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我食言了,跟大家說聲抱歉。
出了一點事故,額頭淤血,身上、胳膊上也有擦傷。
這裡發不了照片,我發在新浪微博了(默雅vb),質疑的讀者可以去求證。
你們認為是借口,那就是借口吧,無所謂了,我很很累了。
臉過敏了,要發“毀容”的照片證明。
筆記本壞了,要發在電腦城維修的照片證明。
去購置台式,要發沒拆標簽的台式機和機盒的照片證明。
在醫院打點滴,要發正在打點滴的照片證明。
母親住院,要發在醫院病房護理照片證明。
身體受傷了,要發傷處的照片證明。
在催債、打官司,要發我和欠債人的聊天記錄證明。
家裡停電了,要發開著開關,但燈不亮的照片證明。
……
即便如此,在你們眼裡,這些也都是借口嘛。
請問,要怎樣清明才不算是借口?
另外,我真不明白,為什麽我一定要把自己的私生活曝光在讀者眼皮底下,來證明這些呢?
我家就是事兒多,又怎樣?
請大家弄清楚一點,我跟小說網的合同上沒有那麽一條“必須保持日更”這樣的規定,跟讀者也沒有這樣的協議。
只要我不棄坑,不爛尾,談不上什麽沒有職業操守吧?我就算是周更月更,那也是我的自由。
ps:那天說了完結前爭取不斷更,昨天是意外中的意外,這兩天落下的更新,我爭取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