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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那些事兒》第十五章:虎門銷煙
上回說到黃爵滋上了一份奏折,要求嚴懲吸鴉片的人。

結果,各省總督巡撫只有林則徐是完全認同。

林則徐曰:「鴉片流毒天下,為害甚鉅法當從嚴。若猶泄泄視之,數十年後中國無可以禦敵之兵,亦無可以充餉之銀!」(《鴉片事略》)

上深韙之。

意思即道光帝也是下定決心,認為吸食和販賣鴉片的人一律都要處罰。

上樑不正下樑歪!道光帝處置皇親國戚!

九月,莊親王亦賣(宀賣)、輔國公溥喜等以吸食鴉片煙革爵。

道光帝曰:「鴉片煙流毒內地,官民煽惑,傳染日深。

前年太常寺少卿許乃濟奏請弛禁,朕即以為不得政體⋯⋯

朕於此事(鴉片)深加痛恨,必欲絕盡根株,毋遺遠患,

並於召見內外臣工時詳加察訪,從無一人議及弛禁者。

許乃濟冒昧瀆陳,殊屬紕謬!

著降為六品頂帶,即行休致,以示懲儆!」(《鴉片事略》)

還記得弛禁派唯一代表太常寺少卿許乃濟的論述嗎?真的非常可憐,當時很多人的確不想禁煙,但就只有許乃濟公開向皇帝奏請弛禁,因為大家都知道弛禁的理據不足。萬一皇帝追究上來,提出弛禁的人仕宦生涯或許就會完結。

結果,禁煙是大勢所趨!道光帝在兩年後終於拍板定案,要借許兄的人頭一用,降其職務,殺雞儆猴,殺一儆百!看你們有誰以後還敢說弛禁!

其實道光帝也不無道理的,就好像在今天,吸毒和賣毒的都要受罰。

「林則徐!朕派你作欽差大臣,到廣州查辦煙禁!」

與此同時,道光帝也找了時任兩廣總督鄧廷禎協助林則徐查辦煙禁:

「卿等同欽差大臣林則徐若能合力同心,除中國大患之源,

不但卿等能膺懋賞,即垂諸史冊,朕之光輝,豈淺鮮哉!

而民生之福,政治之善,又非淺鮮。

諒卿等亦不煩諄諄告誠也。

勉之!勉之!拭目待之!」(《鴉片事略》)

鄧廷禎也告訴道光帝他禁煙的決心:

「遵旨力除鴉片,共矢血誠,俾祛大患。」(《鴉片事略》)

看來禁煙已是大勢所趨!

等待鄧、林二人的將會是他們從所未聞的洪水猛獸!

道光十九年正月二十五日(1839年3月10日),林則徐抵達廣州。

林則徐眼見英商進口的鴉片源源不絕,大罵到:

「利己不可害人,何得將爾國不合之鴉片煙,帶來內地,騙人財而害人命乎?

查爾等以此物蠱惑華民,已曆數十年,

所得不義之財,不可勝計,

此為人心所共憤,亦屬天理所難容!」(《林公案》)

在林則徐眼中,英商賣鴉片給中國人,簡直是損人利己的行為!你們自己不食,卻引誘我國人民泥足深陷煙癮,天理何在?

林公這樣的看法,未免過於簡單,難道英人真的是「己所不欲施於人」嗎?

其實,十九世紀的英人也有吸食鴉片的習慣,而且很多也有成癮的問題。

「具有止痛、鎮靜效果的鴉片酊,在19世紀的西方被廣泛使用,釀成不少成癮受害者。」(陳泳翰:〈歷史課本以外的鴉片〉)

對於英國來說,鴉片是很重要的!1800 年代初期,鴉片在英國是合法的,英國人每年消費 10 至 20 噸鴉片。

他們將鴉片粉溶解在酒精製成一種名為鴉片酊的酊劑,這種酊劑可以作為止痛藥使用,甚至存在於嬰兒止咳藥中。

許多 18 世紀末和 19 世紀的文學人物都受到鴉片的影響,包括拜倫勳爵(George Byron)、狄更斯(Charles Dickens)、白朗寧(Elizabeth Browning)、約翰濟慈(John Keats)和柯勒律治(Samuel Coleridge)。(Lewis Dartnell:Out of our minds: opium’s part in imperial history)

甚至有英國散文作家德昆西(Thomas De Quincey)寫了《一位英國鴉片吸食者的告白(Confessions of an English Opium-Eater)》,坦承自己在28歲的那年因胃病發作,痛苦不堪,以致每日需要服用八千滴或者七支酒杯的鴉片酊。

服用後,德昆西在書中描繪了吸食鴉片一方面帶來無盡的快樂,自己彷佛跌入了夢幻世界,進入狂喜沉醉的幸福愉悅;

另一方面,煙癮導致他無法戒除,痛苦得撕心裂肺、淚乾腸斷。

事關國內很多人都對鴉片有很高的需求,所以英國人將較高嗎啡含量的土耳其鴉片留回本土使用,而嗎啡含量相對較低的印度鴉片,則賣給中國。

1830年,英國對藥用和娛樂用途鴉片的依賴達到歷史最高水平,從土耳其和印度進口了 22,000 磅鴉片。 (Frontlines: The Opium Kings)

但對英國來說,鴉片的使用目的主要並非為享樂,而是用來調製藥物。

反而,他們會將鴉片純化後而提鍊嗎啡、海洛因,這些毒品反而在英國比較流行。 (陳泳翰:〈歷史課本以外的鴉片〉)

由此可見,英商是想賺錢就肯定的,但是否壞到損人利己,我想就未必了,畢竟英人自己當時都認為吸食鴉片問題不大,當時還沒有「毒品」的概念,只不過是沒有想到中國人上下都吃,而且吃到斷不了癮。

好吧,不管你英人如何狡辯,林公此次來到,是要取人頭的,沒有容許空間:

「若鴉片一日未絕,本大臣一日不回,誓與此事相始終,斷無中止之理。」(《林公案》)

林公義正辭嚴,要求英人將還留在中國本土的鴉片全部交出,並保證以後不再賣鴉片給中國!

英人不信,繼續買賣。

或許你會疑惑,為何英人這麼老定神閒?

大家有聽過狼來了的故事嗎?事關清中葉嘉慶、道光年間朝廷實施過太多次禁煙,但最後都徒勞無功,除了執法力度不大,另外一個原因,英人發現只要賄賂中國官員,中國官員就會「特事特辦」。

「林公這次要多少銀兩?我們英人懂得做的。」

「素知中國官場辦事大抵虎頭蛇尾,初時雷厲風行,隔了幾個月,只須輸金運動,就可煙消火散的,故爾接到移文諭單後,竟如無其事,擱置一旁!」(《林公案》)

但林公卻似乎沒有絲毫退讓:

「此次本大臣自京面承聖渝,法在必行,且既帶此關防,得以便宜行事,非尋常查辦他務可比!」(《林公案》)

英人嗤之以鼻。好吧,話是說得漂亮,別阻我們做生意就行了。

二月初十(3月24日),外國商人仍不肯交煙。

林公心想:他既藐玩我的公事,難道我就罷了不成?(《林公案》)

「即令提督關天培,調集師船分堵港口,並派兵看守英人商館!一面傳令外商,須待躉船鴉片盡行繳出後,方准開艙交易!」(《林公案》)

廣州出海交通被斷絕了!廣州十三行的商舖被圍封了!這次真的是惹出禍了!

英國商業監督義律,和另外350名外商,在廣州十三行內進退不得,商人情急之下,決定交出鴉片1,037箱。

「太少了!你當我傻的嗎?繼續封鎖!」

義律和外國商人在商館被軟禁長達六個星期,有外國人秘密運送糧食給他們,他們是餓不死的,但商館裏一切家務和事情都要自己辦理,更嚴重的,他們是缺乏了人身自由!

當時英國在中國附近海域只有兩隻小船,這兩隻小船是無法來救他們的。

你想一想就害怕,設想你明明在中國做生意一直以來都相安無事,之前查禁也是草草了事,但林公突然殺個措手不及,你怎知他們會否將你們全部人頭拿去處砍?你們被困在商館是今天不知明天事!

義律投降。

外商共交出二萬零二百八十箱,共計二百數十萬斤的鴉片。

這批鴉片,於道光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運送到虎門。

然後,林公請示道光帝。

然後,林公挖了三個大坑,引水入坑,撒鹽、石灰。

然後,林公邀請外國船長、商人、教士到場參觀。

然後就是大家熟悉的故事。

道光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1839年6月3日),實行銷燬,歷時22日。

二萬多箱鴉片,盡倒入虎門大坑中!全數銷毀!

鴉片消失殆盡了!

林公生怕鴉片再來,要求英商出具「甘結」(即保證書),保證以後不再走私鴉片。

義律理睬你才是傻瓜呢!

「等着瞧吧!我們會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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