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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發財在宋朝》升官發財在宋朝_分節閱讀_459
“娘親,”陸辭盯著明顯短了一截的褲腿,神色微妙道:“……這是短衫?”

陸母理直氣壯道:“誰讓你太久不曾回來,個頭又竄得太快了些?若非如此,尺寸也不至於沒能摸準。”

陸辭表示接受這一解釋。

於是他心平氣和地點點頭,將其他幾件陸續攤開,然而清一色的都是短了一截的褲腿,腰身上也過於寬松了。

饒是再違心,也無法睜眼說出‘這極合身’的瞎話來。

連陸母也沒聲了。

陸辭誠懇道:“我試一件瞧瞧?”

“胡鬧。”陸母若無其事地將他手裡的衣裳搶下,隨手就往邊上一臉純良無辜地站著的狄青身上比劃,驚喜得眼前一亮,登時樂了:“瞧,這不正好?”

狄青:“…………”

陸辭忍笑:“可不是麽。”

作者有話要說:你們的擔心多余啦……陸辭不想乾的事情,根本沒人能勉強他乾(太子之所以能坑到他也是因為他並不是真的特別排斥乾多些活)。

關於婚齡之前注釋裡提過,但可能很多人忘了,就在這裡再作補充。並沒讀過男大不婚會有惡劣影響或者懲罰呀。倒是有不少人批評過太小結婚不好。

唐初貞觀二年,詔書規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必須“婚媾”,而開元年間,唐玄宗又提早至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聽婚嫁”。而宋代的婚嫁年齡,大致與唐朝相仿,仍屬早婚。宋代大臣諸書中的建議,略有上下:

宋仁宗《天聖令》規定婚齡男十五歲,女十三歲;

宋司馬光《書儀》中的婚齡,男十六至三十歲,女十四至二十歲;

南宋嘉定(1208-1224)年間,朝廷規定婚齡,男十六歲,女十四歲;

南宋朱熹《家禮》中的婚齡,男十六歲,女十四歲。

從上述得知,唐宋的婚齡,以男十六歲、女十四歲為起婚年齡。這當然為法定婚齡而已。王肅據《孔子家語》、《服經》等,以為“男十六可娶,女十四可嫁”。司馬光也說:“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則可以生民焉。”

這個婚齡,宋人認為可以,不能提早。宋人袁采曾批評幼小而議婚的現象。他說:“人之男女,不可於幼小之時便議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論(判定)目前,悔必在後。蓋富貴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賢否,須年長乃可見。若早議婚姻,事無變易,固為甚善。或者昔富而今貧,或昔貴而今賤,或所議之婿流蕩不肖,或所議之女狠戾不檢;從其前約則難保家,背其前約則為薄義。而爭訟由之而興,可不戒哉!”

第一百八十章

陸母將這些明顯不適合陸辭穿的新衣裳,挨件兒拿到狄青身上比劃後,不由越看越滿意,嘴上還裝模作樣地問:“這些衣袍還都是十成新的,狄郎若不嫌棄的話,便都拿去吧。”

狄青不知所措地看向陸辭。

“也好,”陸辭笑眯眯道:“這麽一來,起碼狄弟怎麽都不算白來這趟了。”

陸母也笑著看狄青:“你可願意收下?”

自知佔了大便宜的狄青哪兒有不願意的份兒,臉紅紅地使勁兒點頭。

陸母親眼看著狄青當場往身上套了一件,在她跟前走動著以示喜愛,不由感歎道:“大郎啊,你若能有狄郎五分健實就好了。”

在當娘的眼裡,自家的娃當然是越壯實健康越好。

陸辭失笑,還來得及沒開口,狄青就急急忙忙地幫他分辨了:“還是公祖那樣的要好、好許多。”

陸母心裡想笑,嘴上卻故意道:“這肩不能挑手不能提的,還打小就挑嘴還愛躲懶,又常變著法兒讓人幫他提拎東西,哪兒好了?得虧他生了個聰明腦子,不然人家還能靠種地打獵做營生,他可做不來。”

陸辭無奈地向狄青攤了攤手。

換作平時,狄青無論如何都聽不得別人說他公祖的不好的,非得翻臉不可。

偏偏說這話的人,卻是公祖的娘親,他著急得臉都有些憋紅了,還想不出好的說辭來。

最後絞盡腦汁,才憋出這麽句話:“……我在家時,爹娘就常埋怨我太耗糧食,腦子還笨,當然是公祖這樣的好。”

陸母怔了怔,下意識地看向陸辭,想要求證。

陸辭篤定地點了點頭,忍俊不禁道:“待晚膳時,娘親便可大開眼界,見識見識狄小飯桶的威風了。”

狄小飯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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