞋和一雙黑襪,要價將近一百美元。我媽媽的聲音在我腦海中浮現:穿這麼貴的鞋,就要想辦法保護它,別磨到了。我走出店外,用力踏了幾下人行道,讓鞋子更合腳。我還進藥局買了沒有牌子的白色四角褲。既然除了內褲以外的所有衣服都是新的,那就要新個徹底。
我啟程走回旅館。
才走三步,口袋裡的手機就開始震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