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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些我覺得奇怪的部分:
從第28章可知,任先親自"開車"送主角回家,但是主角沒有鑰匙,所以就送去酒店。而後接續文章開頭,主角醒來找到自己的車,啟動離去。於是推論,是由任開著主角的蘭博基尼去酒店的。主角去酒店是臨時起意,沒有其他人知道兩人在何處,隔天蘭博基尼上路時卻馬上出問題,西斯空寂,理性討論以下兩種可能,其一是蘭博基尼被改裝,有辦法辨認該駕駛是否本人操作,並在特定時段使駕駛失靈;其二則是任景為犯人或共犯,個人認為第二種可能性更大。第34章提到,主犯為夜闌,那任就是共犯。而為何要這麼做呢,應該是愛到深處的終極手段,不愛則死,結局證明了該手段可行,人命雙贏,以癡情好男人形象進駐主角心裡,並且完美擺脫犯罪嫌疑,任景實則該文裡最大黑手,心機深沉地可怕。
以上存屬娛樂,大家看看就好。只是想讓大家知道,邏輯不通會導致什麼樣的結果,已經完全可以做為另一個故事再起新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