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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秦明全集(1-6)》第28章
【2】

  別說站在一旁的民警,就連我都吃了一驚。立案必須要發現有犯罪事實,通過這幾個小時的解剖,雖然看到了一些損傷,但是也不能完全肯定不是交通事故的損傷,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

  「您確定這是一起命案?」民警在一旁悄悄地問道。

  「可以排除是交通事故損傷,應該是直接打擊所致。所以,應該是一起命案。」師父斬釘截鐵的態度再次展露出來,「走吧,我們去會議室,對專案組介紹一下屍檢情況。」

  會議室裡,刑警隊員們面色凝重。一起這樣的命案發生,大家都會覺得自己肩上的擔子非常重。當刑警時間長了,就會有一種欲罷不能的情結。即便刑警這份職業最為清苦、最為辛勞、最為危險,但是當過刑警的人,從心裡認為自己一輩子是刑警。每起案件的發生,刑警們一方面會為接下來的辛苦工作擔憂,一方面又會對面臨的挑戰充滿欣喜。

  「屍體的損傷主要集中在頭部和四肢。」師父對照著幻燈片慢慢地說道,「雖然死者的頭部搶救手術過程中取掉了部分額部顱骨,骨瓣又未能在醫院調取,不能看清楚骨瓣的骨折形態,但是我們可以通過CT片看到,這是一個條形的骨折線,沒有凹陷、沒有粉碎。這樣的骨折線在交通事故損傷中很少見,一般出現在直接打擊和摔跌導致的顱骨整體變形的過程中。」

  「您是說這種骨折線要麼是直接打擊,要麼是摔跌?那麼怎麼能排除是摔跌導致呢?」

  「我們知道,摔跌區分於直接打擊損傷,主要是看對沖傷。對沖傷指沿頭部作用力方向,著力點對側的腦皮質發生的挫傷。如枕部受碰撞,額部的腦皮質發生挫傷,而額部頭皮、顱骨都無損傷。一般見於運動中的頭部受到外力作用後突然減速運動時發生。所謂的減速運動就是摔跌、磕碰等。」師父的理論功底是非常紮實的,名詞解釋比書本還準確,「本案中,死者的額部腦組織有挫傷,邊緣有出血,而對側的枕部頭皮、顱骨和腦組織都沒有損傷,可見,這不是對沖傷。」

  「沒有對沖傷就可以肯定是直接打擊的嗎?」刑警們對案件的定性還是抱有懷疑的態度。

  「屍體表面上看頭部是沒有損傷的。」師父放映屍體正面照片,「但是我們仔細觀察可以發現,他的額部正中有一些隱隱約約的顏色的變化,而這顏色的變化恰恰就是沿著骨折線的方向。雖然頭皮下由於手術而廣泛性出血,看不清是否有外傷痕跡,但是我們仔細地沿顏色變化的地方切開皮膚,觀察表皮層和真皮層,會發現皮膚的真皮層是有出血的。這樣的出血通常都是外力擠壓皮膚而形成的。」

  「嗯,您說的有道理,我這個外行也明白了這裡的損傷應該是外力直接作用導致的。」刑警支隊長說,「但是,為什麼不能是車輛直接撞擊導致的呢?如果是車輛的某個部位直接撞擊到了頭部,不也是這種損傷嗎?」

  師父說:「這要分兩個方面來說。一個方面是致傷工具的推斷,這個我待會兒再說。另一個方面足以證明這不是車輛撞擊,那就是交通事故的損傷形態。交通事故的損傷通常會形成二次損傷,所謂的二次損傷通常是磕碰、摔跌傷。簡單說,車輛撞擊人頭部後,人會怎麼樣?」

  「後仰摔倒。」

  「對,既然會後仰摔倒,那麼位於撞擊點的身體另一側必然會有二次損傷。」師父信心滿滿,「本案中,屍體頭部有傷,後腦、背部都沒有損傷,這不符合交通事故損傷的特點。」

  整個會議室的人頻頻點頭,大家開始被師父說服,認可師父的觀點。

  「另外,我們檢查了屍體的四肢關節。」師父繼續放映他的幻燈片,「我們都知道,交通事故中,被撞的人會翻滾、摔跌,死者的四肢關節容易受傷。但是本案中,雖然死者的雙膝關節都有明顯的出血,髕骨下方關節腔內都是出血,但是肘關節沒有出血。難道一個人被撞擊翻滾以後可以只用膝關節著地,肘關節騰空嗎?又不是雜技演員。」

  師父說了一個冷笑話,全場沒有人笑,大家都在皺著眉頭思考著。

  「不僅如此,我們知道,交通事故損傷中,著力點通常是車輛和地面,都是表面粗糙的地方。」師父指了指水泥地面,「人要是在這樣的接觸面上迅速翻滾、位移、摔跌,必然會在皮膚上留下擦傷。而本案的屍體上沒有一點兒擦傷。」

  連我都沒有注意到這個細節。師父迅速地翻動屍檢照片,從屍體表面的皮膚看,確實沒有發現一點兒擦傷或者挫傷。

  「您說的有道理,我們也認為這確實是一起打擊人頭部導致重度昏迷後拋屍到現場的案件。」刑警隊長說,「但是這樣的案件很難找到頭緒,不知道我們該從何處下手呢?」

  「現在,我們就說一說致傷工具的事情。」師父彷彿答非所問,刑警隊長有些尷尬,「剛才說了,認定不是車輛撞擊的另一條依據就是致傷工具。」

  這時候我在一邊苦思冥想,做了不少屍檢,我也隱隱感覺到這起案件的致傷工具不是車輛的突起部位,卻無法表述出來依據和觀點,潛意識的經驗告訴我這是軟物所致,可是軟物又怎麼能導致顱骨的骨折呢?

  「我們看到,這裡雖然有顱骨骨折,但是皮膚的損傷很輕。」師父用激光筆指著屍檢照片上死者的額部說道,「這裡的皮膚表面沒有印痕,沒有擦傷,皮下也應該出血不多。但是真皮層有擠壓形成的出血,又有顱骨骨折。這樣的工具應該是條形的、便於揮動的、質地柔軟、韌性十足、表面光滑的棍棒類。」

  別說偵查員,就連我都聽得一頭霧水。

  「能說得清楚一些嗎?」刑警隊長摸了摸腦袋。

  「其實作為法醫,只能這樣描述致傷工具,畢竟法醫不在作案現場,沒有看到犯罪分子手上拿的什麼東西,所以這樣描述才是客觀的,直接說是某種工具,就是猜測了。」師父笑著說,「不過,這個案子的致傷工具比較特別。我認為,橡皮警棍具備我剛才說的所有特徵。」

  對於這個大膽的猜測,大家並沒有歡呼雀躍,氣氛反而更加凝重了。沉默了兩分鐘,刑警隊長說:「您是說,是我們自己人幹的?」

  師父沒有吱聲,一旁的派出所民警說:「不會吧,我們配發單警裝備1兩年了,警棍早就不用這種橡皮棍了,都是便攜式的。」

  『1單警裝備:每名警察應該配發的可以隨身攜帶的警用裝備,稱之為單警裝備。如手槍、警棍、電筒、防刺手套、手銬、催淚噴霧劑、急救包等。』

  「現在還有沒有什麼人可能使用這種橡皮棍?」師父問道。

  「好像有些企業的保安還在用。」派出所民警對這方面更瞭解。

  「保安?」刑警隊長問道。

  「可能性比較大,而且還是當過兵的保安。」師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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