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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匡短篇》第17章
監獄故事之二:千萬贓款

  如果監獄中有「模範犯人」選舉的話,他一定當選。因為他實實在在是一個模範犯人。所有獄警都喜歡他,他聽話,守規矩,新到任的獄官,總要好奇地在見了他之後去查一查他的檔案。

  他犯的是「監守自盜」案,他在入獄前的工作是掌管一個大機構的錢財,那是一份十分穩定的工作,按部就班升上去,大約二十年之後,他可能升為那個部門的主管,而他則在工作的第三年就出了事。

  三年的工作,他絕對是個模範工作者,甚至在出事之後,他工作的公司主管,還曾出庭,為他的工作勤懇作證,證明那是他一時糊塗,請法庭輕判,雖然他的罪名不輕。他的監守自盜行為,十分令人吃驚,他盜走了價值超過一千萬的現款、黃金、有價證券和珠寶!

  罪不可赦!法官在判案時,雖然考慮到了各方面對他的求情,但是還是語重心長,告誡年輕人不可以因為一時貪念,而毀了自己的一生──出事那年,他才二十七歲。

  法官的判決相當嚴──十年有期徒刑。

  從離開法庭那一天起,他就成了監獄中的模範犯人。他知道,行為良好的話,他不必在獄中住滿十年,大約只需七年多一點,他就可以出獄。

  七年多一點,就算八年吧,對他來說,太值得了,他對自己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表示後悔的「演出」,十分滿意,雖然他一面流著淚,一面心中在計算──在獄中八年,一千萬;在獄外勤勞工作,戰戰兢兢,八十年,也沒有一千萬!

  對他來說,太值得了!

  等一等!千萬贓款,能沒有人追索嗎?當然有,他這種聰明人豈有想不到的?事發那天上午,他帶著千萬贓款離開,中午,公司已發現他失蹤,下午,他被人在一條巷子中發現,頭部被襲,傷得很重。

  他的供詞十分懇切動人:「我……拿了公司的錢,心裏還是十分矛盾,知道自己犯了罪,心中十分亂,一直走著,忽然有人在我身後襲擊我,等我醒過來……已經……什麼也不見了。」

  信不信由你,千萬贓款,就這樣「遇劫」而下落不明,警方和保險公司都對他的供詞表示懷疑,也做了不少調查工作,可是他一口咬定。調查者明知這一類把戲,並不新鮮,可是也無可奈何,只好暫時停手。調查者都有一個信念,他如果把贓款藏起來了,出獄之後,一定會動用,那是一場耐心的比賽,他不可能一輩子不動用贓款,只要一動用,他就輸了!

  他自然也知道這一點,所以,在他的計劃中,他首先要成為一個模範犯人,在獄中學一門技能!他選擇了印染技術,不為什麼,只為了他喜歡看到白布在染缸中提起來之後可以變成任何色彩的那一剎。

  他知道,出獄後,獄方會給他行為極良好的評價,會替他介紹一份印染的工作。這份工作,可以使他維持低程度的生活。

  他生活可能不會太好,但那不要緊,因為他知道自己是千萬富翁──有大量錢財而不花用和根本沒有錢財花用,那完全是兩回事,這就是為什麼許多大富翁過著吝嗇的生活而甘之如飴的原因。

  他可以等,他還年輕,他堅信調查者的耐性絕比不上他,再過得十年八年,還會有誰來注意他?到時,他早被所有人道忘了,到那時候,他就可以好好地享用那筆千萬贓款了!

  當然他想到這一點時,雖然身在監獄之中,他也會心情輕鬆得不住地吹口哨。

  那一筆千萬贓款,他究竟藏到什麼地方去了呢?很簡單,事發當日,他有半天時間去處理,而一切全是早安排計劃好了的:就在他服務機構的保險庫部門,他事先化名租了一個保險箱,一下子付了長期租金,盜走的錢財,就放在機構出租的保險箱中!

  誰想得到呢?不是太妙了嗎?

  他要做的,只等著出獄,真是太容易了。

  寫到這裏,忽然思緒化成了兩路──這是小說創作的大樂趣──安排他的結局如何,有了兩個不同的安排。

  八年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他終於出獄了,在獄長的辦公室中,他取回當年入獄時所有的物件,聽著獄長的訓詞,忽然看到桌上報紙的大字標題,某大機構保險庫職員監守自盜,盜走大批保險庫中財物。

  他手發著抖,拿起報紙來,看著,被盜的保險箱中,有他八年前租用的那個號碼,他昏了過去。

  八年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他終於出獄了。他實行計劃,和調查者比耐性,他在一個印染廠做工人,生活相當差,可是他有千萬贓款,那令他心裏十分好過。

  時間一天天過去,一年年過去,他根本沒有機會動用贓款,一生就結束了。

  兩種結果,哪一種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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