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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發財在宋朝》升官發財在宋朝_分節閱讀_63
然而謝氏挨了欺負後,默默選擇遠走,如今時隔多年,塵埃落定,謝氏早已改嫁,朱說還念著日後歸宗複姓。

這麽一來,即便陸辭有的是辦法,也不好施展了。

甚至對計劃著改回舊姓的朱說而言,怕還得適當維系同范氏族人的關系。

陸辭思忖片刻,又問:“你難得回蘇州來,不去那邊一趟,也無妨麽?”

朱說輕輕歎息。

因說話的對象是陸辭,他躊躇片刻後,便決定不做任何隱瞞,而是將最根本的原因道出:“貿然回歸,族人或會認為我有所覬,難免多有思慮提防。我並無此念,如若平白無故惹起風波,反倒不美了。”

能言善道如陸辭,這下都不知說什麽好了。

在他看來,要怪只能怪這萬惡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以及范父生前,竟未給妾氏做任何身後的打算。

不過他也不必多說——畢竟從朱說方才所說的話中,不難看出,朱說對陳氏那邊的心思,其實是一清二楚的。

此刻朱說一窮二白,忽然上門去,輕則被當做打秋風的窮親戚,惹來對其母謝氏的一些惡意揣測;重則被當做覬覦范氏家產,處處警惕戒備。

陳氏當年做得出直接將抱著兩歲幼子的謝氏掃地出門的事,對家產的看重,也就可見一斑了。

在沉默的氣氛中,陸辭不動聲色地翻開了早已倒背如流的《論語》,冷不防地忽然出題道:“子謂子產有君子之道四焉,所謂四者何也?”

朱說條件反射地挺直背脊,不假思索地答道:“對: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謹對。”

陸辭嚴肅地點了點頭,不給朱說多想的機會,繼續出下一題了:“作者七人矣,請以七人之名對。”

何以解憂?

唯有做題。

作者有話要說:注釋:

1.當贖:

官員犯罪,可以當贖。當為用官抵罪,贖則是用銅贖罪。

當然,銅贖並不是真的繳納銅,而是折算成錢來繳納。(《宋代科舉社會》p175-177)

士人犯罪,則可以用贖。這一個規定是開始於大中祥符五年的(也就是本文裡的‘今年’)。曾經參加過禮部考試的貢舉人,公罪徒可以收贖,後來擴大到私罪杖也可以。《慶元條法事類》卷七六《當贖門·罰贖》對於哪些士人可以用贖就有明確規定。不同身份的士人,可以贖的罪也不一樣。

2.駔儈:即牙人或牙人機構

身牌類似營業執照。

宋朝製訂了一套規范牙人行為的《牙保法》,要求牙人須到官府登記注冊並獲得政府發給的“身牌”,方可從事牙人活動,否則便是身份不被承認的“黑牙”。“身牌”寫有該牙人的姓名、籍貫、從事行業,以及“約束”條文。條文共有三條:一、不得將未經印稅物貨交易;二、買賣主當面自成交易者,牙人不得阻障;三、不得高抬價例,賒賣物貨,拖延留滯客旅,如是自來體例賒作限錢者,須分明立約,多召壯保,不管引惹詞訟。如有客商上門,牙人有義務將“身牌”上的“約束”條文先宣讀給客商聽。[注釋]毫無疑問,客商跟有“身牌”的合法牙人合作,風險會更加少一些。(《宋:現代的拂曉時辰》)

3.范仲淹原為蘇州吳縣人,有四位兄長。范仲淹居末。

其中,長兄早卒,失名無考;次兄范仲溫,後與范仲淹交往密切;三兄范鎡(或以為:當作范仲滋),進士及第,未及出仕,卒;四兄早亡,失名無考。范仲淹《范府君墓志銘》雲:“先公五子,其三早亡。惟兄與我,為家棟梁。”

4.范家家產:

范仲淹日後有詩《歲寒堂三題》,即為蘇州“先人之故廬”而作,證實范家在蘇州留有家產。

5.范墉正室陳氏,謝氏為范墉之妾這點並沒有明確的史料進行證明,但有諸多佐證,可詳細看李叢昕先生的研究。

以下列舉:

關於范仲淹“歸宗複姓”,曾經受到族人阻撓。

樓鑰《范文正公年譜》(以下簡稱《年譜》)載:“至姑蘇,欲還范姓,而族人有難之者,公堅請,雲:‘止欲歸本姓,他無所覬。’始許焉。”

族人拒絕范仲淹複姓的根本原因是與財產有關,只有等范仲淹明確表示“他無所覬”之後,才同意其複姓。

最終范仲淹將母親謝氏安葬洛陽,而不是歸葬蘇州。

關於謝氏歸葬,范仲淹在寫給他叔伯兄弟范仲儀信中有過解釋:“昔年持服,欲歸姑蘇卜葬,見其風俗太薄。因思高曾本北人,子孫幸預縉紳,宜構堂,乃改卜於洛。”范仲淹乃寬容厚道長者,不願過多批評蘇州族人。

一句“風俗太薄”,足見范仲淹對其的態度和評價,這一切又都與謝氏的身份和改嫁有關聯。(《范仲淹研究》第一章第三節)

6.陸辭出的這兩道墨義題,分別出自《論語·憲問篇第十四》和《論語·公冶長篇第五》。也是王栐在《燕冀詒謀錄卷二》裡收錄的,北宋切實出現過的墨義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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