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3章 幾家歡喜幾家愁
外面張燈結彩、喜氣洋洋,家家戶戶高高興興過大年;絲河派出所羈押室裡,閻中洋正在過人生中最難熬的一個除夕。
昨晚被帶到派出所,問事情經過,做好筆錄,簽字畫押, 折騰到凌晨三點,被關進這個裝有鐵柵欄的房間。
接下來是漫長的等待,一個協警在柵欄外看管,不許打電話,接聽也不可以,只能上廁所。裡面沒空調,沒床, 只能站著、蹲著或席地而坐,站著累、蹲著腿麻, 這麽冷天更不能坐地上。
閻中洋哪裡睡得著,不時跟協警交談。協警被問得不厭其煩,最後說了一句很深奧的話:“行政拘留是結果,刑事拘留是開始。”
行政拘留也好,刑事拘留也罷,怎麽能因為這點事被拘留?
一日夫妻百日恩,她這麽能這樣?
閻中洋很憤怒,恨透了吳娜,恨透吳家人,恨透這個窮山僻壤的警察。
好漢不吃眼前虧,他決定先忍著,好不容易熬到天亮,肚子餓的咕咕叫,過來換班的協警管他拿了20塊錢,去外面幫著去買了點麵包和水。
吃玩“早飯”,實在扛不住了, 靠在牆角裡迷迷糊糊睡著,一直睡到除夕中午。
昨晚做筆錄的警察走進來,讓他到另外一個房間去采集指紋信息、靠在有標尺的牆上拍照,手裡拿著寫有姓名的小黑板。然後簽刑事拘留通知書,通知書上顯示刑拘三天。然後又說先三天,三天后可能延長到七天。
強龍不壓地頭蛇,虎落平陽被犬欺!
閻中洋暗暗安慰自己,七天沒什麽大不了,就這麽點事難道還能關一個月,等勞資出去有你們好看,公安廳、檢察院、法院、人大、政協……要是這些部門全不管,就是省委省政府上-訪,就算拔不了你們這身警服,也要讓你們知道點厲害。
打定主意,下定決心,回到羈押又等了一個多小時,做筆錄的警察過來讓給家裡人打電話,警告不許亂說話。為了不讓父親和老母親擔心,閻中洋故作鎮靜,告訴他們沒有什麽大不了的事,最多七天就能出去。
打完電話,警察讓清點旅社送來的包,隻留下三樣東西:錢、皮帶、手機,其它東西放到角落裡,說是要交給家裡人。
緊接著說可以走了,和協警坐進警車。
警察坐在駕駛座,一個協警坐在副駕駛,他和另一個協警坐在後排,手銬在後面的鋼管上。警車就這樣緩緩開出派出所,沒直接去看守所,先去醫院體檢。說是體檢,其實只是量了下血壓。
閻中洋的心情不算沉重,因為事情經過了20多個小時,人早已平靜。自以為的7天拘留,也不值得情緒激動。
警車從醫院出來一路疾馳,大約30分鍾便抵達目的地的大門。
車緩緩駛入,前面出現一塊指示牌,左轉是看守所,右轉是拘留所。警察毫不猶豫地往左開,到了這裡閻中洋心情發生巨大變化,這裡的一切尤其氣氛跟之前想象中明顯不一樣,心一下子涼了半截。
車開到看守所門口,下車,解開手銬。
門口有一個崗亭,裡面有個武警。
警察和武警說了幾句,黑色鐵門打開,尾隨警察而入。警察來到櫃台,一個有點像銀行的櫃台,區別在於玻璃不是完全封閉的,下面留了大約20厘米的空檔,便於交接資料和物品,幫他辦理“入住手續”。
看守所裡原來一樣有協警,過來三個人,兩個五大三粗,40多歲,身高都在175遇上。另一個20歲出頭,長得倒蠻乾淨的,但看上去卻很凶。
“過來,把衣服脫掉,沒聽見!”
閻中洋愣住了,下意識回頭看向送他來的警察。
警察辦完手續,給櫃台裡的人遞上一根煙,回頭道:“他是江城人,聽不懂思崗話,跟他要說普通話。”
“江城人,江城人倒沒怎麽見過,進去,現在聽懂沒有,進去把衣服脫掉!”年輕的協警把他往籠子裡一推,用一串鑰匙敲擊著鐵欄杆,一個勁催促。
把衣服褲子統統脫光,隻留內褲。把脫下的褲子衣服從籠子裡塞出去,交給另外兩個協警。
他們這是要幹什麽呢?
閻中洋冷得瑟瑟發抖,正狐疑,只見籠子外面的兩個協警不知從哪兒拿來一把鉗子,把衣服褲子上的拷鈕、拉鏈頭等金屬配件,以及松緊扣、松緊帶等東西全部破壞並丟棄。
協警把“加工”過的衣褲還給他,順便給了一個神奇的東西——一對尼龍搭扣,兩片正方形的拖著約10厘米的尾巴。
閻中洋接過看看,百思不得其解,鬼使神差問:“幹什麽用的?”
“沒用過這麽先進的東西吧?”一個協警舉起剛抽出來的皮帶,一邊比劃一邊侵帶嘲笑地說:“這是當褲腰帶用的,這兒打個結,左右各一,搭扣就可以扣住褲子,防止掉下來。”
好吧,虎落平陽,一笑了之。
派出所的警察走了,看守所的警察過來了,等他穿上看守所的外套,一件帶格子的棉襖,一條黑色棉褲,不緩不慢帶著他往裡走,兩個協警跟著後面。
又是一道門,左側有個鎖。
警察掏出鑰匙打開門,繼續往前走,左轉,又是一道門。警察用鑰匙打開第二道門,又跟著進去。直到五分鍾前,才知道這個監區叫“過渡倉”。
進看守所說明犯的事不小,最輕會判刑,最重甚至可能會被槍斃。
進看守所要先進過渡倉,任何人都必須進,這是學規矩的地方,讓你適應這裡。“過渡倉”裡有個特別的人叫“學習員”。
他一樣犯過事,可能事情不大,也可能有關系,被管教(管教民警)委以重任,教新來的人背監規,三天內必須倒背如流,不然就要受罰。
“又不是不認字,念!”學習員不僅有煙抽,居然還有打火機,坐在靠門口的鋪上,叼著煙一臉嚴肅。
裡面有五個“難兄難弟”,可能是前幾天進來的,全老老實實。
沒吃過豬肉不等於沒見過豬跑,搞不好他就是傳說中的“牢頭獄霸”,閻中洋可不敢得罪他,在幾位前輩注視下走到最裡面,蹲下一起念了起來。
“一,必須服從管理教育,不準抗拒,阻礙管教人員和武裝民警依法執行職務;二,必須保持看守所秩序良好,不準喧嘩吵鬧,不準打架鬥毆,不準在監室內搞娛樂活動;三,必須老實交代問題,不準隱瞞犯罪事實,不準串通案情,不準互相策劃對抗審訊,審判;”
“四,必須認真學習,接受改造,不準拉幫結夥,不準散布反動汙穢言語,不準搶吃他人食物,不準強佔他人財物;五,必須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不準傳習做案伎倆,不準教唆他人犯罪,不準欺壓,凌辱,毆打他人……”
與此同時,他父親閻天寶和他母親張桂珍正急得團團轉。
大過年的,這麽鬧這一出,那女人也太歹毒了!
張桂珍越想越憤怒,讓老伴趕緊收拾行李,自己則站在客廳裡打電話:“中海,他是你弟,親弟弟!跟如心說一聲,年夜飯不吃了,快去租輛車,送我和你爸去思崗。”
“二姐,我桂珍,我就知道那女人不懷好意,她是故意的!一日夫妻百日恩,何況還有孩子,要不是故意的,她能這麽陷害中洋?我不認識人,你妹夫老實巴交也不認識什麽領導,二姐,全靠你了,公安的,法院的,檢察院的,只要能找到人就行,現在辦事全靠關系。”
“小劉,我張阿姨,別拜年了,我家出事了,出大事,你中洋哥被吳娜那個壞女人害了,陷害!兩口子吵架,她跑回娘家,大過年的,中洋帶著新新去說好話,接她回來過年,她倒好,報警,告我家中洋,人關進看守所啦!”
張桂珍越說越激動,砰砰拍著桌子:“我就是這個意思,思崗的公安憑什麽管江城的事,再說兩口子拌嘴又不是什麽大不了的事。窮山惡水出刁民,吳家人,他們那個地方的人,沒一個好東西。好的好的,謝謝啊,讓你見笑了,阿姨也是沒辦法,好好好,我等你電話。”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閻天寶覺得這事兒子有責任,老伴一樣有責任,忍不住探出頭:“桂珍,要不給親家先打個電話,跟老吳好好說說,大不了我替中洋給他賠罪,給小娜賠罪。冤家宜解不宜結,再說又不是什麽冤家,我們是親家。”
“賠罪,賠什麽罪,老昏頭了你!”
張桂珍氣得暴跳如雷,抓起杯子往地板上一砸,“這麽大歲數,活倒過去了,你也不想想,要不是吳家人在背後使壞,要不是他們買通公安,思崗的公安會鹹吃蘿卜淡操心管這閑事?”
“中洋是動手了。”
“中洋動手,吳娜就沒動手,你老糊塗,你眼睛也瞎了?中洋臉色,脖子上那是誰抓的?”
閻家一直是她當家,閻天寶窩囊一輩子,硬氣不起來,暗歎一口氣繼續收拾行李。
不一會兒,有電話打進來。
老太太平複平複心情,回到餐桌邊接聽。
“錢律師是吧,您好您好,對對對,大年三十,真不好意思,費用不是問題,思崗是什麽地方,看守所又是什麽地方,我現在就想見到我家中洋,不能讓他在那裡面過年,無論如何也要把他保出來!”
大表哥家小兒子幫著找的律師,正在談的是一件大事。
閻天寶顧不上再收拾東西,急忙跑到客廳,只聽見律師在那頭說:“張阿姨,劉軍跟我簡單說了一下,我認為問題不是很嚴重,您先別急,您先告訴我他們在電話裡是怎麽說的?”
“電話是中洋打的,說他正在思崗縣絲河鎮的派出所,說要拘留他3天。後來一個派出所的人接電話,問我們去不去拿什麽通知書,要是不去就把通知書寄過來。”
“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您兒子在拘留所還是在看守所?”
“好像是刑事拘留,我沒聽清楚,不就三天麽,行政刑事有什麽兩樣!”
聽上去這不是一個大案子,但思崗縣公安局能對他兒子采取強製措施,說明這件事沒那麽簡單,畢竟這涉及到案件管轄權,搞不好他們會搬石頭砸自己腳。
錢律師想了想,解釋道:“張阿姨,經常有當事人的家屬跟您一樣分不清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區別。其實兩者的差別非常大,如果親友被關押在看守所就表明他涉嫌刑事犯罪,要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所以關押時間會比較長,正常情況下一個刑事案件從拘留到出判決,快的三個月,慢的一年半載。
如果親友被關押在拘留所就表明他只是接受治安處罰或者行政處罰,最長關押時間15天,即使是幾種違法行為並罰也不會超過20天。”
“他說3天!”
“張阿姨,刑事拘留的時間是可以延長的。”
“錢律師,您等等,我再打電話問問。”
“好的,這個情況很重要,必須先搞清楚。”
按照絲河派出所民警留下的號碼回撥過去,大年三十派出所一樣有民警值班,只是不是辦理這個案件的民警,那邊確認是刑事拘留不是行政拘留,張桂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急忙再給律師打。
“刑事拘留,這就麻煩了。”
“怎麽麻煩,錢律師,您能不能跟我們一起去,大過年的,我知道麻煩您和我們一起去思崗不合適,能不能幫我們找找人?坐牢,別人怕,我不怕,我去陪中洋,我陪他一起在看守所過年!”
最疼愛的就是小兒子,想起兒子,想起孫子,張桂珍老淚縱橫。
她說了,費用不是問題!
錢律師權衡一番,凝重地說:“張阿姨,關押在看守所,這就需要刑事辯護律師提前介入,因為涉嫌刑事案件關系到一個人的自由,留給我們律師的時間越充裕,能為您兒子做的工作就越多。
並且刑事案件只有律師才能正常介入辦理,就算嫌疑人的近親屬也無法見面,更不用說了解案情。看樣子我要走一趟,您去不去倒不是很重要,因為去了也見不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