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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不宜久留》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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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紐約市,凌晨一點。

  這是全世界最適合也最不適合被追捕的地方。街上還很溫暖,車流量極少。我在麥迪遜大道上有好幾度讀秒讀到十都沒有車子經過。

  附近還有一些人,有的在建築物門口或長椅上睡覺,有的正在走路;而行人當中,有目標明確的人,也有毫無目標的人,我就是屬於漫無目的的那一派。

  我走三十街,橫切過公園大道、萊辛頓大道。我從未接受過隱匿行動訓練。

  上頭總是派體型比我小的人,也就是體型一般的人去受訓。上頭的人看了我一眼,就放棄叫我幹偷偷摸摸的事了。他們認為我體型這麼龐大的人太容易被人發現,但我還是在這方面下了點功夫。我自學了幾招,當中有些是很違反直覺的。夜晚比白天適合行動,因為人少。在人少的地方,我的體型反而就不那麼突出了。

  我要是站在五十個人當中,肯定鶴立雞群,其他人只會到我的肩膀高。我要是在空曠處走動,別人就比較難一眼認出我了。因為在沒有基準點的情況下,要直接判斷一樣東西的高度是很困難的。這可是經過實驗證實的真理:佈置一個意外現場,問不同目擊者對同一個肇事者的第一印象,結果目擊者對肇事者身高的目測值落在五呎八到六呎四的範圍內。人類會觀察,但不入微。

  受過觀察訓練的人是例外。

  我將很大一部分的注意力放在附近的車子上。

  要在紐約市內揪出一個人的唯一方法,就是開車在街上巡行。

  這裡實在太大了,根本沒有其他管用的招數。

  紐約市警局藍白相間的巡邏車很好認,它的警燈在遠處就會顯現為一個形狀特別的剪影。每當看到警車駛來,我就在附近建築物的門口停下腳步,倒臥在地,化身為隨處可見的遊民。

  我現在的偽裝在冬天會缺乏說服力,因為我沒在身上蓋一堆老舊毛毯,不過現在天氣還很溫暖,正牌的遊民都還穿著T恤。

  未標示的警車就比較難認出來了,它正面的剪影和其他汽車無異,這也正是它追求的效果。不過在國內政策與執法機關預算的限制下,警方只能選擇某些廠牌和型號的車子來當未標示警車。大多數自用小客車都會疏於保養,幾個典型狀況包括外殼髒汙、凹陷、沾有泥垢。

  但未標示的警車就不一樣了,它們的廠牌、型號和一般車都相同,但通常車況很新、車體乾淨,還會上蠟、拋光。閃閃發亮的車子很好認,但要判斷它是未標示警車還是提供接送服務的出租車就不簡單了。出租轎車公司提供給顧客的廠牌、型號選擇與某些未標示警車重疊,例如林肯的Crown Victoria ,以及同等級的福特Mercury。開出租車的駕駛會將車子洗得很乾淨。

  我有好幾次在別人家門口倒下,結果一閃而過的只是計程車暨禮車管理局發放的車牌,讓我很洩氣。後來我想起瑟瑞莎.李說紐約市警局反恐小組會搭假計程車巡邏,我便決定要小心為上。

  我猜麗拉.侯斯的人馬會租車行動,利用赫茲租車、安維斯租車、企業租車,或其他新公司提供的服務。他們能選擇的廠牌、型號也滿受限的,大多都是美國產的爛車,但看上去一定又新又乾淨,保養得很好。

  我看到許多符合條件的車,也看到許多不符合條件的車駛過。

  我採取各種合理行動,避免在執法人員面前暴露行蹤,同時使用各種合理手法,儘可能去吸引麗拉.侯斯手下的注意。

  深夜時分給我很大的幫助,使環境變得單純許多。它幫我過濾掉一些人,過濾掉無關緊要的旁觀者。他們此刻都躺在家中床上。

  我走了半小時,什麼事都沒有發生。

  直到凌晨一點半。

  我繞到第二十二街和百老匯大道路口,碰上了新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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