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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朱棣之子》第415章 司農台
  第415章 司農台

  從乾熙八年往後,在鄉村佔有大量土地的中小地主們,也在大勢所趨之下投身大明的基礎建設事業之中。

  他們逐漸不再從事耕地經營,而是把土地出租給司農所,由後者雇傭的農民來進行經營。

  司農所,即以農業科舉人為主導者的基層農官衙門,與工人行會一樣,皆是朱高煦為了對抗巨商階層,特意布局下的產物。

  自乾熙八年之後,隨著大明農業生產規模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農科舉人扎根鄉鎮,擔任基層的司農官,農產品貿易競爭也日趨激烈,農村一些互助、合作性質的組織在朱高煦的指點下誕生了。

  鄉村之中以農科舉人為主導者成立了最初的農村基層農業合作互助組織,即司農所,然後在各個縣、府、省逐步設置司農局衙門。

  最終禮部奉朱高煦的聖旨在禮部下成立了大明司農台,專門負責管理天下各省司農局。

  地方上的司農所由農民自願參加,所的最高權力掌握在以農科進士為首的執事手中。

  地方各級司農局的主官都從當地農科舉人裡推舉,由上級司農局衙門任命,上級司農局的組織和領導機構由下級司農官晉升而來,或者由下級組織的主官臨時兼任。

  鄉鎮司農所的成員是農民,主官是農科舉人出身,這樣不僅可以保證司農所與農民利益的直接聯系,以及農民對司農官的直接監督,也有利於反映和代表不同地區與不同方面農民利益和要求,起到穩定鄉村農民墾種的作用。

  司農所的具體事務由所裡若乾執事商議決策,具體由當地的若乾名農科舉人與當地有口皆碑的若乾名老農聯合組成。

  通常在執事下設有若乾專業谘詢值房,屬於司農所下設的日常辦事機構,一般由農科舉人兼任。

  設置若乾專業谘詢值房,是為了滿足不同類型農產品生產者的需要,並盡可能協調不同方面的利益,在司農所內部實現利益整合。

  比如把從事畜牧業、養殖業、漁業、果業等各種農業的農民整合起來,既可以實現不同農業內部的交流,也可以統一定價,保證利益不受損。

  為了協調不同行業農民的利益並形成司農台統一的主張和政策,大明禮部司農台設有明農執事會。

  明農執事會由各專業谘詢執事組成,負責協調不同專業執事會的主張和不同行業的農民的利益。

  明農執事會達成一致的決議後提交大明司農台執事開會討論做出最後的決策。

  大明各級司農局的經費來源主要是會費、服務費和捐贈,有些還有官府資助。

  會費的收取標準由執事會議決定,高低不等。

  一般來說,種植業行業行會的會費較低,貿易行業行會的會費相對較高,有的行會是按會員類別收取。

  基層司農所的會費來自於會員,上一級司農局的會費來自於下一級司農局。

  這一特點決定了該組織可以不依賴地方官府,具有極強的自主性。

  全國和各省司農局除包括下一級司農局外,還包括一些貿易商號,有的省司農局中的貿易商號為司農局提供了一半以上的活動經費,司農局同時也作為股東參與商號的經營。

  如江東省司農局下屬商號和盛源(銷售稻米)、七珍堂(銷售家具)、玉潤齋(銷售珍珠),這些商號有其獨立的財務政策和經營自主權,但必須尊重江東省司農局總的政策。

  乾熙十年,禮部奉旨制定和頒布了《司農所簡明章程》:
  “司農所之設,實為整理農業之樞紐。綜厥要義,約有三端:曰開通智識、曰改良種植、曰聯合社會。其利也有三,一為勸導演說,聰明以瀹,於振興實業之中,啟教育普及之漸;二為博稽新法,日事改良,究草人士化之精微,課計然金穰之實效;三為團結一氣,共圖公益,有所興作,合群力群策,以謀無爾界此疆之別。凡一切蠶桑、紡織、森林、畜牧、水產、漁業各項事宜,準酌量地方情形,次第興辦司農所。”

  不久之後,朱高煦又下詔,以律令的形式,進一步明確了工匠行會、商人行會等民間行會的申請程序與活動規范,約束監督管理等細則。

  朝廷對司農所的支持和鼓勵主要表現在對百姓組建行會不加以限制,只有在這些行會違反法律規定時,才依法處理。

  此外,朝廷還對行會的活動提供律法保護和必要設施,並因時因地的提供減稅或免稅的優惠政策。

  有些地方官府每年甚至會從財政經費中撥出一定的經費來支持地方司農所的活動,當然,官府這麽做的目的也是為了能夠在當地農業建設方面出政績。

  到乾熙十六年的時候,大明全國已成立省級司農局二十六處,府、縣級司農局七百九十八處。

  截止到乾熙三十年的時候,大明全國各省皆已成立省級司農局,超過六成的府、縣成立了對應的府級、縣級司農局,至於鄉鎮司農所也是如此。
    起初,司農所的影響力十分有限,在地方官府、士紳看來不過是普通農民群體的代言人農科舉人弄出來製約當地主官的手段。

  時間一長,這所謂的司農所負責人也會與地方髒官、土豪劣紳同流合汙,變成騎在普通農民頭上作威作福的官老爺。

  然而,事實證明,除了少數居心不良,妄圖從農科舉人入官場的人之外,其余絕大多數農科舉人是真的想在農業方面有所建樹。

  一方面他們是天子門生,而且大都是永樂十七年以後出生的。

  這些人從小聽著太子朱高煦的傳奇故事長大,長大後又在乾熙皇帝朱高煦出資建造的常科書院進學。

  如果這世上有神的話,那對他們而言,朱高煦就是這個世界唯一的神。

  另一方面農科舉人除了少數優異者能考中進士留在翰林院進修外,剩下的都要從基層開始歷練。

  乾熙新政推行後,大明每個鄉鎮都會設置至少三名司農官,而大明有三萬八千九百多個鄉級行政區,理論上就需要十一萬還多的農科舉人。

  但每年大明全國各省府常科書院培養的農科舉人加起來也不過數千名,有時都不足千名。

  從永樂元年科舉改革到乾熙三十年,大明用了五十五年的時間,才累計培養出七萬六千余名農科舉人,以及五千多名農科進士。

  因此,到乾熙三十一年時,大明全國仍然有一萬四千多的鄉鎮缺少司農官。

  沒有農科舉人,自然也就無法成立司農所。

  好在隨著許多扎根基層的農科舉人在農業方面做出巨大貢獻,並得到朝廷嘉獎,如賞銀、升官、賜爵,甚至朱高煦下旨承諾在某些表現突出者死後封其為當地土地神或當地城隍神。

  這讓越來越多的年輕讀書人轉修農科,為大明的農業技術革命添磚加瓦。

  朱高煦為了避免司農所被商人滲透,最終淪為商人階層的下屬,對各地司農所管制十分嚴格。

  他默許農科舉人擔任行會負責人便是其控制司農所的手段之一,派人隨機走訪某一地區司農所的所作所為是手段之二,準許司農所成立下屬商號賺錢卻不準私人商號控制司農所是手段之三。

  若是某省府縣司農局不能起到應該起到的作用,他會毫不猶豫的讓這個行會的負責人下台。

  除了朱高煦要用司農所平衡新興的巨商階層之外,他下令準許民間成立司農所最初的目的是要起到兩個大的作用。

  一是維護會員權利和利益,開展行業自律。

  比如向會員提供有關政策、律令谘詢及經濟和技術幫助,邀請相關官員參與司農所的活動,解釋和回答農民關心的政策法令和問題。

  又比如在國內協調本行業產品價格,加強產品質量的監管,在海外藩國、貿易國市場上保護大明本土農業產品的合理價格和市場份額等。

  二是要在決策谘詢、政策宣傳、政策實施、疏導矛盾等方面給予朝廷與地方官府支持。

  各級司農所要長期與各級官府有關衙門官員溝通和交流,為農業的發展與繁榮獻計獻策。

  尤其是要遏製地方衙門盲目商業化開發侵佔耕地、破壞水渠、池塘等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根據朱高煦的規劃,司農所、工匠行會在巨商階層的擠壓與打擊之下,若想不被對方吞噬,就必須與地方官府合作,與官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正因如此,大明如今面臨著恆寒氣候的雪災折磨,朱高煦父子才敢放心推行以工代賑。

  畢竟,雪災之下,糧食減產,牲畜死傷無數,受損最嚴重、最可憐的就是各地農民。

  而地方司農所是為農民謀利益的非官府組織,有其監督地方衙門,誰敢在以工代賑期間上下其手,侵吞修橋鋪路的專款,必然會惹得民怨沸騰,最終落一個被皇帝下旨腰斬棄市的結局。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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