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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發財在宋朝》升官發財在宋朝_分節閱讀_276
現觀林樓過往品行不錯,也是明法出身,便由其暫代此職了。

林樓做夢都沒想到,那位死死壓在他上頭的無德上司,就這麽被陸知州給雷厲風行地擼了,還連大氣都不敢出。

而在聽得自己名字後,他更覺身在夢中。

還是崇文俊偷偷用手臂撞了他一撞,才趕緊上前,強忍興奮地大聲道:“領命!”

陸辭當然沒有權利處置齊京,但其犯下營造冤案等大錯,且證據確鑿,只要上書過後,還是有權將其職位擼去,再臨時任命一位替其職的。

若是林樓表現優異,陸辭還可以知州的身份,對其進行舉薦,說不定就真提拔上來了。

陸辭點點頭:“去吧。”

還在獄中好吃好喝的王狀,渾然不知鑽漏子的好日子已到了盡頭。

更不知一直幫他遮掩的以齊京為首的一乾人,也悉數落了馬,灰溜溜地停了職,在家中膽戰心驚地等陸辭上奏疏後的結果。

在陸辭擺明了要嚴查這頭攔路虎的情況下,林樓查起來自然不再感到束手束腳,加上崇文俊全力配合,次日就發出募告,鼓勵知情人對其進行告發……

聽聞此事的百姓,起初還不敢相信。

直到有膽大、曾受其害的,鼓起勇氣去官衙對其進行了告發。

他口述了一份訟紙,落了花押,次日由崇文俊查明了情況後,賞錢就給他發下來了。

——陸知州是真要為民除害了!

這消息一傳出後,哪怕賞錢不多,也湧出了無數平時敢怒不敢言的百姓,前去告發其劣行和罪狀。

樹倒猢猻散,牆倒眾人推。

昔日還橫行霸道,讓人敢怒不敢言的王狀,一下就成了人人喊打的老鼠。

王狀知情況不妙,自然不肯招供,還大聲喊冤起來。

要真認下了,那可不是關上十天半月,罰些根本不用掏的小錢就能擺平的!

林樓樂了,向陸辭上報時,表示犯人不肯招供,可否對其用刑?

當然,用刑不僅需要通過陸辭同意,而且刑具、用刑部位、等級都有具體規定,不能隨便施行,更不能致其死亡。

但就這樣,也夠讓這昔日威風的攔路虎,狠狠喝上一壺了。

王狀雖不是硬骨頭,但也知道此時萬萬不能招認,便咬牙撐了下來。

陸辭聽了林樓匯報後,淡然提醒道:“現是罪證確鑿、人證物證俱在,可以根據罪證定罪,不必非讓他招供的。”

相比起不敢確定這點的林樓,陸辭倒是一早就清清楚楚。

但在林樓來問他是否能用刑時,他故意未先說出口,而是在用過刑後,才出此言。

就讓好不容易熬過刑罰的王狀,一番努力付諸東流。

最後聽得‘脊杖二十,配役通州海島,面刺七分’’的判決時,一直天不怕地不怕的王狀,也趕到了寒毛直豎的恐懼。

他自是不服。

犯人一旦不服判決,按照宋律,是可提起上訴的。

自數十年前,‘不得越訴’的條律出來後,人犯大多都只在錄問或宣判時稱冤,求翻異了。

王狀自也不例外。

然而真正到了宣判那日,當他強打起精神,欲向那位新任的陸知州稱冤時,卻看到了比最可怖的噩夢,還來得令人絕望的一幕。

——眉目俊美,面如冠玉的陸知州,竟是如此的眼熟……

作者有話要說:注釋(今天的全出自《兩宋文化史》):

1.犯人如不服判決,可以提出上訴。上訴,一是在錄問或宣判時稱冤,叫做“翻異”,向原審判機關申訴;二是宣判後向上級司法機關申訴。宋初,上訴可以直赴京師擊登聞鼓或邀車駕向皇帝申訴,後來因直訴的人太多,至道元年(995)乃規定“不得越訴”,而必須先經所在州縣、監司;不受,才能向登聞鼓院、檢院申訴;鼓院、檢院不受,才能向禦史台乃至皇帝申訴。京師地區則先向糾察司申訴;不受,再向鼓院、檢院等申訴。

上訴有時間限制,北宋規定為半年

2.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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