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厭煩至極,每次大老遠聽見她的聲音,就直接繞道躲開,眼不見為淨。
然隔著茫茫人海的驚鴻一眼,他還是記在了心上。
雖然看得很模糊,但也不得不承認,她的確生得很漂亮,擔得起京中那些人冠給她的所有美名。
甚至再誇狠一些,也不為過。
也不知是不是因為她,那乍暖還寒的春日裡頭,冰雪都尚未消融,城裡的杏花卻開了。
緋紅妖嬈,好不明豔。
而她就踮足站在杏花樹下,仰頭輕嗅花香。
風卷起漫天落英,吹得她裾帶翻飛,雲鬢凌亂,她也不見惱,還享受地閉上眼,迎著那股風翩翩起舞。
舞技算不上有多好,可他就是莫名其妙,在旁邊站了許久。
風雪滿袖,也不覺得冷。
指腹為婚……好像也突然沒那麽難以接受。
自那以後,他也不知自己是怎麽了,竟不自覺開始跟著她的步調走,吃她吃過的飯館,點她點過的菜,去她誇讚過的酒樓,品最新的佳釀。
他雖瞧不上那丫頭的做派,但也不得不承認,她的確比自己更懂得生活。
也是第一次,他發現自己的人生,還可以這樣有滋有味。
後來,她也不知是每天吃吃喝喝,玩膩了,還是突然有了別的奔頭,居然開始賣花。每日挎著一個小籃,站在杏花樹下,見人就問要不要杏花,風吹雪落也不見走。
明明踮腳就能摘到的東西,誰會願意花錢去買?傻不傻?
衛長庚嗤之以鼻。
也是後來,他打聽才知道,她是在幫一個殘疾老兵的女兒賣花。本想直接給人錢,人家不肯收,她隻好用這種方法,拐著彎兒幫忙。
可誠如他取笑的那樣,沒有哪個冤大頭願意花這冤枉錢。
他就看著她每天早起,挎著滿滿一籃杏花,鬥志高昂地出門;到了晚上,又挎著滿滿一籃杏花,失魂落魄地回來。
十根手指頭凍得發紅發癢,也不見她放棄。
愚蠢。
他在心裡鄙夷地暗罵。
然後他就成了那個冤大頭,買走了她所有杏花……
整整半個月,她每一籃杏花,他都一枝不落全收了。害怕被她認出來,他還讓手底下人喬裝打扮,每天分批分次地出去買。回京之前,那些杏花都塞了快滿滿一屋子。
他自己看了,都覺得自己有病。
可是沒辦法,誰讓她衝自己笑了呢?還笑得那樣好看,眼睛同遠處的燈火重疊,仿佛夕陽余暉裡飛舞著的螢火蟲,美麗而耀眼。
而那時,他也僅是被那一瞬的光輝捕獲,鬼使神差地上前,問:“這枝杏花多少錢?”
出口的聲音都是抖的。眼神左躲右閃,竟是到最後,都沒敢看她。
天曉得,他當時鼓起了多大的勇氣,當初決定來盧龍賭一把,都不見得有這般英勇。得虧那時候旁邊沒有河,否則他真不知道自己倒影在水面的表情,該有多麽狼狽。
說來也是可笑,刀口舔血這麽多年,他竟被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小姑娘嚇成這樣。
也是直到很後來,衛長庚才明白,原來那種想觸碰又收回手的感覺,就叫喜歡。
至於究竟是什麽時候喜歡上她的?
他自己也說不清楚。
只是聽到她的聲音,他就會不自覺轉頭。她結交了新的好友,他會格外在意。尤其當那人還是個郎子,品貌雙全,家世也不錯,他能煩躁好幾天。能看到她的日子,總是開心的;倘若見不著,他做自己的事,明明與她無關,也會拐彎抹角地想到她。
於旁人眼中,他們之間沒有任何瓜葛。
可在那些不為人知的沉默中,他的目光早已擁抱她的背影千千萬萬遍。
而等他意識到這些的時候,他已經舍不得、放不下。她的鮮活,她的靈動,都是他心甘情願用一輩子去守護的至寶。
哪怕她已經是別人的妻。
風從窗外吹來,案上的燭火搖了搖,發出細碎的“嗶啵”聲。
小姑娘似是被光影晃到,緊了緊眼皮,睡得不甚踏實。
衛長庚側過身,拿後背幫她擋住光源,抬起一隻手,指背緩緩流連過她臉頰,卻始終保持著那一點距離,不敢真正觸碰。
“阿蕪?”他輕輕喚了聲。
小姑娘似聽見了,嘴巴砸吧著揚了起來,手臂本能地順著聲音的方向,攀上他脖頸。腦袋蹭著他頸窩,依賴又滿足,像奶貓找著了窩。
衛長庚笑了笑,眉眼柔軟下來,學著她的動作,也蹭了蹭她面額。唇瓣翕動,聲音忐忑又期待:“倘若我告訴你,我到底是誰,你可不可以不要生我的氣?更不要怕我?”
“我會待你很好很好,比世間任何人都好。你想做什麽,便做什麽;想去哪裡,我都帶你去,天涯海角都沒關系。哪怕你把天捅個窟窿,我也能幫你頂著,所以……”
他鴉睫搭落下來,遮掩滿目落寞,聲音也泛起幾分委屈:“所以,你不要怕我,好不好?”
作者有話說:
今天曝光某人的暗戀史!誰也逃不開真香定律~
無良作者:你打算什麽時候掉馬?大家想看你談戀愛。
星星哥抱緊馬甲瑟瑟發抖:我不掉馬也能談戀愛的。
這章依舊全員紅包呀,星星哥之所以叫星星哥,是因為“長庚”是一顆星星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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