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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發財在宋朝》升官發財在宋朝_分節閱讀_235
對陸辭印象一致極好的趙恆,聽聞此事的頭個反應,就是懷疑。

然那台官卻絲毫無懼,昂首挺胸而立。

在他看來,這證據可是陸辭上官送來的,那還能有錯?

況且就算是小郎君不知輕重,並非是故意犯禁,而是受奸人誘導,事實仍是如此。

才入仕途,就遭這種彈劾,一旦證實了,怎麽著也得傷筋斷骨,日後但求寸進都難。

寇準更是雙目圓瞪,氣得一跺腳,當場就要開罵:“你個糊塗老兒,休得血口噴人!”

“陸辭貪贓受賄之罪證在此,還請樞密使慎言。”那人自認勝券在握,不卑不亢地行了一禮,鏗鏘有力道:“還請陛下親眼驗看。”

一直按兵不動的晏殊,目光在那三個大包裹上略作停留後,不禁挑了挑眉。

該不會是他想象的那樣吧?

“……”對這人的咄咄逼人,趙恆不悅地拂了拂手,到底是對方職責所在,也無法斥責,唯有示意林內臣:“就由你去拆吧。”

若陸辭當真辜負他一番看重,那無需別人說,他也會施以重懲。

林內臣聽出官家隱含的怒氣,心裡暗歎一聲,只有領命上去了。

當林內臣在眾目睽睽下,利落地將三個封得裡三層外三層、無比密實,根本看不清裡頭物件的真正形狀的包裹全部拆開時——

映入眼簾的,卻是一個個用小罐裝好的小甑蜜蒸,花餅,鮓脯,間道糖乾荔枝……

這亂七八糟的數量看著多,但哪怕群臣將它們生生瞪穿,也不難得出這‘三包加起來的總共價值,明顯還不超過三貫’的結論來。

——朝中倏然一片死寂。

作者有話要說:官家:你他媽在逗我?

注釋:

1.官舍:

宋初,京朝官只能自己租房子。仁宗朝的宰相韓琦說:“自來政府臣僚,在京僦官私舍宇居止,比比皆是。”連宰相都是租房居住,有朱熹的話為證:“且如祖宗朝,百官都無屋住,雖宰執亦是賃屋。

到宋神宗熙寧至元豐年間,朝廷便撥款在皇城右掖門之前修建了一批官邸:“詔建東西二府各四位,東府第一位凡一百五十六間,余各一百五十三間。東府命宰臣、參知政事居之;西府命樞密使、副使居之。……始遷也,三司副使、知雜禦史以上皆預。”有資格入住“八位”官邸的都是副國級以上的宰相、參知政事、樞密使、樞密副使、三司使、三司副使、禦史中丞(相當於議長)、知雜禦史(相當於副議長)。至於部長以下的官員,不安排官邸,還是“僦舍而居”,或者自購房。

官邸配備齊全,生活用品一應俱全,但入住的官員對官邸及生活配套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一旦離任即必須搬走,官邸內一切物件也必須交公。(《兩宋文化史》)

第九十一章

在一片落針可聞的寂靜中,不知是誰先沒忍住,“噗”地一聲笑了出來。即使迅速忍住了,也使得原本幾近凝固的空氣重新流動起來。

“這就是你口中的,”趙恆指著那堆品種繁多的零嘴,被生生氣樂了:“賄賂,嗯?”

份量滿滿的三大包零食,價值怕是與它的郵遞費差不多。

面對皇帝的質問,這位猝不及防下丟了大臉的台官,面色已漲成了豬肝紅。

“風聞言事”向來為台諫官的特權,即便是捕風捉影的彈劾,他也不會有因此獲罪的風險,而純粹被當做是履行職責。

但不會獲罪是一回事,在朝堂上,丟了這麽一個大臉,則是另一回事。

此時此刻,他生吞了蘇嵩的心都有了。

他身為台官,自然不便查證。但那人信誓旦旦,又有收發郵遞的憑證在,加上包裹原封未動,不似經過拆封,並無別人動手腳的痕跡,他才信以為真的。

反正查證和裁定,都輪不到台官來辦,不管包裹裡為何物,又是否事前與陸辭有約,陸辭都勢必要被停職。

直到查辦完畢,才會宣布處置。

又有誰會想到,這三元及第的狀元郎,想法都與常人不同,大老遠地不索賄,倒索要一堆莫名其妙的吃食來?

幾乎所有朝臣,都不禁內心感歎:這個陸辭啊,運氣也太好了。

趙恆沉聲問:“你所言辭事,究竟得於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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