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6章 商用專利 聯合執法
“對了,此前蒼翠之塔那邊仿製我們的一代通訊法器,現在三代通訊法器利潤這麽大,別再讓他們鑽空子了!”
夏多提到的是一件往事,這件事讓時之塔在當時的收入少了很大一截,不僅僅是影響銷量,也因為蒼翠之塔的仿製,將一代通訊法器的價格不斷拉低。
售價低了,利潤就低了,再加上銷量受影響,收入想不低都難。
這件事最終的結果是奧法聯合會通過了全新的專利法,之前奧法聯合會的專利法並不保護商業利用。
就比如說,時之塔研發了一個新法術,注冊了專利,這的確會從耐色瑞爾其他法師塔組織那裡獲得強製專利收入,但相應地其他法師塔也就有權利在時之塔新法術的基礎上開發商業利用。
如果對方更擅長商業領域,說不定時之塔研發了一個新法術,最終得利反而還不如別人!
這樣一來,沒有專利保障,誰還願意注冊專利呢,長期下去新法術、新理論的發展勢必會受到影響。
新專利法更多只是增加了一個商業利用專利,就使得奧法聯合會過去一兩年的專利注冊數量遠超過去新專利法實施前的幾十年!
但哪怕新專利法實施後,時之塔的二代通訊法器也不是沒有人仿製,只不過品質比不上正品,價格也沒有正品低,仿製品在市面上並不多。
更多只是仿製時之塔通訊法器的外觀,內裡還是本來的東西,只是外觀的話,夏多就不計較了,這還有利於推廣正品、形成潮流呢!
不過將來,外觀專利這塊也是要跟上的。
而三代通訊法器,利潤更高,當然會吸引更多人仿製,只不過這一代的產品和前兩代完全不同,本質不過是一個迷鎖節點,真正核心其實是在通訊迷鎖上。
所以夏多並不擔心仿製者侵佔自己的市場,但就怕仿製者完全不當人,做出一堆假冒偽劣產品騙錢,敗壞時之塔產品的名聲,這就十分可恨了!
特別是像蒼翠之塔這樣有前科的存在,更需要警惕。
……
而對於蒼翠之塔防止時之塔通訊法器的過往,塞西莉也是了解的,此刻聽到夏多的提醒,她也下意識地警覺起來。
只不過這些年的時之塔崛起太快,還遠沒有將觸手伸到蒼翠之塔聯盟的地盤上,塞西莉思索片刻回復夏多:
“這種事不止關系到我們時之塔的利益,對明水商會的利益也有重大影響。蒼翠之塔聯盟那邊我們很難直接乾預,但明水商會卻未必,等下我就去和明水商會聯系,這件事還是要依仗他們才行。”
“可以,不過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也是需要成本的,不能讓人家白給我們乾活,只要他們提供具體的行動安排,所有花銷都由我們時之塔買單,而且也不局限在蒼翠之塔聯盟,耐色瑞爾范圍內,哪裡有對時之塔產品的侵犯,都需要一並打擊。”
維護自身合情合理合法的利益,任何人都無從指摘,而且過去時之塔給人的印象可能過於溫和、過於安逸了,難免被人輕視,時不時刷點存在感不是壞事。
如果不是擔心過猶不及,夏多甚至可以考慮讓浮空城在耐色瑞爾上空不斷巡遊。
“對了,這件事雖然是請明水商會去做,但我們也不能不派人參與,不然時之塔的錢被用在什麽地方,那可就說不準了,暫時就派兩個人吧,作為行動的記錄者參與。”
“好的,那我就去和明水商會協商了。”
“嗯,去吧,盡快談成。”
……
塞西莉離開後,夏多讓四個秘書也離開,他坐在書桌後思索片刻,給珍娜發了一個消息,提到打擊假冒偽劣的計劃,珍娜沒有拒絕。
其實夏多這一想法也不是今天才突然產生的,而是產生有一段時間了,他的追隨者艾瓦過去近一年都在耐色瑞爾各地遊歷,為他記錄各地風土人情。
其中不免提到時之塔產品在各地的情況,如口碑、銷量、使用體驗,等等。
別看夏多現在一家兩議員,可別人該仿製還是要仿製的,沒有人跟錢過不去,根據艾瓦的探訪,各地對時之塔的仿製主要集中才外觀上。
哪怕完全不是同類產品,也要想辦法碰個瓷,購買者更願意購買時之塔風格的產品。
是的,艾瓦定期匯報的原話就提到了“風格”,而時之塔風格最大的特點就是簡約以及任何產品都會充分考慮人體工程學。
哪怕是最挑剔的使用者都很難在使用體感上說一句時之塔產品的不是。
可以是,現在的時之塔產品已經在引領耐色瑞爾魔法物品設計乃至其他產品設計領域的潮流。
還是那句話,單單仿製外觀的話,夏多並不介意,至少現在他對這種情況完全沒有半點芥蒂。
當然,基於此他也不時毫無應對,完善產品線就是他的應對措施,而且不僅是魔法物品,其他商品領域也在逐步涉足,但這需要時間。
……
外觀仿製暫且不談,可還有直接對時之塔量產設計方案進行仿製的,乃至打著時之塔產品的名號進行欺詐(假冒偽劣就是欺詐),這實在是讓人沒法容忍。
時之塔的量產設計方案已經注冊過專利,並且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還進行過加密,能夠仿製出來,絕對不能說是意外,絕對是心存惡意的。
假冒偽劣就更不用說了,只會敗壞時之塔的名聲。
除了這些,還有明水商會的問題,偌大的一個商會不可能自上而下全都沒有私心,就算是大奧術師會長也抵不過下面人的貪心。
艾瓦在遊歷過程中就多次發現,明水商會的一些店鋪在銷售時之塔產品時,會進行漲價和搭售。
前者正常來說不是什麽問題,因為時之塔給明水商會的定價只是結算定價,具體售價多少還是由明水商會自己決定。
覺得賣高點能賣出去,那就賣高點,也可以選擇薄利多銷,具體如何選擇取決於當地的實際市場情況,取決於明水商會在當地的實際決策人。
這麽做可以實現利益的最大化。
但漲價太多就不行了,艾瓦發現很多店鋪內時之塔產品的售價明顯高於時之塔和明水商會約定的價格上限。
如果說為了利益最大化,勉強還可以理解的話,那麽搭售非時之塔產品,就太沒有下限了。
這勢必會影響時之塔產品的正常銷售,過去夏多考慮到和珍娜的關系,並沒有點名這些,不過他相信這絕對不是珍娜的意思。
所以他希望通過這次的“聯合執法”,掃盡市場上的妖氛,無論是外部的,還是內部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