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辭美滋滋地舒展了一下上身,根本不忙著繼續下筆,而是先征得巡鋪官的同意後,就倒了一杯存放在孔明壺裡的解暑湯喝。
巡鋪官聽完他的要求,臉上起初是一片空白,以為自己幻聽了。
這麽多年來,他處理慣了考生的諸多事況,可這麽個悠閑又從容,把考場當自家一樣的,卻還真是頭回見。
涼絲絲,甜滋滋的湯水一下肚,又活動開了僵硬的十指和發酸的肩臂,陸辭才在巡鋪官一臉難言的複雜注視下,心情頗好地琢磨起了最後的論該如何寫。
作者有話要說:注釋:
借用自《嶽陽樓記》的那幾句我就不再列了,你們都懂的。
1.具體哪天考哪場,我並沒有查閱到相關的參考資料。
只是從開封府天禧二年的封彌順序來猜測的“望依南省例謄錄進士試卷,及前一日先進詩賦論題目,禦筆點定”《宋會要輯稿·選舉》一五之二《發解》
如果有對此更為了解的親,歡迎指正,我真挺好奇的……(電視劇就算了)
2.《求遺書於天下詩》,《堯舜性仁賦》和《易簡得天下之理論題》的出處正如文中所列,這也是嘉佑四年的殿試考題。
3.省題詩=格詩。之前好像有提過。這章一度混用,我就再強調一次好了w
4.文中的詩句借用自嘉佑四年及第進士楊傑的《禦試求遺書於天下詩》
5.律賦和策論命題正如文中所說那般,天馬行空毫無規律可言,是由考試官所擬定的。雖然真宗鹹平五年(1002)年張知白開始提出要限制詩賦命題的范圍,范仲淹在慶歷四年(沒錯就是寫嶽陽樓記那年)也提過要限制在九經、諸子和史內出題,但直到元祐八年5月27日宋哲宗采納蘇軾的意見,才真正進行限制。
6.‘塗’=塗改
‘注’=注釋或者添注
‘乙’=勾轉倒誤
奉要寫在答題前,最後要自己數上一共寫了多少字,寫下來,再寫上‘塗’‘注’‘乙’的總共字數。一旦作偽或者遺漏,後果很嚴重……
7.不考式:犯不考式者,即不予錄取。
每個時期的不考式條例不同。拿仁宗慶歷四年的舉例,一共有十五條,後來高宗時期更加具體了一些。
《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之二六的《貢舉雜論》中提到:
策論詩賦不考式十五條:策一道內少五字;論詩賦不識題;策論詩賦文裡紕繆;不寫官題;用廟諱,禦名;論少五十字;詩賦脫官韻;詩賦落韻或用韻處脫字;詩失平側(脫字處亦是);重疊用韻;小賦內不見題意;賦少三十字;詩韻數少剩;詩全用古人一聯;詩兩韻以前不見題意。
8.點抹
南宋高宗頒布的《紹興重修通用貢舉式》,《禮部韻略》附《貢舉條試》記載:
抹包括文理叢雜,文意重疊,誤用字,脫三字,文意不與題目相關,詩賦重疊用事,詩賦不對等二十條。
點包括錯用一字,脫一字,誤一字,賦少五字,論少十字,詩疊用一字。
關於處罰,按照仁宗寶元二年(1039年)的舊例,大致為‘脫誤三字為一點,三點為一抹,降一等;三抹九點,準格落’。懲罰是非常重的。
9.仁宗景佑四年(1037)年才開始解試謄錄,大中祥符八年則開始了省試謄錄,在這之前,只有殿試有。
按照本文時間段,此時的解試只有封彌(糊名)
無論是謄錄還是封彌,都是從殿試開始,再逐漸推廣到省試,最後才是解試的。期間要花個好多年……不要見怪。
第四十四章
在考場裡還有解暑的閑情逸致的人,顯然只有陸辭。
吳永自打翻開題目的那一瞬,就已汗如雨下了。
對賦的命題,他略微有點印象,題意卻完全想不起來了。
而格詩和論的命題,更是完全摸不著頭腦,根本不記得出處。
他家為一縣豪富,又為家中幼子,可謂受盡千恩萬寵。
上有個能乾兄長繼承家業,吳父卻不甘心吳家僅為商賈,便將希望寄托在自小就機靈的幼子身上,盼他出人頭地,高中進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