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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斯坦頓工作室,墨菲又翻了一遍喬丹-貝爾福特的個人傳記,他自己都記不清楚這是翻看的第幾次了,為了劇本編撰和計劃書的制定,必須要對這些了然於胸。
除了傳記,他還讓人收集了大量的喬丹-貝爾福特的第三方資料,以供自己以及斯坦頓工作室的編劇團隊使用。
這次的劇本編寫,墨菲依然采用了他提供大綱模板,由其他編劇負責不同的內容編寫的方式,只要溝通渠道暢通,這種流水線模式的劇本,反而更有利於未來影片的拍攝。
一個人總會有想不到的地方,集思廣益還是能帶來一些好處的。
在工作當中,墨菲也會有忽略的地方,不止是劇本編寫,還有其他方面。
制定劇本大綱的時候,他就忽視了萊昂納多-迪卡普裡奧的名氣,以及對原作者喬丹-貝爾福特的影響。
“斯坦頓導演,我希望能收回我的個人傳記《華爾街之狼》的電影改編權。”
站在墨菲對面的,是一個留著深色短發的中年人,他個頭不高,看上去相當的精明,“我會給予你適當的補償。”
為專門趕過來的喬丹-貝爾福特倒上一杯咖啡,墨菲坐在了他旁邊的沙發上,“能知道為什麽嗎?”
“我的情況你知道。”
這個曾經的金融詐騙犯毫不掩飾,“我現在非常需要錢,有人出了更高的價格,而且除去版權費外,還能得到相當大一筆票房和DVD銷售分成。”
雖然喬丹-貝爾福特沒有明說,但墨菲也能猜到後面的人是誰。
喬丹-貝爾福特說的直接,墨菲也不兜圈子,“你打算撕毀合約嗎?”
“《華爾街之狼》的電影改編權被你買下後,一直沒有拍攝成電影。”喬丹-貝爾福特知道討回版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也有相應的心理準備,“鑒於這種情況,我有權回收改編權,希望我們能達成協議,而不是鬧上法庭。”
墨菲皺起眉頭,“我的工作室正在籌備這部影片。”
如果可以的話,他也不想跟喬丹-貝爾福特這個原型鬧出無法調和的矛盾。
喬丹-貝爾福特思考了一會,說道,“我希望由萊昂納多-迪卡普裡奧出演影片中的我,他是最合適的人選。”
“但我不這麽認為。”墨菲直接否決,“這個項目還處於初寫劇本階段,不過我可以向你保證,貝爾福特先生。”
他已經看明白事情不可能簡單的結束,也不再像剛才那麽婉轉,“我的影片輪不到其他人指手畫腳!”
喬丹-貝爾福特也不是什麽好人,站起來聳了聳肩,“那我們只能法庭見了。”
“貝爾福特先生,”墨菲最後提醒道,“希望你能考慮清楚,你對金融市場很了解,但好萊塢和北美的版權不是你想的那樣。”
這些話,喬丹-貝爾福特這種自負的人當然聽不進去,直接告辭離開。
一部根據小說或者其他文學作品改編的影片,如果得不到原作者的支持,尤其是與原作者鬧翻的話,會是相當麻煩的事情,不過好萊塢也不是沒有這樣的先例,當年《阿甘正傳》的原作者溫斯頓-格魯姆與製作方理念相反,徹底鬧翻,卻沒有任何辦法阻止電影拍攝和上映。
喬丹-貝爾福特的情況與溫斯頓-格魯姆還有不同,後者是虛構的小說,前者則是根據自身的經歷改編。
大概喬丹-貝爾福特對這方面的情況不是非常的了解。
美國的娛樂法中有明確的規定,電影改編所欲依據的事實本身並不屬於版權或商標法所保護的范疇,當事人對所經歷的事實並不具有權利。
雖然製片公司經常使用“經當事人授權”作為電影宣傳的噱頭,但實際上美國聯邦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根據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要取得當事人的授權。
拍攝電影是好萊塢和製片公司的自由,但前提是不能侵犯公民個人的合法權利。出於藝術和商業上的考慮,電影可能會披露主人公的私生活,虛構一些吸引眼球的情節,製造或升級主人公與他人的矛盾等等。
當然,這些對現實的扭曲很容易導致當事人的人格利益受損,協調不當製片公司就有被訴至法院的風險。
最初墨菲收購版權也是不想產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但現在麻煩出現了,斯坦頓工作室的影片完全可以不按照自傳走,而是變成依據事實改編。
至於其中的度,他的律師羅伯特對娛樂法研究極深,像往常那樣繼續擔任未來劇組的法律顧問,自然會盡可能的避免雷區。
既然打定主意要推進這個項目,墨菲也讓羅伯特提前做了針對性的預案,這方面主要是針對喬丹-貝爾福特可能會帶來的麻煩。
在美國的司法實踐中,當事人找製片公司麻煩無非就是那些固定的套路。
首先是誹謗罪,改編電影虛構或不當使用了對當事人產生負面作用的情節,如婚外情、吸毒等,使得當事人感到自身名譽、社會地位受損,便構成誹謗罪。
其次是隱私權,為了使故事內容更加豐滿,也為了吸引觀眾,改編電影通常會加入許多當事人不為人知的信息,如果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了其不願公開的信息,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的隱私權。
墨菲在編寫劇本時,就盡可能的躲開這些雷區,如果喬丹-貝爾福特真的做些什麽,也不會坐以待斃,就像總有人跳出來說大賣影片侵犯自己的版權一樣,好萊塢在這方面也有系統的舉措。
誹謗指控針對的是虛構的情節,真實事實顯然是對誹謗的抗辯,美國憲法給予‘真實的言論’以特權保護,只要證明電影中的情節是真實的,即可豁免誹謗責任。
以言論自由實現隱私豁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做出了規定,電影作為一種表達言論的方式,自然受到其保護,如果一部電影使用的素材源自公共記錄,如新聞報道、公開信息、官方登記信息等,其創作就不受到約束。
還有,如果一部影片能拿到報道某件事的記者的授權,同樣具有合法的版權。
這些足夠羅伯特這個經驗豐富的律師做出合適的安排了。
喬丹-貝爾福特的登門,無疑意味著墨菲與萊昂納多-迪卡普裡奧的談判正式破裂。
在好萊塢,如果原作者強烈要求的話,很多導演願意做出讓步,但萊昂納多-迪卡普裡奧顯然沒有意識到墨菲並不在這一行列當中。
就算沒有喬丹-貝爾福特,墨菲也不可能與萊昂納多-迪卡普裡奧合作,他那超高的片酬就是最大的阻礙。
墨菲的導演片酬讓很多好萊塢製作廠趕到頭疼,但他拍攝的影片總能給予投資者更多的回報,因此並不缺乏合作對象。
明星們的高片酬則讓好萊塢背如芒刺。
如今的墨菲不止是個導演,還是個投資人,去年借助經濟危機的機會投資了多部影片,斯坦頓工作室更是一直在與其他電影公司合作《電鋸驚魂》系列和《權力的遊戲》系列,演員的高片酬同樣讓他頭疼。
《電鋸驚魂》系列還好說,一個主要角色不會存活太久,《權力的遊戲》卻不同,這部劇集捧紅了很多演員,也讓這些演員成為各自角色代言人,隨之出現的就是每一部大熱美劇都無法避免的大幅度加薪問題。
像傑西卡-阿爾芭和瑪格特-羅比這些演員,每一集的片酬已經上漲到了數十萬美元,最新一季的《權力的遊戲》,演職人員的片酬佔據到了總製作成本的百分之三十。
但這是好萊塢的普遍現象,甚至是業內的規律,根本不是墨菲一個人就能解決的,那些演員也是人,也有欲望,不可能為了某個出色的角色或者所謂的藝術追求,就傻乎乎的給他免費打工。
這些人還好說,那些如同萊昂納多-迪卡普裡奧般的巨星,片酬才是恐怖。
不過這種事一個巴掌拍不響,即便他們的片酬超高,還是有公司樂意使用他們,這就是巨星。
因為他們的名字在“錢說話”的好萊塢具有魔術般的效力,能左右製片廠老板的決策。說到底,就是一個錢字。有了他們的加盟,投資人願意砸錢投拍,觀眾願意掏錢購票,這完全是市場機制這隻無形的手主導之下的供求關系使然。
正因為此,好萊塢的明星片酬屢屢突破天花板,不但基本片酬高達2000萬美元,而且還要參與票房分紅,少則百分之十,多則可達百分之二十五,令好萊塢芒刺在背,忍無可忍。
比如,排名史上明星片酬榜首的基努-裡維斯在2003年因《黑客帝國2》和《黑客帝國3》這兩部影片,所獲得的片酬為3000萬美元外加票房分紅的總收入高達1億5600萬美元;阿諾-施瓦辛格主演《終結者3》的片酬是2000萬美元,外加百分之二十的票房分紅,而該片的全球總票房為4億3000多萬美元,其中的百分之二十都要歸施瓦辛格。
這也可以說是勞資雙方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