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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263.第263章 263 片酬問題
  好萊塢的片酬一直在節節攀升,主要的推動力卻是創新藝術家經濟公司、威廉-莫裡斯經紀公司、國際創新管理公司這三家巨頭的聯手,這使得演員的片酬進入八十年代之後就一直在不斷攀升。

  1988年,阿諾德-施瓦辛格接拍“龍兄鼠弟(Twins)”不僅拿了片酬,而且還參與了票房分紅,這也開啟了演員片酬支付方式的新篇章;在這之後的1989年,傑克-尼科爾森以配角身份參演了“蝙蝠俠”,他完全放棄了自己的片酬,而是以分紅的形式獲取報酬,但條件是無論票房多少他都可以按照合約簽訂的比例分成,不設票房下限,另外連附屬商品的周邊銷售也參與分成,最終傑克依靠這部電影拿到了五千萬美元的片酬。

  從此,好萊塢的演員片酬開啟了一個全新的時代:片酬底薪加上票房分紅。

  一直以來,演員片酬是一個人們永遠不會厭倦的話題,其熱門程度大概僅次於藝人之間的緋聞和醜聞。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這些數字實在太過龐大,對於普通民眾來說是一個遙不可及的程度。

  其實,媒體對於演員片酬的報道有相當大以訛傳訛的成分,一方面是因為演員片酬涉及到了行業內部競爭,可以作為商業機密而不向外公布;另一方面則是製片廠和演員處於某些特別的目的,可能會故意誇大或者縮小實際報酬,一般來說誇大是為了炫耀,縮小則是為了對付稅務部門——美國的富人稅驚人得高。最重要的原因是“刻意簡化”,在現實生活中,某個演員的片酬也許不是一個數字能說清道明的,但對媒體和影迷而言,最具衝擊力的就是一個右邊由好多零組成的數字。

  在好萊塢裡,演員的片酬支付原本很簡單,就是製片方像支付工資一樣給演員一筆酬勞,然後完成電影拍攝,僅此而已,但是當票房分紅的列表裡也將演員納入可行范圍之後,就變得複雜了,因為所謂的票房分紅本來就十分複雜。

  北美電影市場因為反壟斷法的限制,所以製片公司、發行商和放映商往往都是不同的公司。一般來說,製片公司製作完電影之後,交給發行公司進行運作,而發行公司則聯系各大院線進行放映。

  發行公司和院線的利益分紅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發行公司交付院線一定的租金,上映後每周院線抽取提成,第一周為百分之十,逐漸增加,但不會高於百分之四十;第二種是發行公司不交付租金,院線直接抽取提成,第一周誒百分之三十,逐次遞增,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一般來說,院線放映所得的票房佔據一部電影所能創造的票房總數的百分之四十。換而言之,留給製片公司、發行商瓜分的票房就只有百分之六十。

  這百分之六十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大型製片公司,自己就擁有發行部門,那麽百分之六十就都屬於製片公司;另外一種就是製片公司將發行權交給專業發行公司,這樣一來二者就又必須對這部分利益進行瓜分,一般來說製片公司佔據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三十五,而發行公司則拿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三十。

  不管是第一種還是第二種,製片公司拿到手那部分屬於“製片”的利潤大約就是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三十五個百分點,而這部分利潤又需要被製片公司自己、導演、製片人、編劇一起瓜分,現在加入分攤名單的又多了一個演員。

  百分之二十五是好萊塢大型製片廠願意為演員、導演、製片人、編劇留出的最大分成比例,是參與分紅所有人的綜合,不是每個人。換而言之,最終票房落在製片公司手裡的,就是一部電影票房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

  其實,大型電影製片公司來說,票房收入的盈利從來就不是他們最重要的收入來源,電視、有線電視、錄像帶等家庭娛樂項目中取得的收入,以及周邊版權的收入,這才是電影製片公司的真正收入來源,高達製片公司利潤的八成以上,甚至比電影本身票房都要更高。當然,票房的出色也會帶動其他版權、周邊的收入,這是相輔相成的。

  導演、製片人、編劇和演員聯手可以拿到的分成比例差不多是票房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五,當然也偶爾有例外,但那都是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後的事了,在整個九十年代之前,比例就差不多是這個水平線上。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許多大牌演員——比如說成名之後的湯姆-克魯斯——都不願意啟用一線女演員來搭檔,因為那就會意味著參與分紅的演員增加了,從而降低自己的分成比例,但湯姆又願意和史蒂文-斯皮爾伯格合作,因為他重視大導演所帶來的票房影響力,帶來的最終經濟利益超過分成比例上的犧牲。而凡是演員參與高比例分成的作品,演員肯定會不遺余力地進行宣傳,從演員宣傳期的曝光密度,就可以某種程度上猜出演員的經濟利益了。當然,這也將演員與票房更加深刻的綁在了一起,增加演員肩膀上的責任,提高演員的積極性,也是有正面意義的。

  在導演、製片人、編劇和演員可以分成的這部分票房之中,根據各個位置的大牌程度比例都會有不同程度的波動,其中演員的分成比例從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五十,波動范圍很大,影響因素包括合作演員是否具備分紅資格、演員自身的號召力程度、導演和製片人的大牌程度等等,歸根結底,還是一個好萊塢權勢的問題。

  那麽經紀人在這之中究竟扮演了一個什麽樣的角色呢?

  第一,正是因為三大經紀公司的存在,使得導演、製片人、編劇和演員的票房分紅得以成行,甚至將分紅的比例不斷攀升,極力壓縮了製片公司的話語權,讓好萊塢的權勢走向發生了根本改變。而且,演員能夠成為票房分紅中的一份子,經紀公司是決定性因素。

  再就是經紀人對於演員的片酬具有決定性的談判作用,一名優秀的經紀人最基本的能力就是為演員爭取利益最大化,而片酬、演出待遇就是核心環節。舉例而言,朗能夠為雨果爭取到六百萬的片酬,但約瑟夫卻隻為雨果爭取到了三百萬的片酬,這就是差距。再舉例來說,阿諾德-施瓦辛格、傑克-尼科爾森開創先例之後,能夠拿到分紅的演員依舊鳳毛麟角,經紀人的舌燦蓮花就具有決定作用。

  簡單來說,經紀人就是一名好的銷售者,他手中有一副價值三百萬美元的牌,如果他隻賣了三百萬,只能說中規中矩;如果他賤賣了兩百萬,那就是不稱職;當然,如果他能夠賣出六百萬,甚至還拿到了分紅,這才是真正傑出的經紀人。

  雨果目前在好萊塢的狀況就是處於一個機會的十字路口,“義海雄風”之後,媒體普遍認為雨果可以躋身一線演員,那也就是八百萬美元的片酬,但問題是,至今為止沒有任何一家製片公司開出這個片酬邀請雨果,所以說所謂的一線也就是媒體自己的乾吆喝罷了。

  但不可否認的是,經歷了“聞香識女人”和“義海雄風”的鋪墊之後,雨果本來在好萊塢打滾十年就擁有一定的資歷,所以他的片酬根本不止三百萬美元了,重新回到“哈德森之鷹”時期的六百萬美元也不是問題。

  可是,六百萬的片酬不是依靠嘴皮子說說就可以的,金球獎之後雨果急轉直下的處境,雖然不會對他的片酬產生本質的打擊,但影響還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能否拿到六百萬的片酬,考驗的就是約瑟夫的個人能力了!

  如果事情如此簡單的話,約瑟夫對於拿下六百萬片酬有強大的信心,他願意奮力為雨果搏一搏,但問題就在於,“西雅圖夜未眠”劇組可不是一個有錢的團隊,雖然約瑟夫沒有得到確切的消息,但就他所知,這部作品的預算不過是兩千萬美元而已。

  另外,約瑟夫還打聽到了最新消息,“西雅圖夜未眠”的女主角邀請到了梅格-瑞恩出演,梅格可是比雨果大牌一個級別的演員,雖然一直以來女演員的片酬都比男演員低,甚至低百分之五十也不足為奇,但即使梅格過去三年頗有些低迷,片酬在四百萬、五百萬左右也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這樣一來,如果約瑟夫還要求雨果的片酬六百萬,那單是演員預算就佔據了電影成本的百分之五十,這幾乎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更何況,雨果能夠得到“西雅圖夜未眠”的演出機會,可謂是經歷了無數困難,而且雨果對於出演這部作品也充滿了信心,所以,現在約瑟夫可沒有辦法挺直腰板對諾拉說,“沒有六百萬,我們就不出演。”

  約瑟夫不由感覺到頭疼,那這個片酬的尺度到底應該如何盤算呢?這也是諾拉提起片酬問題時,約瑟夫沒有第一時間給予回應的原因,因為他沒有想到雨果真的就試鏡成功了,他也沒有料想到雨果在“義海雄風”之後接的第一部作品居然是小妞電影。

  “難道,真的要提出票房分成的形式嗎?”約瑟夫想到了這個不是辦法的辦法,但問題是:雨果根本就沒有達到能夠要求票房分紅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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