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為什麽麽,因為大量的墳墓被挖開,屍骨被盜走,讓人費解的是,被盜的都是女性屍骨。直到這時候,警方才認識到事件的嚴重性,但是案件的調查卻一直沒有進展。
直到又一年的鬼節前夕,一個男人提了幾個麻袋,直接在大路上開始叫買。
當時所有人都以為他是一個販賣山貨的小商販,但是當他把麻袋打開,當場立即爆出了許多女性的尖叫聲。
原來堆在麻袋中的是幾具人體屍骨,幾個骷髏頭露出來的一瞬間,立即在人群中引起了騷動。這個人竟然在這種公共場合公開叫賣起了這些屍骨,一副屍骨800元,都是女性的,用途是配冥婚。
冥婚是我國一種陪葬的陋習,在古代如果是沒有結婚的貴族男子死去,就要把一個年輕女子殺死為這個男子陪葬,這就是冥婚。
後來冥婚在民間也被廣泛傳播開,民間的百姓願意出大價錢購買那些年輕女子的屍骨,給自己並未婚配而夭折的兒子配冥婚。這種陋習在解放後已經基本絕跡,但是不知道什麽原因這些年又重新興盛了起來。
需求製造了“商機”,有人就打起了屍骨的主意,但是城市人大部分會選擇火葬,所以盜骨者把目標瞄準了還在實行土葬的農村。
很快有人報了警,販賣屍骨的男子很快被警方帶走,但是他似乎沒有任何的懼意。
據警方調查,男子是我省一個普通農民,屍骨是他600元一具從一個叫李二的人手中買的。
李二是那一帶遠近聞名的盜墓賊,他在郊區農村一代盜挖了很多女性的墓葬,共盜了三十多具女性遺骨,第一個報案人母親的遺骨也在其中。
這些女性遺骨售價十分高昂,最高的可以達到了五萬元,最低也在一千元左右。
由於臨近鬼節,李二見還有幾具屍骨沒有出手,便把這剩下的屍骨便宜甩給了同鄉的王某。王某聽說在市裡這樣的生意也很好做,沒見過世面的他竟然在鬧市販賣起了人骨,他的無知無畏得讓人震驚。
但是,更讓人震驚的是,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王某的決定,對李二盜取屍骨的行為也隻做做補充偵查。”
“什麽……怎麽會?”顧佳軒很是詫異,這種人渣居然會不受到製裁?
可是環顧四周,好幾人都是一副憤憤的表情,卻沒人有要告訴他答案的意思。
“《刑法》302條”還是莘以墨提醒他。
顧佳軒想了好久,終於想起來:“盜竊屍體罪”是指采用秘密竊取的方法非法佔有屍體。這麽說來,李二他們確實犯法了啊!”
雷京眼中閃過無奈:“可是,屍體已經腐爛成為屍骨,不能認為是本罪所指的屍體。按照“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不能認定王某的行為構成犯罪。
而李二並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他在盜取屍骨的過程中還有其他的犯罪行為,例如盜取墓中隨葬品這類,自然也不能被認定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