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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不宜久留》第7章
6-2

  現實世界裡,警察抵達事件現場所需的時間足以讓電視警匪劇播完整整一集,還綽綽有餘。DNA很快就採集、分析完畢,找到吻合對象,很快就開始抓人、抓到人、進法庭、審判完畢;都演到這裡了,真人警察大概還沒到。不過最後還是有六名警員走下樓梯了。他們戴著警帽,穿防彈背心,槍已握在手中。紐約市警局夜班巡警,管轄範圍可能是西三十五街的十四號管區,也就是著名的中城南區。他們在月台上奔跑,從頭開始檢查各節車廂。我起身,盯著車廂另一頭、位於連結器上方的車窗看,感覺就像望進長長一截、燈火通明的不鏽鋼壁面隧道。窗玻璃夾層間偏下緣的地方有灰塵和綠色汙垢,因此視野有些模糊,不過我還是看得到警察打開一個又一個車門,查看、釐清狀況、疏散乘客、趕他們上樓。夜車上沒什麼人,所以他們一下就來到我們這節車廂了。他們透過窗戶望見屍體和手槍,繃緊了神經。嘶,門開了,他們兩人一組,穿過三個車門一擁而上。我們全都反射性地舉起雙手。

  每道車門由一個警察看守,剩下的三人直接走向女人的屍首,在大約六英尺遠的地方停下來。沒量脈搏或用其他方式確認她還有沒有生命跡象,沒放鏡子到她鼻子前面確認她還有沒有呼吸。這是因為:一,顯然她已經沒在呼吸;二,她沒有鼻子。她的軟骨炸開了,只留下鋸齒狀的碎片。從兩旁框住碎片的,是被顱內壓力擠凸出來的眼球。

  一位制服上有藍線條臂章的壯碩警佐轉過頭來,臉色有點蒼白,不過除此之外沒什麼異狀,成功演出「今晚也只是個普通上班夜」的氣魄。他問:「有誰看到當初發生什麼事?」

  列車前頭寂靜無聲。西班牙裔女性、穿NBA球衣的男性、西非裔女士全都坐得直挺挺的,半句話也沒說。他們表現出第八個跡象:死盯著前方。如果我看不見你,你也看不見我。穿著高爾夫球衫的人也沒開口,於是我說:「她從包包裡拿出槍,對自己扣扳機。」

  「就這樣?」

  「差不多。」

  「她為什麼那麼做?」

  「我怎麼會知道?」

  「她是在列車行經何處時動手的?時間是?」

  「列車滑行進站的時候。我不知道確切時間。」

  他在腦中整理了一下情報。舉槍自盡。地鐵在紐約市警局的管轄範圍內,而四十一街和四十二街的減速區在十四號管區的地盤上。這是他管的案子,百分之百是。他點點頭說:「好,請所有人下車到月台等待。我們會需要大家提供姓名和地址,並配合製作筆錄。」

  接著他操作領口的麥克風,靜電雜訊爆出後,他回了一長串代碼和數字。我猜他是要請醫務人員和救護車過來。之後車站人員會接手,解除事發車廂與其他車廂的連結、清潔善後、安排重回軌道的時程。不會太吃力的,我想。早晨尖峰時刻還久呢。

  我們走出車廂,混入月台的人群中。交通警察來了,一般警察也派了更多人員過來,鐵路工人有好幾組,中央車站的營運人員也在場。五分鐘後,紐約消防局的醫務人員扛著輪床走下階梯,穿過警戒線,走進車廂,第一時間到場的警察挪出位置給他們。後來的情況我就沒看到了,因為警方開始在人群中穿梭、東張西望,一發現乘客就帶他們到別的地方問話。那位壯碩的巡佐找上了我。我在車上回答他的問題,因此他排我第一個。他領著我走向車站深處,進入一個悶熱、空氣不流通、四周都是白瓷磚的小房間,可能是交通警察的地盤。他要我自己在木椅上坐下,問我的名字。

  「傑克.李奇。」我說。

  他抄完名字後沒多說什麼,就只在房門附近晃來晃去,盯著我看,等待著。我猜應該是等警探到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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