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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秦明全集(1-6)》第26章
【4】

  「就是因為他知道沒有性侵害嗎?」我和刑警隊長都比較詫異,師父一向謹慎,不應該如此武斷。再回頭想一想,剛才的對話,也就性侵害這個問題有些破綻。

  「樓上有會議室嗎?」師父答非所問。

  「有的。」派出所所長說道。

  「讓專案組來這裡開會。」師父說道,「把投影儀架起來。」

  半個小時後,派出所會議室坐得滿滿的。師父操縱著投影儀,介紹我們屍檢的所見。

  一張張屍體照片翻過,偵查員們皺緊了眉頭。估計這次的專案會開完,刑警們會更體諒法醫工作的艱苦。

  「按照屍檢情況,今天找到了屍源。死者是住在慶豐新村的張月。」師父說道,「剛才我和張月的丈夫談了次話,覺得他疑點很多。」

  刑警們神態各異地聽著師父說。兩天不眠不休的工作讓大家精疲力竭。

  「首先,當時在場的人都意識到了這個疑點。他斷言張月沒有被強姦,這一點他不可能知道。」師父說,「其次,他說張月最後是在荒無人煙的垃圾場附近地區被害的。這顯然不可能。」

  「為什麼不可能?殺完人,包裹以後直接拋屍,看樣子很合邏輯。」

  「第一,如果是偶遇歹徒被害,歹徒不會花那麼多心思去包裹尸體,有什麼意義呢?」師父切換到了屍體被包裹的原始狀態的幻燈片,接著說,「第二,如果是在垃圾場附近偶遇熟人,熟人作完案,要藏匿屍體,應該拋去更遠的地方,不會拋屍在離殺人現場那麼近的垃圾場。而且在荒無人煙的地方碰見熟人,概率太低了吧。」

  我們都呆呆地聽著,總覺得這樣的懷疑理由並不充分。

  「我認為張月不可能在野外遇害的依據不僅僅是這些。」師父看出了我們的質疑,「我有充分的依據支持張月是在室內被害的。」

  師父打開原始屍體的照片:「大家看。包裹、捆綁屍體的物件有:編織袋、塑料膜、嶄新的電線和電話線。尤其是塑料膜,是兩層,兩層外形、規格完全一致的這麼長的套筒狀塑料膜。你們覺得如果在野外作案,會有這麼充分的時間、會花這麼多心思來包裹尸體嗎?這人的心理素質也太好了吧!現場即便是空曠的野外,偶爾也會有人路過。」

  我們覺得非常有道理,都頻頻點頭。師父喝了口茶,接著說:「另外,在野外作案,能夠在短時間內找到這麼多捆綁、包裹尸體的物件嗎?」

  「附近不是有垃圾場嗎?那裡什麼都有。」

  「如果是在垃圾場尋找捆綁的工具,最有可能找來的是垃圾場裡很常見的、更易於捆綁的軟質繩索,而不應該是不易捆綁的硬質的電線。而且電線和電話線上都有新鮮的剪斷的痕跡,犯罪分子何必捨易取難呢?一般人家裡可能沒有繩索,但肯定有一些電線和電話線。」

  「那為什麼說是短時間內捆綁包裹呢?可能是殺了人,然後幾個人分頭回家去找包裹尸體的物件,回來再包裹尸體呢?」我提出一種可能。

  「你是法醫,不應該問這個問題。我們知道,屍體死亡後一兩個小時就會出現屍僵,屍僵形成以後屍體就很難屈曲了。而我們看到的屍體是處於完全的屈曲狀。而且在屍體被屈曲之前,已經套了兩層塑料膜。也就是說,凶手是在屍僵形成之前,完成了捆綁、包裹、屈曲裝袋的程序。在荒無人煙的野外,在一兩個小時之內找到這麼多物件,完成捆綁包裹然後裝袋,可能性很低。所以,我覺得張月被殺的第一現場是在室內。」

  「那有沒有可能是張月和她丈夫分開以後,被人劫持到有這些物件的室內,殺害以後再拋棄到垃圾場呢?」有偵查員問。

  「這個可以排除。因為我們通過屍體檢驗,沒有發現死者有約束傷和抵抗傷。也就是說死者死前沒有被控制的跡象,也沒有明顯的抵抗動作。她應該是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被掐死的。」

  「如果是有兩三個人控制她呢?她一個弱女子,被兩三個人控制,她也不敢反抗啊?」又有偵查員提出設想。

  「是一個人包裹尸體的。」師父斬釘截鐵地說。

  「一個人包裹尸體都能看出來?」連我都覺得很不可思議。

  「大家看一看。屍體的雙手是先被捆綁在一起,然後再和軀幹捆綁在一起的。對吧?而且捆綁的地方,沒有生活反應。也就是說,人死了以後才捆綁雙手,再把雙手捆在腰上。」師父神秘一笑。

  大家恍然大悟。是啊,死後再捆綁屍體的目的只有一個,把屍體的雙手和軀幹固定在一起,才方便用一個直徑不大的塑料套筒套住屍體。如果是兩個人,完全可以一個人包裹,另一個人固定雙手,就沒有必要花這麼多工夫找各種繩索捆綁屍體了。

  「綜上所述,死者應該是在室內,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被人掐死,然後迅速被捆綁、包裹、摺疊、裝進編織袋。既然是趁其不備殺人,而且殺人後又要藏匿屍體,應該是熟人作案。」

  這就是最簡單的現場重建。

  大家紛紛點頭認可。「但是,即便明確了是一個熟人、室內作案,也不能確證就是張月的丈夫干的。」沒有拿到證據,刑警隊長很不放心。

  「我沒有說一定是她丈夫干的,只是很懷疑他。」師父說,「他總是強調他們是在垃圾場附近談話,張月是在垃圾場附近失蹤的,對垃圾場這個地方很是敏感,給人的感覺就是欲蓋彌彰,製造張月是在垃圾場附近遇襲的假象。」

  「接下來怎麼辦?」

  「辦手續,搜查張月的家。」

  很快,我們到達了張月的家,用從張月丈夫身上扣押下來的鑰匙打開了房門。搜查工作進展得很順利,很快我們就從他家的工具櫃裡找到了形態一致的綠色電線和被剪短的、剩下的電話線頭。

  等我們重新返回派出所,刑警隊的審訊工作依舊阻力很大,張月的丈夫叫囂著要投訴民警,他完全沒有低頭認罪的態度。

  「看看這個再喊。」師父把裝在物證袋裡的電線和電話線扔在男人的面前。

  「這個能說明什麼?你家沒有電線?你家沒有電話線?」

  「別強了。」師父說,「你不知道電線的斷頭能夠鑑定出是否為同一根電線嗎?」

  男人突然沉默了。

  案件就這樣偵破了。原來張月的丈夫有了外遇,小三不依不饒,要求他離婚。他拗不過小三的要求,提出離婚又遭拒,於是下狠手殺死自己的妻子並拋棄了她的屍體,以為屍體就這樣永不會被發現,他也就能夠矇混過關。

  「可是,他不報案不就可以了嗎?為什麼還要去派出所報失蹤?」我問道。

  「你問他們吧。」師父指了指身邊的派出所民警。

  「哦,不是他報的失蹤。他只是和張月的父母說張月下班後就沒有回家,找了兩天沒找到。張月的父母來派出所報了案。接到你們尋找屍源的命令後,我們也是花了兩天的時間才找到張月的丈夫。現在看來,當時他是想故意躲避審查的。」派出所民警說。

  「唉,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我深深地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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