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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不宜久留》第74章
54-1

  我轉上第二大道往南開,之後再左轉五十街,往東一路開到底,把車丟在距離羅斯福東河公園大道半個街區遠的消防栓旁邊。希望第十七管區派出所的警察會發現它,起疑,然後做一些檢驗。衣服可以穿過即丟,車子可沒辦法。

  如果麗拉的人拿鐵鎚犯案後是開這台車離開現場,那車內就會留下一些微物證據。我無法靠自己的雙眼看到這些證據,但CSI可不是只靠肉眼辦案。

  我用衣角將方向盤、排檔和門把都擦過一遍,然後把車鑰匙丟到某個水溝蓋下方,走回第二大道,站在暗處等計程車。有不少車往下城方向駛去,每輛車都被後方的大燈照亮。車上有多少人我看得一清二楚。

  瑟瑞莎.李提供給我的情報,我一直放在心上:假計程車,巡邏範圍上及第十街,下及第二街,前座坐一個,後座坐兩個。等到一輛除了司機外完全沒其他乘客的計程車出現,我才踏出暗處,向它招手。司機是來自印度的錫克教徒,頭上纏著頭巾,留著大鬍子,幾乎不會講英語。不是警察。他載著我一路往南,到達聯合廣場。我下車後坐在黑暗中的長椅上,盯著老鼠看。聯合廣場是紐約最適合看老鼠的地方。白天,紐約公園局會派人在花床撒下骨粉肥料,到了晚上老鼠就會來吃。我在凌晨四點睡著。

  凌晨五點,我搶來的其中一支手機傳來震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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