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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那些事兒》第二十一章:香港開埠--砵甸乍之治
前幾章所說的鴉片戰爭的緣起、經過和結果,好像是說遠了,除了林維喜案是在香港本土發生,其他的事件好像與香港沒有直接關係。

但其實又不能這樣說,因為鴉片戰爭對香港的影響實在太深遠了,要說香港的歷史,不得不在鴉片戰爭這件事上暸解多一點,這才能暸解到為何後來香港是由英國人殖民統治了一百多年。

且說香港曾海盜橫行,又沒有大型基礎建設,天氣又潮濕炎熱,連清人也看不上眼:

「香港蕞爾一島耳,固中國海濱之棄地也。叢莽惡石,盜所藪,獸所窟。」(〈送政務司丹拿返國序〉,王韜,結集於《弢園文錄外編》卷8,1883年)

這裏的環境差至,在1843年5月到10月,此地居然發生疫症,合計有25%英軍死亡,砵甸乍和其他香港官員都要到澳門避難。

英國人發什麼瘟,非要香港這片地不可?

其實,英國人本來對中國領土的第一選擇並不是香港。

是在浙江定海縣舟山島。

對英國來說,中國實在距離英倫海峽太遠了,英國人希望在中國附近能有一地方便商人存貨和僑居。

雖然清朝肯開放廣州進行通商,對洋人來講,廣州不是不行,但始終清朝官員限制一定數量的洋人在此地居住,而且當地有清兵駐守監督,洋人始終住得不自在。

大家還記得英人派了馬加爾尼使團來見乾隆皇帝嗎?當時馬加爾尼就請求乾隆帝在舟山附近指定一座小島供英商居住、存貨和停泊船隻。

乾隆帝嗤之以鼻。

英人一直都愛舟山,那後來為什麼又變成割讓香港島呢?

因為在1810年代,英國東印度公司來到勘探珠江口海圖,發現鄰近的香港有「水深港闊」的優勢!

這是什麼意思呢?

其實英人來到裝載貨物的商船,很多都是大型帆船,這些船最怕就是港口不夠深,然後擱淺,所以香港港口的「水深」,吸引了不了商船靠岸停泊!

「躉船載煙(鴉片),不進虎門海口,停泊零丁洋(香港和澳門之間)中之老萬山、大嶼山等處。」(〈鴻艫寺卿黃爵滋奏摺〉)

好一個「水深」!真是應驗了莊子所說的「無用之用,方為大用」!你以為有用的東西,別人看不上眼;你自為沒用的東西,反而在別人眼中是瑰寶!

後來鴉片戰爭中義律與琦善談判,琦善私下草擬了《穿鼻草約》,割讓香港島出去,也是迎合着英國人口味。

在《南京條約》未簽訂之前,其實英國人已經根據《穿鼻草約》的條文插旗香港島,清朝也拿他們沒辦法,情況就有點像數百年前葡萄牙佔領屯門一樣,官兵對這些蠻荒之地其實不大管理。

1841年1月25日上午8時15分,英國人登上香港島的水坑口(今上環水坑口街),海軍陸戰隊登陸於26日到達,升起英國國旗,並施放禮炮,宣佈正式佔領香港島。(愛德華·貝爾徹在《環球航行記》)

當時香港是什麼環境呢?

人口稀少到不足一萬人,只有3,650人聚居於20條村落,另有2000漁民,有點寸草不生的感覺。(《香港一九八三年——一九八二年的回顧》)

英國人剛來到,發現這裏的村民相當温順,竟然沒有什麼的抵抗行為!

一位英國軍醫這樣說:「他們似乎勤奮而温順⋯⋯從各方面看,他們似乎整體上性格很平和;對於改受英國統治,看不出他們有明顯的讚同或厭惡。」(K.S McKensize, "Narrative of the Second Campaign in China")

這其實也不意外,香港這個地方的百姓,始終距離中原王朝的統治較遠,離心力較強,以前官員往往也不大理會這個地方的發展,所以對於誰管治他們,他們也沒有所謂,反正生活也是要靠自己。

不得不說,英國人治理香港也是有一手,在短短一年的時間,去到1842年初,鴉片戰爭還未結束,香港已發展成人口15000至20000的熱鬧小城,而且建有不少設施,如郵政局、道路、監獄、政府大樓、法院、碼頭,甚至有妓院、賭場等等,這搖身一變吸引不少廣東的華人前來居住。(高馬可:《香港簡史》)

在簽訂了《南京條約》後,1842年10月,在中國的英國全權代表砵甸乍宣佈「香港乃不抽稅之埠,准各國貿易,並尊重華人習慣」。

這一宣佈可不得了,既不會激起香港人對英國管治的反對,也吸引了世界各地的人慕名前來。

1843年4月5日,維多利亞女王頒發《英皇制誥》,為香港的憲制性文件,香港正式成為英國的殖民地,依照《制誥》,砵甸乍於6月26日正式成為香港首任總督。

這裏輕輕解釋一下何謂「香港總督」一職。

香港總督(簡稱「港督」,Governor of Hong Kong)由英國君主任免,直接向英王/英女王負責,是英國在殖民地的全權代表,簡單來說就是「土皇帝」。

雖然港督由英王/英女王任命,但推薦人選的人往往是英國首相,所以總督不是英王/英女王直接揀選,英王/英女王的任免純粹是走個程序,畢竟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國家元首並沒有實權。

港督的權力極大,沒有固定任期,有立法、土地批售、法官及公職人員之任命、赦免罪犯及法官之任期等權力,而主持香港的行政機關行政局和立法機關立法局,並委任兩局的議員,為香港政務之最高決策權力。

而且港督是兼任三軍總司令,即同時擁有控制駐港英軍的權力。

在1860年前,香港總督有三個特殊的重要任務:與中國進行談判、休護英國在華權益、確保香港經濟發展。(高馬可:《香港簡史》)

隨着1860年後《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的簽訂,英國外交部接管了對華事務,港督的外交權才減弱了。

總言之,港督基本上想在香港做什麼,就能做什麼。

有時候「山高皇帝遠」,英國政府的施政方向與港英政府都未必是一致的,稍候章節說到我也會解釋一下。

砵甸乍上任後,馬上成立香港政府,設立行政局、定例局(即立法局,立法機關)和最高法院。

定例局最初連總督在內,只有四名成員。

所以砵甸乍想過什麼法律,基本上都能通過。

但是,這種大權在握的夢想生活並沒有持續很久。

因為商人不喜歡他。

砵甸乍不是一個面面俱圓的人。

他說了做什麼就做什麼。

正如一開始他被委派與清廷根據《巴夏禮致中國宰相書》談判,清廷不肯,他就打,打到肯談為止。

在簽了《南京條約》後,中國已經開了五個通商口岸。

但仍有英商走私鴉片。

砵甸乍認為,這就是他們不對了,要求他們不要這樣做。

所以進行走私鴉片的英商,一律視砵甸乍為眼中釘。

結果,砵甸乍這個香港首任總督,只是做了317天,一年都不足,就卸任回國了,成為香港史上任期最短的港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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