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在高雄的街上,
跟去年和夢凌一起搭公車的感覺,又不太一樣。
那時我坐在公車裡,看著窗外的高雄。
隔著車窗看著路邊的樹,被風吹動搖曳著。
而這一次,
風是真真正正地吹在臉上。
身後也多了一點重量。
我們靠得很近,
近到我甚至聞得到她頭髮的味道。
我一邊騎車,一邊突然想著——
同樣是一座城市,
同樣是那些街道,
如果身邊的人不一樣了,
那些夢凌和奈娜留給我的回憶,
是不是也會跟著變得不一樣?
我搖了搖頭。
也許這就是人生吧。
在路口選擇向左走、向右走
總會是不一樣的風景。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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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她的公司。
是一棟很高的大樓。
我抬頭看了一下。
「妳辦公室在幾樓啊?」
「二十樓啊,走吧。」
「上面有人在嗎?」
她看了我一眼。
「先生,今天星期日,有人我就要投訴勞工局了。」
想想也是。
畢竟她是一個在工作上很有主見的人。
包含檢舉。
到了辦公的地方,
我看了一眼窗外。
「靠,妳們這邊風景很漂亮耶。」
「還好吧。」
她很淡定。
「你想這是什麼地方,每天看會膩的。」
又是一句人生金言。
誰喜歡上班的地方?
除了老闆之外,
誰喜歡誰是狗。
我環視了一圈。
突然發現一件事情。
這個時間。
這個地點。
整間辦公室,
好像只有我們兩個人?
我腦中的編劇突然又開始工作。
思草,妳就不怕我對妳做出什麼事嗎?
敢這樣讓我們孤男寡女獨處一室。
我看妳是很勇喔。
當然,
這種話也只能在心裡想想。
真的說出口,
我的雙肩大概會直接被她捶到脫臼。
所以我趕緊找個話題,
讓自己的腦袋不要繼續亂演。
「我很喜歡看風景的,下次妳有來台中,我帶妳去看夜景。」
她看著我。
「你還會看夜景?」
「你不是都宅在家看手機螢幕?」
「我陽光男孩,妳懂屁。」
「喔。」
「喔喔。」
「喔喔喔。」
……
如果思草是男的,
我一定踹去黏牆壁。
氣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