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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布接到這份信,不禁想起了其他作物尤其是水稻、小麥等糧食作物的屯田事宜,深感顧雍遇到的問題也普遍存在於其他地方的屯田,包括民屯、軍屯,那些屯民和屯兵都沒有自耕農勤勞,甚至還不如佃戶。
呂布就這個問題征求軍需部都督韓浩、大司農石韜、農牧部尚書張昭三人的意見。
張昭直言不諱地說:“一切皆因土地屬於公有,並不屬於他們。他們自思自己辛勤耕作種植,半數入官也就罷了,沒準等自己將荒地和貧地開墾成良田,官軍就會前來宣布這良田屬於官軍所有,將他們的良田奪去。”
呂布聞聽此言,有些怒氣道:“我從沒有過這樣的打算,為什麽這些人會這麽認為?”
一旁的石韜解惑道:“在皇上一統華夏之前,其他地方的軍閥也做民屯之事,可一旦屯民將荒地和貧瘠之地開墾成了良田,軍閥就會借田地本來屬於官府的名義收回,借機霸佔屯民的良田,然後分給貪官汙吏做田租,有著捍衛官僚利益的地方軍閥的邪惡榜樣,屯民們不敢對朝廷抱有太大幻想,想到這田地反正不是自己的,又因為這甘蔗田沒有那個黃金賞賜的激勵機制,種好種壞一個樣,就消極懶惰起來。
韓浩也講到軍屯的情況:“參與軍屯的士兵們的想法是,自己是個軍人,不知道什麽時候就會調走,辛苦開墾出來的良田就盡屬他人,幹嘛為他人做嫁衣,所以他們也懶了下來。”
聽了石韜和韓浩的話。呂布有些不太相信,便找來了幾個屯民和屯兵,讓他們坦白地講自己屯田的感受,因呂布的朝廷一直有“言者無罪、精辟有賞”的言論自由獎勵制度,再加上呂布的坦誠相見,他們都一五一十地將真實感受都講了出來。跟石韜和韓浩所說相仿。
呂布禁不住想起了後世的國企和私企的差別,國企人浮於事、關系至上、乾好乾壞一個樣的現象很嚴重,工人上班時間都是在打牌賭博、睡覺,完全談不上效率,高層多在貪腐,如果不是國家政策扶持,都會破產。
呂布痛心疾首地發現,凡是那些國家所有的,本應該讓全體國民或某些國家集體全體員工獲得利益的。通常都是被貢獻最少的小部分人給佔有了,大部分國民隻分得一些殘羹,像土地資源,完全被某些地方官僚和開發商佔有,國民不得其利反受其害。
德國哲學大師康德曾指出:“財產所有權是個人自由不受強權限制的權利,是使人權受到保護的製憲第一要義。”土地是上天賦予每個合法公民的基本財權,知道土地國有化後只會養肥了貪官汙吏、搜刮了民脂民膏、把所有民眾都變成新一代奴隸的真相後,呂布堅決推行土地私有化。
鑒於後世種種教訓和現實的種種情況。呂布征求所有民眾的意見,制定出一部田地法令。法令的根本點就是田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歸私人所有。
當除去那些邪惡的世家大族、貪腐官吏後,他們的土地分給了原來的佃戶和其他流民、移民,還有這些民眾自行開墾的荒地,產權、使用權全部歸他們所有。
一般民眾,開國第一年免賦,從第二年開始隻用上交兩成糧食。正規軍軍屬隻用交納一成糧食。
屯民除了交還種子和耕作工具的租費之外,第一年上交四成,第二年上交三成,第三年上交兩成,以後跟其他民眾一樣上交賦稅。
如果民眾自行開辟荒地。則荒地屬於民眾所有,收成從第一年開始就隻用上交兩成,這是鼓勵民眾開荒。
收兩成糧食後,不用繳納其他的賦稅,災荒年份還給予一定的賦稅免除,中華帝國的田賦並不重,因為沒有其他的苛捐雜稅。
當官軍開辟了新領地,移民過去屯田也屬於民屯,分給該移民的田地也歸移民所有,因移民是離鄉背井而來,為了刺激移民的熱情,前三年免賦,後來隻用上交兩成。
像甘蔗園這種經濟作物的屯田,土地也歸屯民所有,隻用上交三成,其余的都按照市價賣給官軍設立的糖場,官軍設立多個製糖場,都是自負盈虧,甘蔗園的種植農民們可選擇去價格最高的糖場賣甘蔗,嚴禁糖場統一壓價坑害蔗農。
有人問道:“如果有取巧耍滑之徒交租時隻交差田收成或隱瞞部分收成,該如何是好?”
呂布道:“農民須將所有收獲按照物種分類堆放,每種作物不分好壞都混雜在一起,然後按照分成收租。如果有農民在交租時隱瞞收成或弄虛作假,當即罰沒全家所有田地,並且全部押去做十年勞改,有人舉報隱瞞者可獲得那奸猾農民的一半家產,如果有地方官僚在收租時陷害百姓剝去公職、罰沒家產、十年勞改。”
有人又問道:“如果有地主向農民購買田地,借此兼並土地,那該如何是好?”
這是呂布竭力杜絕的事情,便斬釘截鐵道:“普通民眾如不願意繼續種地,屯民如不願繼續屯田,只能將田地平價賣給地方官府、屯田部門,不能直接轉售給私人,如果有販售私人者,買賣雙方都將抄沒家產。”
地方郡縣兵屬於地方民兵,他們本身就是民屯,只不過屯田之地更靠近要防守的州縣鎮的城池,他們享受民屯一樣的收成標準。不過同時對他們的親屬有優惠,凡是入選地方郡縣兵的軍人家庭本身就是民屯出身或自耕農,他們可以少交半成。之所以這樣考慮,一是為了鼓勵民兵入選地方精銳武裝,一則是因為每家每口十畝地,一家如果有六口人,包括壯年婦女也只有兩或三名勞力,如果征召一名士兵前去防禦地方。則這名壯年勞力只能耕耘軍屯的十畝地或訓練,家中就少了一名主要勞力,如不降低田租,軍屬負擔就會加重。
主力軍屯的田地,都是不與民爭利的荒地或新開辟領土上的田地,大部分軍屯只不過三年或者更短的時間。為了激發他們的積極性,規定土地所有權歸士兵所有,到時候他們可以轉給移民來此的親屬或平價賣給地方官府。如果有士兵不願意隨軍遷移想退伍便將他轉為民屯,由原來軍屯的四成交租轉為公二私八。
呂布了解國人的心理,大家都覺得白白送來的便宜裡面總會陷阱,老百姓們反而會敬而遠之,只有那種有償而又不過分的好事才能引動大家的興趣。為了讓民眾感到心理更踏實,在宣布土地私有的同時,呂布並沒有無償地提供田地。在將田地提供給民眾、屯民和屯兵時,會收取低檔價格的地價,由於大部分屯民和屯兵都一貧如洗,不過他們可以分期付款,另外還附加了低微的利息。
他們可以憑個人信用從中央銀行申請到低息貸款,這個貸款額度很小,正好夠付首期,隨後屯民和屯兵可以選擇是一年、五年、十年還完買地的費用。利息的算法等同於後世的供房利息。呂布統治之下的糧價較高,屯民和屯兵都可以通過賣自己的一部分糧食換錢來償還分期付款。
為了防止濫開荒破壞環境。官軍政府對開荒的土地也征收半價的地價,農戶在開荒之前要找村社或鎮上的官員申請,凡是影響到戰略或環境的都不得開墾。
為了嚴厲打擊土地兼並,呂布規定,所有人都不準直接販賣田地給私人,只能賣田地給地方官府。然後再由地方官府賣給真正缺地的自耕農或屯民。
官府賣地時應該公示,由地方議政院監督,但不采用拍賣的方式,隻讓眾人審核買地農戶是否真的缺地。
農戶再去買地時如若缺錢,可以到中央銀行。以已有的田地作抵押,申請低息貸款,購買適當畝數的田地,以每戶人家裡每口十畝地為上限,超過這個畝數要加收半成田租。
除了剿滅一部分反動世家大族外,呂布基本上沒有動過地主階層,特別是那些耕讀傳家書香門第的中小地主家,這是呂布統一戰線要團結的階層。
對這些地主家庭,官府征收的田租是一成。看似很低的田租,實際上地主們不敢向他們的佃戶征收太高的田租,頂多三成田租,不然佃農寧肯離鄉背井去北大荒、高麗半島、台灣島等新開辟的領地。
因為呂布宣布的廢奴令,此時的佃戶並不像其他朝代時簡直是地主的奴隸,中華帝國的佃戶、仆人都是自由身,都是雇傭關系,隨時可以終止租用合同,地主不得阻攔。
地主不敢收取四成以上的田租,有時候連三成都不敢收取,因為很多佃戶寧肯開荒或者離鄉背井去外面的海島去得到真正屬於自己的田地,那樣一來地主的地很多都被迫撂荒,而地方官府看地主田地撂荒,因為你浪費土地資源,還特別征收撂荒稅,你原來要交的一成田租一個不落還要交出來,逼得所有地主都隻得降租到三成,大部分地主在現有田租制度下覺得種田根本無利可圖,也都斷了兼並之心。
呂布也不想過於逼迫地主,特別制定了幾條有利於地主階層的政策,首先一點,凡是子女親屬為官軍服務並擔任營級以上軍職或縣級以上地方官職的地主家庭田租免去半成,如果是或州府級別以上則田租稅減去一成,此舉意在鼓勵那些耕讀傳家的地主家庭為官軍效勞,但他不會搬出朱元璋愚蠢的士紳免糧稅,只是減少,而且不準兼並;對地主家庭開發部分礦產開采(不包括貴重金屬和鐵、鹽、石油和煤炭)、大部分商品的批發權、海上貿易的配額,當然這些都要通過拍賣,價高者得;每隔一年召開一次科舉考試,招納所有賢才納入地方和軍隊的管理體系裡,雖然考題的范圍都要呂布敲定,四書五經儒家知識隻佔一小部分,更多的是考專業知識,但地主家庭出身的中青年還是比自耕農、佃戶家庭出身的要有優勢些。
呂布認為,有知識的只要你給他官做,沒知識的只要你給他地種,基本上他們就能逆來順受,天下太平。
土地私有製,是呂布決心寧可藏富於民,也絕不能淪落到朱明朝廷之類的下場,讓那些本該屬於全體國民的利益淨被那些禽獸級的皇室宗親、大官僚、大地主和大商人給瓜分了,朝廷會連根毛的稅都收不上來。