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迪和趙禎面面相覷,都沒有想到這次徐平這麽執著。按照以前的性格,徐平很少堅定地反對別人,總是會想種種辦法把人說服了再做。印象中例外的一次,還是河南府手裡天量的飛票無法兌付,徐平無論如何不同意呂夷簡用政治手段解決。近兩年過去,回過頭來看徐平的堅持是正確的,銀行的設立讓很多人明白了那樣做的意義。
這一次又是這樣的固執,不管是誰有反對意見,徐平就是認準了黨項會反,認準了西北的戰事要打起來。不管別人說什麽,徐平就是要用三司的力量,為他認為會發生的戰事認真地做著準備。到了今天這一步,那就是彎弓搭弦,只等著一聲令下箭射出去了。
戰事真地會起來嗎?趙禎和李迪的心裡也開始嘀咕。他們本來是讚同朝中絕大部分大臣的意見,認為黨項元昊只是會鬧一些小別扭,反是斷然不敢反的。但看徐平的態度,再想一想徐平以前做的事情,真不敢再那樣篤定了。
本來徐平自作主張做了這麽多事,雖然是在三司的權責范圍之內,但不跟中書和皇帝預先請示,就生米煮成了熟飯,趙禎和李迪是可以責備徐平的。可李迪不想這樣做,要是幾個月後黨項突然反了,他還怎麽在宰相的位子上坐下去?
呂夷簡罷相,盡管是因為王曾用了兌子的辦法,但他離去的時候還信心滿滿,認定過不了多久朝廷必須讓他回來,事實卻是現在離著宰相的位子越來越遠。無他,當時跟他意見相左的徐平這段時間在三司做得太出色了,愈發突顯出他當時的錯誤。
這教訓李迪可是記在心裡呢,怎麽會重複呂夷簡的錯誤,李迪已經不是當年那個好衝動的李迪了。乾興年間丁謂當政,用小花招差點逼得他自殺,聽人勸忍了下來,結果前幾個月丁謂死在光州,他李迪卻在朝裡好好地做著宰相呢?
世間事誰說得清?自己看不明白的,謹慎一點總是沒有錯的。
趙禎的心裡還是向著徐平,見再沒有人提反對意見,對徐平道:“既是如此,三司之下便再設一個郵寄司。你列出規例,所需官吏員數,報到中書,別選官員去做。”
徐平捧笏領旨,事情便就定了下來。至於這個郵寄司的級別,主官的任職資格,那不是急切間能夠定下來的,後面再慢慢跟幾個衙門慢慢掰扯就是。
現在三司所管的事務繁多,屬下的衙門數量也不少,特別是像營田務、蔗糖務和銀行等等幾個經濟實體,體量已經太過龐大。現在徐平是三司使的第一任,又正在銳意進行改革,還沒有人用這件事情針對他。等到改革進程緩和下來,或者徐平離任換人,必定會有人提出拆分三司。三司再不拆,三司使就要壓到幾位參知政事之上了。
錢糧為綱這句話不是說說的,一旦在施政中貫徹下去,總攬天下錢糧的三司地位必然上升。三司使有單獨奏事的機會,宰相還能壓製,參政可是沒有辦法。
眾人商量了一會徐平所提議設立的郵寄衙門,最後確定名稱為郵寄司,直隸三司使之下。至於衙門到底怎麽運作,等到徐平報上來之後再做定奪。
說了半天,徐平覺得口乾舌燥,站得時間太長腿都有點酸了。趁著這個機會,回到位子上坐下喝了一口茶,慢慢緩過勁來。
等到靜下來,徐平才又起身上前捧笏奏事:“陛下,年底《會計錄》完成,如果朝廷覺得無甚大錯,臣請付有司頒印,分發待製以上侍從大臣參閱。還需藏於崇文院,讓館閣官員隨時取了閱覽。因為此次《會計錄》,不僅僅是詳記了天下戶口賦稅,還記了這兩年的新政,比如公司,比如銀行,到底是怎麽運作的。官員看過之後,對新政當認識得更清楚。”
見趙禎看自己,李迪道:“中書以為此事可行,現在有活字來印,所費並不多,而且方便快捷。最近新政確實不少,一般官員身份所限,難免有管中窺豹之感。如果能詳讀這一次的《會計錄》,可解心中疑惑,對新政認識得更加清楚一些。”
《會計錄》的好處就在這裡,是對整個國家經濟的一次總結,不但包括了一段時間的經濟數據,而且描繪出了整個經濟運行的輪廓。大部分的官員實際上見識還是被自己的身份限制住,對全局性的問題沒有認識,利用這個機會,正好補上不足。
事情定下,徐平又道:“常言道無規矩不成方圓,天下錢糧事務,當然也要守規矩。這一兩年來,關於三司事務的詔敕極多,在其他衙門的官員眼裡,難免顯得凌亂,想要了解也無從下手。臣請來年編關於三司錢糧事務的詔敕,以讓天下錢糧事有章可循。”
趙禎沉吟:“編敕是朝廷大事,《天聖令》印頒天下未過十年,來年編敕是不是太過密集了些?會不會讓官民無所適從?再過兩三年,律令當重新看詳,你們三司可不可以等到那個時候,跟其他衙門一起來編?諸事合在一起,總是簡便些。”
宋朝並沒有成文法典,用的是《唐律》,修改用詔、敕、令、例等等方式。所以官員在處理政務的時候,成例特別重要。宋承唐製,這樣做勉強還可以,現在徐平對經濟進行了極大的變革,《唐律》已經不能適應現在的現實了。重修法典是極大的政治動作,而且代表了朝廷的政治態度,徐平現在的地位是不可能做到的。折衷的辦法,還是用編敕的形式來確立新法。至於徹底建立新的法律體系,只能一步一步慢慢來。
宋朝初年並沒有專門的編敕機構,最早都是由大理寺負責,後來往往臨時差官。到了天聖七年,才開始設“詳定編敕所”,命宰相呂夷簡和樞密副使夏竦提舉管勾。那之後,編敕所便就成了專門整理敕令的機構,相當於大宋的立法機關。至於各個衙門和地方州縣編敕,除特殊情況都是由本衙門的官員進行,朝廷再專門差官看詳刪定。
三司的詔敕,自然是由徐平帶本衙門的官員整理,不過他這次特意提出來,顯然是超出了平常編敕的范圍。簡單地說,新的各種經濟措施需要用成文法例的形式固定下來,不再滿足於一詔一敕的解釋,而是要形成系統的法令。這樣做,就超出了三司的職權,所以徐平才會專門上奏,最好是有如同編敕所一樣的專門立法衙門進行。
趙禎自然是知道徐平的意思,也認同有必要這樣做。不過自天聖七年頒行天下《天聖令》,到現在剛好九年,稍微嫌早了一些。編敕有期,一般十年,太密了容易讓官民產生混亂。趙禎的意思是,如果不是那麽急切,三司可以再等上一兩年,跟全國性的編敕合並到一起。那時有提舉官,有刪定官,有看詳官,做起來方便而且從容。
徐平卻知道等不得了,變法變法,法不變還怎麽改革?本來正常的程序,是應該先變法令,再推行改革措施,王安石變法的製置三司條例司便就是如此。徐平因為所進行的改革措施基本與原先的法令沒有大的衝突,是用一事一令的方式推行下去,正經說起來算是偷跑。到了現在,隨著改革的深入,很多弊端開始顯現出來,這樣下去不行了。比如上次的從京師銀行騙貸事件,如果沒有後來的各種違法事件,單單騙貸很難處罰,便就是法律已經不能跟現實相適就了。至於公司之間的各種經濟矛盾,更加讓現有的法律體系捉襟見肘。很多經濟矛盾,地方官都不知道該依據什麽法條判案。
這種現實大家也都看在眼裡,徐平提了出來,不由議論紛紛。
針對經濟事務進行編敕是勢在必行,不過法令改到什麽程度,要遵循什麽原則,很難形成一致意見。除三司之外的官員,多是傾向於對法令不要大動,特別是《天聖令》編成不易,已經頒行天下,最好是能納入到那裡面去。而三司官員受徐平影響,也更多地接觸具體錢糧事務,知道原有的法律框架很難適應,多傾向於拋棄原有體系。把原先所有關於經濟的法條單獨摘出來,重新編修刪並,形成一部專門的經濟法規。這樣做,就對原有的法律體系形成了衝擊,經濟法規獨立,那其他的法規要不要獨立?《唐律》還要不要用?
一時爭執不下,最後趙禎道:“此事非小,急切間難下決斷,當從長計議。”
李迪道:“陛下所言即是。依臣之見,不如仿天聖年間舊例,設詳定三司敕令所,差宰執大臣管勾提舉,先提出建議。到底該如何定奪,候詳定所上章之後再論。”
趙禎點頭同意:“便如此,先設詳定三司敕令所,可由陳執中和韓億提舉,三司徐平以下官員看詳,共同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