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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漁耕山海間》第152章 數額巨大
  第152章 數額巨大
  聽了梁自強的話,李亮若有所思道:

  “也對呀,這裡又不是村子附近,隔著老遠呢!就算把他們扔海裡,死掉再怎麽漂,也漂不到村子旁邊的海灘去吧?反正他們倆平時在外跟人搞走私,大半月不回村裡露一次臉,沒了頂多也當是走私出了事,誰還能想到我們幾個頭上來?”

  鄧招財趕緊擠到了前頭來,佔據一個好下手的位置:
  “這主意不錯,我怎麽就沒想到?老子從小到大揍了不知道多少人,就是還從沒弄死過誰。今天弄兩個試試,應該還挺好玩的,比揍人肯定要過癮多了……”

  弄死好玩,這尼瑪……

  此刻的鄧招財反倒沒了先前的凶悍之氣,只是躍躍欲試,滿臉都寫著期待。

  梁自強連忙勸了他一下:
  “別急,肯定漏不了你的!話得先說好,這裡面六個人,誰都不能站在一旁閑著,六個人六雙手,一起往海裡推!個個有份,就沒啥好擔心了。要不然哪天鬧起意見來,沒動過手的人說不定轉眼就跑去揭發,把其他人給賣了!”

  李亮對此很是認同:“理確實是這個理,那就全過來,把位置排好,每個人都伸手來揪住他們,然後一起扔!”

  很快,事情就進入了技術性的細節討論層面。

  一旁楊喜、楊慶兩個人聽著他們冷靜地商量著,不由連打了幾個寒顫。楊慶褲子下面流出了液體,尿了……

  楊喜稍好點,骨碌碌轉著眼珠子,仍在揣測這幾人到底是真要扔,還是在恫嚇自己。

  楊慶抖了抖腿,想把腿上的尿抖掉一些,然後嘶啞著聲音哭叫起來:

  “殺人犯法!殺掉我們,你們自己也一定會被槍斃的……”

  李亮扭頭過來補了兩巴掌:
  “犯你麻個法,得有人知道才叫犯法,懂不懂……”

  一直沒吱聲的鍾康見狀搖了搖頭:
  “算了,本來我還想阻止他們的。伱倆到底偷了多少回魚,為什麽要在網裡面放石頭,全留在肚子裡跟海魚說去吧……”

  鄧招財已經等不及了,過來揪楊慶的肩膀,往船邊拉。

  楊慶徹底崩潰,大喊大叫道:

  “我說,別弄死我,我全都說!”

  他腫脹的眼皮看了一眼哥哥楊喜,開始嘶著嗓子說道:

  “我倆是一個月前開始偷海底竄的!也沒敢天天偷,就是隔三差五趁夜裡偷偷來海面撈……”

  “你們不是在走私嗎,光那錢還填不飽胃口?”鍾明插嘴問道。

  “我們那夥人最近散了!好像是市裡頭換了個什麽人,這一陣開始抓得緊,我們老板感覺快要被盯上了,招呼都不打一聲就跑了!我們就一開始拿了些錢,後頭的錢都還沒拿到手。

  我倆也不敢回村裡來,在外頭躲著,沒錢連吃飯都成問題。後來半夜在外頭偷了條船,商量了一下就來海上偷撈海底竄了!”

  “一個月前,這麽說是九月底十月初開始偷的,我家那些海底竄正是那時候開始丟魚的,這麽說全是你倆偷走的!”鍾康算是對上了。

  “都是誰家的不清楚,確實是那時候開始,前後搞了有好幾回……”楊慶承認道。一旁楊喜瘋狂使眼色也沒能阻止住。

  “那為啥把網偷空後,要在裡面塞那麽多石頭?”李亮惱火地喝問。
    “我哥和我商量了下,說是最好讓你們都懷疑到外村頭上去。磯頭村跟咱們村有仇,聽說早些年也乾過這種事,把我們村的魚偷走,然後在網裡面塞滿石頭。我們只要學著這樣乾,你們絕對都往磯頭村頭上猜,怎麽都想不到是我們……”

  尼瑪,原來是這樣!別說,這楊喜還是挺陰的,多少有點腦子,知道刻意模仿磯頭村作案,誤導人。

  這誤導確實太管用了,梁自強都沒想到是在故意模仿,當時就斷定絕對是磯頭村的人乾的。鍾康、李亮他們也同樣,沒一個人往本村的人身上去想。

  李亮順手又是兩耳刮子。

  “你們把魚都弄去哪了?”鍾康接著又問道。

  “魚我們哪敢去村裡鄭六那裡賣?都是撈完後,趁天還沒亮就開去外縣賣了。”

  在逼問下,具體是賣給外縣哪個地方哪個魚販子,楊慶全都說了。

  自從尿了一褲子後,楊慶已經全面崩潰,知道的話沒有不說的。

  “我們也不知道偷了哪些家的,反正每偷一趟有十幾二十來張網,到手幾百塊錢,我倆就躲在外面吃喝玩,花得也挺大。快要缺錢了,就又過來搞一趟……”楊慶繼續又招道。

  梁自強簡單捋了捋:

  “每趟幾百,偷那麽多趟至少兩千多了。再加上今天這三十張海底竄,梅童魚什麽的堆在那船上,也得值四五百!對了還有船也是偷的。光是你們已經招出來的,三四千塊算我說的少了!

  跟楊癩子相比,還是你們兄弟倆有出息。你爹就敢在村裡搞個幾毛、幾塊的東西,你們倆才是真正玩兒大的!楊癩子應該管你們倆叫爹才對。下次他去探監的時候,肯定會叫你們爹的!”

  楊喜楊慶的臉全都煞白了一下,楊慶連呼:“不是每次都能撈很多魚,絕對沒有三四千的,我發誓!”

  錢越多,他們要被判得越慘,這點他們至少還是明白的。

  其實1979版刑法對於盜竊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判定標準是,個人盜竊公私財物,以200-300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少數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可以提到400元為起點。個人盜竊糧食,一般可以1000斤-1500斤為“數額較大”的起點。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以2000元-3000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少數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可以提到4000元為起點。個人盜竊糧食,一般可以10000斤至15000斤為“數額巨大”的起點。

  當時相對應的量刑幅度是: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刻在場的這些人,梁自強、鍾康、李亮他們當然不可能對金額標準了解得那麽詳細,但一個總的概念,金額越巨大,絕對會判得越重,這點毫無疑問。

  “跟公安發誓去吧!對了還有你們走私的事,也記得跟公安發誓一下!”李亮回道。

  楊喜楊慶走私的事,一旦進去肯定少不了又是一宗罪。

  有鍾康鍾明在場,真扔海裡不現實。但是巨額盜竊,加上走私,那結局比起喂魚也好不到哪去了……

   兩章連發。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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