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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秦明全集(1-6)》第16章
第六案 半掌血印

  【1】

  「丁零丁零……」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將在值班室裡恪盡職守的我無情地從美夢中拖了出來。我揉了揉惺忪的雙眼,看著旁邊值班床上的飆哥一躍而起,衝到電話的旁邊。

  我知道飆哥的反應迅速絕非興奮的心情所驅動,而是一種條件反射。這麼多年後,我才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半夜聽到電話鈴響的那種忐忑。我想,所有的刑警恐怕都和我一樣,對電話鈴聲很過敏,而且過敏反應很嚴重。更無奈的是,我們的電話是必須24小時待機的。

  「法醫中心。」

  「我是110指揮中心,豐華新村發生一起命案,轄區民警已經開始實施現場保護工作,請你們在20分鐘內趕到案發現場。」

  來不及洗漱,我和飆哥拎著法醫勘查箱,坐上了勘查車,風馳電掣般趕赴位於南江市城郊的豐華新村。我抬腕看了看表,凌晨5點30分。

  天剛濛濛亮,我們就趕到了現場。因為是凌晨,現場沒有幾個圍觀的群眾,轄區民警把警戒線拉到了單元門口。中心現場在豐華新村23棟4樓的一套住宅裡,現場住宅的門口,兩名衣著整齊的民警正在看護著現場。

  報案的是住在現場樓上的一位老幹部,5點出門晨練的時候,他發現樓下的門虛掩著,拉開門,一股濃重的血腥味撲面而來。因為當時天還沒亮,現場也沒有開燈,他就拿隨身帶的手電筒往裡照了一照。他看見客廳地板上躺著一個黑乎乎的人影,呼喊了幾聲也沒有反應,客廳裡隱約還能看到大量的血跡,就急忙跑回家打通了110。

  住戶的主人是附近一家健身中心的健身教練劉剛,劉剛的妻子在200公里外的齊嶺市上班,每個月中旬的週末回來一趟,兩人結婚3年多仍沒有小孩。小兩口的夫妻感情一般,畢竟是兩地分居,而且還沒有經過深入的調查,並沒有有價值的線索提供上來。

  現場是一套兩居室,大門口是玄關,玄關的西側是一組鞋櫃,東側是衛生間。過了玄關是房屋的客廳,也就是中心現場。客廳的東側有兩個門,分別通向兩個房間,西側有一個門,通向廚房。窗戶都是完好、封閉的,也就是說,別人從窗戶是進不來的,大門的鎖扣也沒有任何異常。

  客廳的面積僅有七八個平方,地板已經被血跡全部浸染,無處下腳,牆壁上和東西兩側的門上有多處噴濺狀、甩濺狀和擦蹭狀的血跡。

  死者就是劉剛,他直挺挺地躺在客廳西側的牆根,瞪著雙眼,張著嘴,一臉絕望似的看著即將要進入現場的我們。我們用勘查燈照射屍體,發現屍體的頭部彷彿有些變形,整個頸部血肉模糊,看不真切。死者的衣著整齊,看得出這個健身教練體格非常強壯。

  「殺了這麼個強壯的人,看來凶手更是個不得了的人啊!」我感嘆道。

  痕跡檢驗技術人員對現場進行了仔細的勘查,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痕跡物證,僅有門口玄關牆上的半枚血掌紋,經比對,還是死者自己的。

  因為現場的血跡浸染了整個客廳的地面,我們只能鋪好勘查踏板,一步一步地向屍體靠近。

  我戴上手套,簡單地進行了屍表檢驗,劉剛的顱骨觸及有明顯的骨擦音,應該是顱骨粉碎性骨折;頸部有一個巨大的切口,雙側的頸動脈和頸靜脈以及氣管、食管都完全斷離,露出了白森森的頸椎,頸項周圍有大面積的血泊,已經有一小部分開始凝固了。

  因為出血量巨大,屍斑非常淺淡,不易發現。屍僵還沒有在大關節形成,角膜還是透亮的。我看死者應該死亡不久,就從勘查箱裡拿出了屍溫計,測量死者的直腸溫度,根據屍體的溫度,計算死者的死亡時間。飆哥在一旁檢查死者的雙手。

  我忙活好一陣,正算著時間,飆哥回頭看看我,微笑著說:「昨晚11點30分左右死亡的,對吧?」

  我非常驚訝:「你……怎麼知道的?這……看手,也能看得出來?」因為我剛剛計算出的結果就是11點30分。

  飆哥嘿嘿一笑:「算得挺快,不過觀察能力還要加強。」說完,他指了指死者手腕上的手錶。

  我抬眼向死者的手腕看去,那隻手錶的表面已經完全碎裂了,再仔細觀察,發現手錶的指針已經不再移動,應該是在死者和凶手的搏鬥中被擊打損壞了,而手錶上的時間正是11點27分。

  整個現場,只有客廳的搏鬥痕跡非常明顯,其餘的空間,包括門口的玄關都沒有什麼痕跡,除了牆上的半枚血掌紋,連地面都沒有血跡。而且,整個現場沒有發現任何能證明犯罪和犯罪分子的痕跡物證,這讓所有參加現場勘查的刑事技術人員都非常沮喪。

  「把屍體拉回中心進一步做解剖檢驗吧。」飆哥擦了擦額頭上的汗,無奈地說道。

  在我們離開現場的時候,死者的父母和妻子都已經趕回南江,趕到了樓下,三個人正在單元門口抱頭痛哭,哭喊著劉剛的名字。

  雖然我們的心裡有一定的分析推斷思路,但是對於整個案子的認識和對案件偵破大方向的判斷還不明確,所以在回去的路上,我們都默默地低頭思考著自己的問題,一路無話。

  回到法醫中心,我和飆哥顧不上吃午飯,立即投入了屍體解剖工作。

  死因很快鑑定出來,劉剛是顱腦損傷合併大出血死亡。

  法醫下達的死因結論包括直接死因、主要死因和輔助死因、誘因以及合併死因。所謂的合併死因,是指兩種或多種原因都能夠導致機體死亡,但無法判斷其主次關係,故分析兩種死因是合併死因。

  本案中,劉剛的頭部遭受了錘類鈍器的多次打擊,造成廣泛性頭皮下出血和分散在頭部多處的九處頭皮挫裂創,其下多處顱骨粉碎性骨折、顱內出血、腦挫傷,顱腦損傷的嚴重程度足以導致劉剛的死亡。但是劉剛頸部的創口出血明顯,是有生活反應的,說明這個巨大創口是在劉剛死亡之前形成的,而且如此大量的出血也可以導致劉剛的死亡,所以我們認為劉剛的死亡是一個合併死因。

  飆哥仔細看著劉剛頸部的巨大創口。如果不是頸椎仍連著,這個巨大創口甚至可以導致死者身首異處。

  飆哥指著創口的兩端說:「你看看這裡。」

  我仔細地看了看創角,發現創口的兩角都有明顯的拖尾,就像是眼角的魚尾紋一樣,仔細數了數,拖尾有七八條,很淺,只劃傷了表皮。

  「這,又說明了什麼呢?」飆哥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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