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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大文豪》第五十九章 一個中國人在美國的遭遇
  張康任最為傳奇的經歷是他為了取得律師執照,一個人和美國的法律體系所對抗,雖然最終失敗了,但他畢竟為此努力過。

  張康任在1883年畢業於耶魯大學,後來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律學位,並於1886年畢業。

  但是,他沒有被允許參加紐約州律師協會資格考試。

  按照美國通行制度,必須成為州律師協會會員才能取得律師執照開業。

  按照當時《紐約州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美國公民才能在紐約州內成為執照律師,但是排華法案已經禁止華人入籍。

  美國的《排華法案》是美國歷史上對移民最為嚴厲的限制之一。

  其中有一條款是“自此法案生效日期起,任何州法院或聯邦法院不得給予中國人美國公民身份。”

  為了獲得律師執照,他走上了一條艱難之路。

  作為耶魯和哥倫比亞這兩所著名大學校友,張康任的朋友在美國新英格蘭地區政界和法律界有著很龐大的關系網。

  在1887年5月2日,紐約州議會通過一個特別法案。

  準許紐約市最高法院,豁免張康任的外國國籍因素,而直接允許他加入州律師協會,條件是張康任必須令人滿意地通過正常的律師資格考試。

  張康任於是在1887年參加考試,並且從三個主考法官那裡得到很高評分。

  三個法官一致建議,接受張康任為正式律師。

  但是,當張康任正式向紐約市最高法院遞出申請時,卻被拒絕,擋在他面前的,還是他的外國國籍問題。

  他又向紐約州地方法院去碰運氣。

  1887年11月11日,張康任從紐約市中級民事和刑事法庭喬治胡森法官手裡得到了入籍第一文件。

  有了入籍證明,張康任打算第二年再度提出律師資格申請。

  他甚至放言,如果再度遭到拒絕,他將把官司打到上訴法院,直到聯邦最高法院。

  這一次,他沒有遇到任何麻煩。

  1888年5月17日,他被接受進紐約州律師協會,並且得到律師開業執照,從此可以在紐約州法庭上作為律師出庭。

  他終於成為美國華人第一個正式律師。

  不過張康任入籍引起美國輿論一陣批評和抗議,認為他的入籍文件無效。

  1890年,張康任到了加州,並且申請加入加州律師協會。

  但是他的公民身份受到懷疑,他的申請也被拒絕。

  加州最高法院福克斯大法官裁決,張康任的入籍證件是非法發放的,因而無效。

  由於加州法律也規定律師開業必須有美國公民身份,而張康任又不是美國公民,因此他沒有成為加州開業律師的資格。

  此後,張康任便失去了律師資格。

  張康任的後半生在中國與美國之間穿梭。

  他在銀行業卓有成就,他在南京的大學裡教授銀行學和國際法,在中國的政府裡任職,他被清廷賜予“法科進士”的身份,也擔任過中國駐華盛頓的外交官……

  但他不再是加州或者紐約州的律師。

  他可以在美國過著寬裕的生活,能夠參加美國總統威爾遜在白宮為女兒舉辦的婚禮,但他無力衝破一個國家以法律形式制定的對族群的歧視。

  他可以憑自己的努力成為行業頂尖的人才,卻難以避免一生命運被政治力量一再的撥弄。

  這就是這個時代一個中國人在美利堅的遭遇,這是一個人和整個《排華法案》的抗爭。

  2015年3月16日,美國加州最高法院作出編號為S223736的裁定,頒出了一張遲到的律師牌照。

  牌照的主人叫做張康任,是美國歷史上第一個獲得律師資格的華裔,卻於1890年在加州遭遇了拒絕。

  禁止這位律師開業的唯一理由,是他來自中國。

  林子軒事先並不知道張康任的事情,是張康任主動要求來見他的。

  此時已經六十多歲的老者身體不大好,但卻很有精神,或許是因為同為哥倫比亞大學的校友,他選擇見一見林子軒。

  這件事情在美國的華人圈裡引起了不小的影響,張康任格外關注。

  自從美國的《排華法案》簽署以來,很多華人都在為廢除這個法案做出努力。

  清政府自1876年起曾不斷對美國迫害華僑提出抗議,但因為國力軟弱,根本得不到美國的重視。

  1904年4月27日,美國國會通過將所有排華法案無限期延長的議案,激起中國人民極大憤慨。

  在1905年爆發了抵製美貨運動,迫使美國政府下令放寬教師、學生、商人和旅遊者的入境限制,但華人仍嚴禁如舊。

  根據《排華法案》,中國人在美國無法入籍為公民,不能擁有房產,不能與白人通婚,也不能上法庭或擁有投票權。

  總之,這部法案“以法律形式將中國人排除在民主進程和美國的自由承諾之外”。

  也就是說,林子軒的這場官司自己不能出庭作證,只能委托美國的律師在法庭上為他辯護,一切都掌握在律師手中。

  這只是華人在美國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一個方面而已。

  馬克吐溫曾經寫過一篇小說,叫做《哥爾斯密的朋友再度出洋》。

  小說裡華工艾頌喜正是聽信在美國這個“人間天堂”裡,“人人平等、不知憂愁”,於是漂洋過海,應募來美國尋找幸福。

  但他剛到達港口,就遭到警察的痛打,隨之歷經一系列不平等的痛苦折磨,最後甚至被送進監獄,這一切只因為他是個中國人。

  張康任精通美國的法律,他認為這是一個好機會。

  既然《老人與海》在美國社會引起了巨大反響,那麽林子軒作為當事人,應該利用這種影響力提出出庭作證的要求。

  一旦成功,可能只是個特例,但卻為華人在美國法院出庭做出了一個先例。

  這將是廢除《排華法案》極為重要的一步,無論是否成功,都值得一試。

  雖然張康任的目的不是為了替林子軒打贏官司,而是為了給生活在美國的華人爭取權益,不過林子軒沒有理由拒絕。

  作為一個中國人,如果能夠為同胞做點什麽事情的話,他義不容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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