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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女?想婚》校長,我要結婚!
「楊遙啊!雖然妳已經上了頂尖大學,但也不能什麼事都做。還是說妳在跟老師開玩笑?」班導溫聲詢問,不過面色實在一言難盡。
「我沒在開玩笑,這確實是我一直想做且早已計畫好的事。」
「好吧!既然妳已經想好了我也就不阻攔妳,只是這種假學校怕是不會准允。」
「放心吧老師,我一定會好好說服莊校長的。」看我如此信誓旦旦班導也覺得很是好笑對我露出了一個笑容。果然班導很好說話,如此輕鬆就過了第二關,不過我可不會就此放鬆,真正難纏的可是校長大人。

莊清,文攸女中的新任校長,也是前任校長秘書,如果妳覺得她是靠裙帶關係輕鬆上位而毫無戰鬥力那可就大錯特錯,她的強勢與獨裁可是在當年她還是教務主任時就聞名遐邇,如今坐上校長之位自是更甚,當初她登上校長位的消息一出,全校師生都炸了,有個老師在網上發了對她不利的言論,她就警告了一番,那警告語威脅之意十足,從此再也無法在網上看到對她不滿的言論。學生間也因為新校長而有了經典名句:「聞憂,聞憂,文攸女中從此聞憂。」由此可見她將會是我聯誼路上的最大障礙,看來我得加倍小心了。

叩叩「請進」。
「主任好。」所謂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一開始先來個下馬威壓壓對手的氣焰。
「……好。」聲音好像有些發顫,偷瞄了她的臉色,嗯,很好,臉色奇差猶如屎糊了臉。
「請坐吧!」我坐下後再次瞧了她的臉色,什麼?笑容燦爛,剛才不還咬牙切齒嗎?「聽說妳要請聯誼假,能問問為什麼嗎?」
「沒什麼,時間到了該結婚而已。」
莊清端起茶杯抿了口淡聲道:「我國法律規定十八歲是不可自由結婚的。」
「根據我國民法第981條規定,達法定結婚之未成年人欲申請結婚登記者,應附繳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意思就是我可以結婚只是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妳不是我的法定代理人,所以跟妳無關。」
「哈!」她被我氣笑了,但臉上的笑容很快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臉冷漠和高傲。
我覺得這大概才是她真正的樣子。
雙手抱胸翹起二郎腿淡淡的語氣中帶著些許諷刺「恕我直言,妳的母親以為妳要去看『精神科』而不是相親。」
「噢!那妳可能還不知道,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一日開始,民法980條修訂為『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981條廢止,也就是說只要滿十八歲不須經任何人同意當事人就可結婚。」我看著她面色逐漸扭曲,身體也開始顫抖。

我心想她終於要忍不住了,被我懟的無話可說,她終於要撕下笑臉迎人的面具,我能成為全校唯一見證奇蹟的人,實在是太光榮,太令人熱血沸騰了。眼看著維持已久的溫柔馬上就要破滅,怒火就要傾洩而出,她忽然像是想到什麼又重回笑容,這個笑容是我認識她以來見過最真實的笑容,看過這個笑容就能知道以往種種笑都是假的,這是她唯一一次露出真誠的笑容,只是,為何有些滲人呢?
「好,妳去吧!這個假我准了。」
毫無條件就這樣批准了我的假,我應該高興,但為何我有種不祥的預感?

郭芃收拾著桌上的茶杯,看著一旁閉目養神的莊清小心問道:「您當真要准假嗎?」「准呀!為何不准?我倒要看看那自不量力的小東西能有什麼能耐。」起身坐回辦公桌前翻閱桌上堆放的文件。
「郭秘書。」
收拾中的手一抖。
「去泡杯咖啡,還有把那孩子的資料帶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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